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厚黑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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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五都格局,不如重新劃分 支持多市分攤國 …
時間Wed Feb 24 00:11:50 2010
想了一下,也自己反省了一下,看過這組26篇的文,有自己的,也有別人的,
當初沒有把整個分割後的行政區劃建立清楚,也沒說明原因就避開財政收支
對各位的提問,仔細的思量後,我覺得還事先釐清我整個想法的大方向
如題,五都升格是我所討厭,而這應該也是這些天來討論下的「唯一共識」
至於「行政區重劃」與「分散首都機能」,似乎很難說服大家認同
因為這真的涉及到財政分配問題,然而我發這文真正提出的問題以及想法
我都沒提到,這是我的錯誤,也忘了要冷靜回覆與處理,希望K大、版主與各位諒解
回到正題,台灣目前已經經歷過了若干次的改革,也有過了歷次修憲
其中國民黨政府在李登輝時代,遺留下來的幾個問題,卻也困擾著各界學者
但是民進黨上台後,好像沒有真正碰觸這些,因此這當然是「陳年問題」
整理一下,我看過的我認為最重要的、未處理完成的、以及目前還再做的四件事:
其一,凍省後,直轄市與各縣市的各項衝突,以及地方不均
其二,行政區改革問題,這也歷年很久,因此到了呂、謝與馬三家規劃只是舊事重提
其三,七次修憲後,遺留下憲政體制的矛盾,以及立委減半後,可能發生的問題
其四,政府組織整合、釋放政府權力與任務、陽光法案等政府再造計畫
這些都是政治問題,涉及各方勢力的角逐、學者與政客的意見衝突、學理與實務矛盾等
有各式各樣的部落格或國家政策研究會、當然還有我國訪問各國改革的檢討報告
指出了台灣目前憲政上三大危機:地方自治、政府體制、國會席次
而當我看到最近新聞與政論節目一直對「五都選舉」發表各種看法的同時
幾乎沒有考慮到區域發展與整合的問題,這使我感到悲哀,尤其我又不是住在這五都
K大的質疑,似乎是在考量先釐清財政收支上的分配問題,然後考量地方自治
而我認為財政收支反而不是「地方自治」的阻力,因此對此隻字不提,自然被說「空談」
這讓我感到遺憾之至,因為這真的不是我認為最大的問題。
我認為,最大的問題,還是屬於「政治」層面,
包含我國國會「重黨,不重地方」與人民「小百姓」想法等兩大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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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都升格,我就覺得其他地方慘了,原因不是資源分配會太過集中
而是當局對這五都的注意太集中,很難去通盤思考「區域發展」與「國土規劃」
因此,累積已久想法,也剛好正看到「遷都」與「首都機能分散」的文章
加上之前對呂與謝,以及兩三個網站所提出的「行政區重劃」觀點感到認同而做
這三個網站的網址,容我貼出來給各位參考:
http://blog.udn.com/ubhuang/260303
http://blog.nownews.com/alexandros/textview.php?file=0000025929
http://richter.pixnet.net/blog/post/213304
呂秀蓮提出的「二國都四省二特區」、謝長廷的「六星計畫」等相信大家不陌生
以上這些,是我提出「行政區重劃」時的參考資料,也有我自己的主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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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財政分配,就如同我上述所言,我認為如果能將政治問題先解決,那財政自然也解決
台灣不同於美國、加拿大、瑞士等聯邦制國家,地方權力就整個憲政確定時,就註定了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與歷史演進,單一制國家的中央政府也嚐試釋放權力給地方與民間
一方面是了真正的實現地方自治,另一方面則是為了節省日益辛苦的財政負擔。
各國幾乎都在這個世紀,實行政府改造,最重要的一件工作是就是「瘦身」!
最為人拿出來批評得失的國家,就是日本與韓國,因為他們都是亞洲國家
都屬於民主較為先進、穩定的,而且與台灣地理環境相似的國家!
尤其,日本更被寫成各種報告或拿來作為台灣政府改造檢討的「模型」!
