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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廢死成為一個人權團體普遍認同的概念 那麼就應該要有一個替代死刑、但是程度比死刑要低一點的刑罰 不然對於罪犯來說 廢死就等於單純的減刑了 基於這個假設,提出"絕對終生監禁" 這個概念如何? 也就是不能因為任何特赦、大赦、假釋或是表現良好等因素釋放出來。 (唯一應該有的可能是因為科技技術進步的翻案。) 這樣既不會有殺人的問題,也會有層級地懲罰犯罪者。 對於絕對終生監禁也應該有一套措施來確實實行與保障其基本權利。 歡迎各位討論這個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5.5
oodh:開放徒刑上限(400年)會比較可行一點吧? 大赦特赦是總統權限 03/09 16:07
oodh:讓司法可以干涉總統權限 可能需要修憲才行 太麻煩了 03/09 16:10
young000:人太多對地球有害... 03/09 16:24
blc:可惜現在地球上沒有地方可以流放了。 03/09 18:22
Fuzishan:多數人? 人權團體多數表示? 到底多在哪 立基點很淺嫩 03/10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