※ 引述《aloba (aloba)》之銘言:
: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 在許多的公共事務上,政策規範不一定等於實際成效
: : 討論政策的時候一定要把這兩者分清楚
: : 不然 希望降低犯罪率 就很容易往犯罪者皆死刑 的方向走去
: : 現在的菸防、勞動法規的差距都不只是「理想一點」而已
: : 更嚴格,就像讓很難考70分以上的小孩「考不到90 差一分打五下」
: : 只是讓標準形同虛設、讓管理無力化 最後小孩在挫折和憤恨下變壞而已
: : 彈性化、多元化規範反而能更有效管理吧...
: : BTW 要討論就討論,不要用會讓人情緒激昂的措詞 s大和 h大 都一樣....
: 這些論述都適合理的。
: 但卻是各說各話的論述:
: 台灣科技業的加班,是舉世聞名的。
: 工時在十小時以上的公司,基本上比比皆是,相對的,付加班費的
: 其實不多,法律上這些公司都以『責任制』而行之。
: 責任制是啥呢?
: 如果所謂彈性上班,也就是『約定酬勞』『按件計酬』,這種
: 彈性上班對勞工和社會是有益的。
: 但如果在『酬勞或勞務無界定』的狀況下,這時薪水是死的,勞務呢?
: 老闆今天說,要組裝100台電腦,明天說200台,後天說1000台,
: 最後就是一種變形的剝削。因為勞動者薪資與勞務之間的關係
: 沒有保障。
: 彈性工資,或者其他名詞,要怎麼面對這樣的副作用呢?院聞其詳。
: 好,現在台灣社會勞工缺乏保障是個事實,那麼,接下來要誰給貓掛鈴鐺呢?
: o大主張是『勞工本身』, S/h 大主張政府規範。
: 歐美而言,的確員工,工會勢力龐大,要告公司絕對不怕沒資源。
: 但在台灣,有幾個員工有錢請律師?就算是行政申訴,那更慘。
: 先協調,再等一堆程序跑個一兩年,除非是離職資淺,否則這種
: 事情會發生嗎?
我補問一下 如果是政府做
公務體系 反應比個人遲緩 一定比當事人更不了解狀況 整體流程有辦法比個人快嗎?
政府也要請律師 也要給律師錢 財源呢?
向當事人收? 全民加稅? 舉債支應?(反正不講民眾不知道)
這些事情要怎麼解決?
: 那麼在制度設計上,應該是政府來解決『勞務薪資缺乏保障』的問題,
: 還是『個人自行解決』呢?
: o大的討論風度很好,但以上問題還請您解惑一下,謝謝您!
也請O大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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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加稅 我第一個反對 我又用不到 還要跟我收錢
想來想去還是舉債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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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第一次在這賽季中拿到第一順位,當時很緊張,我一圈裡面就犯了三個錯誤,所以
其實當時Rossi過的時候我的確時想,啊,還是讓你跑在前面吧... Elias 200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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