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oba (aloba)》之銘言:
: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 在許多的公共事務上,政策規範不一定等於實際成效
: : 討論政策的時候一定要把這兩者分清楚
: : 不然 希望降低犯罪率 就很容易往犯罪者皆死刑 的方向走去
: : 現在的菸防、勞動法規的差距都不只是「理想一點」而已
: : 更嚴格,就像讓很難考70分以上的小孩「考不到90 差一分打五下」
: : 只是讓標準形同虛設、讓管理無力化 最後小孩在挫折和憤恨下變壞而已
: : 彈性化、多元化規範反而能更有效管理吧...
: : BTW 要討論就討論,不要用會讓人情緒激昂的措詞 s大和 h大 都一樣....
: 那麼在制度設計上,應該是政府來解決『勞務薪資缺乏保障』的問題,
: 還是『個人自行解決』呢?
: o大的討論風度很好,但以上問題還請您解惑一下,謝謝您!
我覺得這跟台灣的法制系統有關
舉個例子
我在美國時很好奇, 美國沒有統一發票這種東西
所以國稅局查帳, 統計局統計GDP
完全就是依照民眾自己申報的資料
簡單來說, 你說你們公司一年營收200萬, 賺了15萬
那就是賺十五萬, 按15萬收稅
見鬼了, 那有誰會自己誠實申報
這樣的體系要是全換成台灣人, 政府不倒掉才怪
其中有一點是我認為是關鍵, 是美國國稅局還是會抽查
但是她們抽到你逃稅, 是會罰好多倍, 重到你不敢逃
但台灣是你被抽到, 你只要繳交你被查到的部分
比如說你逃了十萬稅, 那你頂多補十萬稅
這種制度造成台灣的公司普遍作假帳, 反正等你抓到了再說
這問題也反映在之前博達案之類的會計師問題上
會計師簽證的帳, 如果有問題
會計師是否負連帶責任上
在台灣, 至少目前會計師付的連帶責任是不夠大的
題目回到勞動問題上
為何台灣的公司敢違反勞動合約
我個人認為, 目前的法體系罰則不足
公司不發你加班費, 一個月欠你5000塊
以現在的程序, 你去告了公司會損失多少
如果公司只要把你這5000塊補給你
那公司當然樂於一逃再逃, 反正就算你去告, 告贏了也不過賠5000
而你這個人就徹底黑掉
如果你去告公司, 能讓公司損失五千萬
那公司自然不敢留下把柄讓你告
他們自然就會至少在表面上, 不留任何把柄讓員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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