日本內閣將中央省廳改做一府十一省廳,而經過平城大合併、東京「都」的建制、
大阪府與京都府跟進的措施、政令指訂都市制度成立等等,變革都十分的大,影響深遠
甚至,還有學者提出要整併現今一都一道二府四十三縣要整併的「道州論」
好,說到這裡,就是我目前認為台灣行政區重劃的依據與原因,然而,事實上,
日本中央省廳改制過程中,政治妥協因素太多,,使得改造後省廳間的權限差異過大,
各界批評聲浪中,平城大合併與道州制也未必能解決地方問題,且地方反對聲音很大
因此,認為「縣市合併」無法解決當前台灣問題,或者根本對解決問題無效!
K大與另一些人還認為說,地方自治首先要先處理財政分配,而不是畫大餅彈空話
況且,這涉及方面太大了,行政區重劃很難實現,也很難拿來當作問題的處理。
這些反對意見,當然也是有的,
那我為何還一直強調「行政區重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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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久總統選舉總統時提出,三都十五縣,作為抗衡綠營兩老的「區域重劃」說
其中一項原因,我記得沒錯,是說「阻力太小」,還承諾願意解決財政分配的不均
但是,從他的經濟建設:愛台十二大建設,火力幾乎都在「西部」
當選後,開始進行修正「地方制度法」,替「通通直轄市、直轄縣」創造法源
可惜,有些縣市能量真的太小,並非「財政分配」可以解決!
雲林縣的地位尷尬,中彰都會區幾乎與他形成區隔,而嘉義與台南反而交流更多
南部各縣市的「邊疆」地區,反而跑到相鄰的縣市工作、滿足生活需要
而且,台灣「治水」問題也開始發生了,這並非近日產生的,而是由來已久!
那「水」的問題,就是「山」的問題,各縣市治水能力不均,治「山」也是不足,
之前,有學者開始認同呂秀蓮提出成立「高山特別行政區」,以資解決。
離島地區範圍極廣,除了較大的「澎、金、馬」三縣島群,尚有其他小島嶼、小島群
但人口、土地、產值與本島相比,實在很難作為「縣」來發展,反而更像「鄉鎮市」,
也因此,大部分學者(不只我貼的這些)的主張,是讓離島合併成立一「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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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此我主張,將所有中央山脈以東的山地鄉整合成「高山地方」,
包含中央山脈、阿里山山脈、玉山山脈,
這三個山脈位在台灣中央,也是大部份河川發源
很多學者,曾提出「事權統一」的概念,將河川整治工作統合起來,
而且,這個「高山地方」位置正好符合「整治山河」的範圍。
若在中央成立一個專門的「部」來處理,我不認為這個部長會多被重視,
況且未來有「環境部」,現在還有「內政部」,還有再成立「新部」必要嗎?
另外,我看過網路上有人提說,那如果只是整治河川,那用「一河一局,一局一事」
再將河川流域劃分清楚,分配給各縣市,依治水成績來做特別補助的獎懲機制
但是,這又是個問題,因為上游的過度開發導致河川水患屢屢發生,
而且治水涉及山林保育,各縣市也未必不會將「治水」財政補助挪作他用,
另一方面,原住民自治聲浪日益眾多,而且大部分的部落都位居這些山上與東部地區,
大部分,各族傳統文化也是高山地區的各部落保留最為完整,
所以,我認為成立「高山地方」作為一個別行政區,又多了一個理由,
普遍設置「原住民自治部落」,實現原住民文化保護與事務自治,
然而並非說,我要求強制原住民通通跑到「高山地方」,當作集中營。
只是因為高山地方的地形、任務以及原住民部落的聚集等因素,所以認為應該如此。
各位計算「西部」各縣市人口與土地時,請先把「山地鄉」扣除,好嗎?
因為,大部分的網友在指出我的錯誤,總是忘了這麼做,這樣令我很困擾!
也因如此,往往會感覺某些行政區劃好像很大,事實上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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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地方,是我所要提出的另一個特別行政區,
我會這麼認為的原因,相信各位很清楚,畢竟網路上不乏這個言論!
但是,我最後一篇回文說到的部份,我必須特別提出來討論!
離島地方一旦整合完畢,原則上二級地方層級,不能比造本島的「市鎮」或「鄉鎮市」,
我反而支持的是:一島群自成一區,這是我認為目前為止聽來最為合理的!
目前較為確定的是:澎湖、金門、馬祖,但還有很多小島,則可依區域性劃分之,
如東沙、太平等南海諸島,釣魚台列嶼、蘭嶼等可自成一區,
然後各區在處理離島地方的自治事務時,採行合議制,
在國會席次上,我認為可以採各區各派一名代表,但是只能合成一票計算。
還有其他國會投票或代表方法啦!這只是一個構想!也非我要討論的重點!
當然就離島地方而言,我們的討論似乎少有觸及,衝突也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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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我在辯護一下,我對上述兩個特別行政區外,其他地區的行政區重劃問題。
在此之前,容我稍微賣弄一下筆墨,將我看過的文章與觀點整理給各位:
台灣是單一制國家,這無容置疑,而單一制國家要談地方自治,是很困難的,
原因在於台灣的中央政府總是用「強勢型」的管理方法控制地方,支配地方的財政,
我記得,英國國會是世界第一個「現代化」的議會,各國的議會也幾乎仿效英國。
英國哲學家們與政治家們曾表示,管理政府最好的方法,就是管理財政,
更早以前,還有「無代表,不納稅」的口號。
美國政界也提過說:行政權似乎掌握「寶劍」,立法權掌握著政府的「荷包」,
而司法權,既沒有「寶劍」,也沒有管理「荷包」的權力,
只有透過一次次確定的「判決」,來建立自己的威信。
一個國家,立法權幾乎也掌握了政府的財政,立法機構也一定要是「民意」機構。
立法院,是代替全國人民保管「荷包」的機構,就財政分配而言,反而要負最大的責任,
而非行政院,但神奇的是,地方上的預算好像是總統府與行政院說了算似的,
打個比方,父母給子女零用錢時,如果真的尊重子女,
會事事對子女的花費管理嚴格?還是,提醒子女不要亂花不要亂花用,好好用功讀書?
中央政府的事務已經夠複雜了,還深入干涉地方,
對台北縣這個大縣,雖然屢欠中央各款項,但人口眾多,財源豐富,自然很難被中央挾持
但是如東部三縣,離島三縣,苗栗、雲林、嘉義、南投等等地方卻必須仰賴中央財政
因此,每到選舉,這些縣市就淪為選舉的箭靶,以及被唬弄的對象!
但若把這些視作理想當然,那地方事務就此完蛋、泡湯了。
k大說讓地方能夠財政自主,讓地方能夠自行創造收入,少依賴中央就能比較改善,
但是,事實上,中央政府的作法本來就是不對的!
我認為,最好的政府是自認為「服務」團體而非「統治」團體,
以前威權時代早已經結束了,拿「補助款」作為威迫利誘地方的工具,是不對的!
台灣,早已經錯了三步:隨意凍省、立委減半、部會「瘦身」太小,
現在還搞了「五都」升格,等於是錯誤的第四步!
k大一直強調說,先把補助款分配問題解決,再談行政區重劃問題,
但是,台灣是一個單一制國家,中央把持地方財政,而且容易干涉地方自治。
然而要解決財政分配問題,我認為應該要徹底實行政府之前提出的各項區域整合計畫,
把各區域未來發展的目標訂好,再決定如何分配資源,
而要訂定區域發展計畫,當然要先考量各縣市整合問題與發展機會。
馬英九曾說,要均衡地方發展,眾多學者專家也一直呼籲「均衡」,
然而,有些縣就發展而言,本來就不易,人口外移也十分嚴重,由其是往大台北集中,
導致大台北市人口已高達六百多萬人了,這也是提出反對我的各位所知道的!
台北市是首都,聚集政治、經濟的利益於一身,人口密度又大,是選舉大票倉。
因此,在我提出行政區重劃時,就認為或許應該挪出一部份的首都機能,或者遷都!
在回覆我的一位網友說,首都之所以能夠集合強大的經濟力量,
在於遷移時,以及興建或改建新的政府部門時,所創造的就業與交通設施
另外,做投資的長輩們跟我說,大商閥們習慣跟「官」走,
而「官」又十分依賴「商」,在這樣微妙的關係中,自然較容易聚集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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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分別就以下各點進行補充與說明:
其一,
扣除高山與離島兩個地方後,剩下的依人口與地形區,就現行的「鄉鎮市區」,
分為六至八個縣(或都),而目前「縣市」與「直轄市」則廢除之。
其次,規劃新的「市鎮」制度,將「村里」與「鄉鎮市區」加以折衷,
作為自治的基本單位,由市鎮執行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重大事務盡量「直接民主」。
市鎮人口規模改為約「7至10萬人」,土地則改為「1/400」左右。
其二,
由於「台北市」與「高雄市」兩個屬於人口過於密集的大城市,
或許可以考慮參考日本的「政令指定都市」制度,賦予他們較一般市鎮更為多的權限
而將來,中央政府所在地,
或人口達50萬以上,密度超過達一定標準,
且為縣政府批准該市提出申請成為「重點發展都市」的市,則也賦予相當的權限。
其三,
財政分配則將「發展區域」規劃完成,然後由立法院依各區域所需建設立法補給,
當然也必須邀請學者專家、以及該地方的居民、地方議員官員等討論,
原則上,我主張每十年就必須重新檢討一次,而立委選區也是每十年改變一次
但兩者至少錯開五年,以防讓某一屆立委同時掌握兩項權力。
其四,
中央政府釋放更多權限給地方政府,使中央政府部會能再減少縮編,
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改採輔導與監督,而減少管制,對財政支配的權力挪至立法院
其五,
首都是否要遷,或許真的有待商榷,但是,首都與中央政府所在地可以區別
讓行政院與立法院移至台灣省政府所在地,可以減少來自大台北的壓力!
總統府則應該與行政、立法兩院同在,除非未來改成「內閣制」,
司法院、監察院與考試院為了獨立行使職權,無論是形式上或實質利益上,
我都認為不能和總統府與行政立法兩院在同一地方,減少首都的「政治污染」!
其六,
財政分配上,我認為應該由中央確定稅率,然後由地方徵收,
至於所得之款項,由中央與地方依固定比例分配之,但是必須簡化稅則、稅目
就稅收的應用方面,應該要區分各項支出細項、比例等。
其七,
就法制上,若要實現地方自治,除了地方財政解決外,還需要事權分配!
因此,由法律「具體」規範中央政府、縣政府、市鎮委員會、指定都市的權限。
其八,
特別行政區的補助須由中央政府特別資助,解決環境保育與離島開發等工作。
最後,我還要澄清三個點,希望各位能夠了解:
第一,無論是我之前或上述說的一級行政區數目,是說個大概,而非確切數字,
而我的主張會在下面整理出來。
第二,我並非否認財政自主對地方自治的重要,
就如同k大說的,我只是認為區域的整合與整個格局的確定更為優先!
第三,地方自治的成功,我認為主因在於說,立法院從各單一選區的立委是否願意
為所屬各地方發聲,要求中央政府少干涉,或者立法規範事權與財政分配。
「要在中央,事在四方,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這句話,我認為十分有道理,
若從牽制地方來看,可以解釋為中央掌握地方的「命根子」,地方就能乖乖聽話;
但若從地方自治而言,中央與地方充分合作:
中央,一方面只做立法工作、確定司法獨立,執行陽光法案,
另一方面,負責國防外交、特別行政區與推動區域經濟計劃等,
地方,則負責執行法律、推動直接的經濟建設,處理社會福利、教育、治安等。
我覺得「行政區重劃、分散首都機能」,
反而比「五都升格」,不說未來區域整合,來得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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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5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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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ackywei:分散首都(台北)機能以利區域整合,但是機能要移轉到台中 02/25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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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great08:分散首都與區域整合,是「兩件」要「一起考慮」的事 02/25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