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c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enchantedone (目標就是生活)》之銘言: : 既然廢死成為一個人權團體普遍認同的概念 : 那麼就應該要有一個替代死刑、但是程度比死刑要低一點的刑罰 : 不然對於罪犯來說 廢死就等於單純的減刑了 : 基於這個假設,提出"絕對終生監禁" 這個概念如何? : 也就是不能因為任何特赦、大赦、假釋或是表現良好等因素釋放出來。 : (唯一應該有的可能是因為科技技術進步的翻案。) : 這樣既不會有殺人的問題,也會有層級地懲罰犯罪者。 : 對於絕對終生監禁也應該有一套措施來確實實行與保障其基本權利。 : 歡迎各位討論這個想法~:) 我覺得 "死刑"這種東西 姑且不論人權或正義 若說人權 人權是個人的 也是集體的 因此 就算是再怎麼罪大惡極的犯人 都有人權 而若是如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猶太人也應有人權自不待言 至於說正義 我不認為死刑是正義 死刑在最古老的時代 絕非一個單純刑罰而是處理戰俘的方式 至於中期是拿來孝敬神明作為高級牲畜 後來 變成叛國者或犯判者的刑罰 再後來 成為治安的刑罰 更後來殺一人不夠 要滅三族 最後來滅九族 滅十族(如明成祖)在所不問 而民國時 然而前期是政治迫害工具 晚近漸漸又改成治安罰 但沒有誅九族 有人說"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 這樣看來似乎不是了 如果真要償? 那誰要開那一槍? 法官? 法警? 檢察官? 被害人家屬? 我認為只有被害人本人可以去開那一槍 但是 根據人性尊嚴與道德 多少人開的下去?? 我以為 就是因為台灣人普遍沒有人權概念 所以需要廢除死刑 改以終身監禁 又或者以無限期有期徒刑代替 一個人最多可判處一百年徒刑 這樣不錯呢!! 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56.171
Fuzishan:我想家屬很願意.......不是人人都在那邊良心泛濫 03/10 00:07
stevegreat08:我認為 指有被害人才有資格開那一槍 你懂嗎? 03/10 15:12
whityhu:你要問問其他人願不願意養他們,這是我們的人權 03/10 22:55
我只是想問你們 誰要去開那一槍? 人人講公平 談正義 試問法律創立刑法的目的是什麼? 報復? 教育? 彌平民怨? 樹立威信? 人權的基礎在於人性尊嚴:自由意志 與 人的主體性 我想問說 大家都在說"人權" 我不能說支持死刑的人就不知道人權 然而我想知道 社會為那些邊緣人做了什麼? 誰能回答我 正義何在? 人權何在? 法律禁止殺人 一方面是不希望侵害生命 但是另一方面又有死刑存在 荒謬 矛盾 自打嘴巴 奇也怪哉 殺人也好 強盜也好 叛國也好 最高刑度都是死刑!! 死刑的目的是幹麻? 若是要報復就如同我說的 請被害人自己開那一槍 而非法警 法官 檢察官 或被害人親屬!! 若是要補償 既要犯人還要拿錢賠償(侵權行為) 但是往往犯人沒錢支付 還是落在他們親屬身上 有正義可言? 若是要教育 達到殺雞儆猴 那麼死刑豈不把人當作工具?? 那"人的主體性"根本不在 就不必說人權了 憲法說當避免緊急危難 妨礙他人自由 促進公共利益 維護社會秩序 可立法限制人民權利 卻沒說可以"剝奪" 死刑"剝奪"生存權 違憲!! "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雖非一定真理 但幾乎是大多數的事實了 社會願意幫助那些無法自食其力的人 卻忘了有些人是好吃懶做 賭輸花光 刑法中 規定無罪責能力者不得處以死刑(也不得處以刑罰) 八十歲以上或精神障礙者也不得處以死刑 反而正常人要處以死刑!! 無罪責能力者絕大多數是精神障礙而犯殺人 頂多永久隔離 難道不是"終身監禁" 正常人會犯死罪者 不是生活困難 就是長期不被人重視者 真正的教唆殺人往往抓不到 也不會被判死刑 反而那些所謂的"犯人" 扛了多少不該負的責任? 社會漠視社會問題 不關心社會教育 父母忙於賺錢忽視小孩 單親家庭 隔代教養 問題兒童 幾乎是死刑犯的多數!! 我覺得 "死刑"是政府逃避社會責任的方式(反正社會教育不好 就以死相逼) 死刑 無論從憲法 法律本質 人權 正義 等方面 我認為都站不住腳.... 除非台灣有一天 真正去關心每個罪犯背後的問題 去探討社會問題根源 否則國家也好 被害人家屬也好 都沒權殺人!!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8.167.56.114 (03/11 00:01)
bomnker:笑死人了,說的那麼好聽,等你親人被殺害的時候你在說這些 03/11 01:30
dumplings:不是每個人的親人被殺害都會希望加害人死 我自己就是 03/11 15:27
stevegreat08:我說的很好聽,因為我是理性人 03/11 16:36
virgokk:好聽不跳針 03/12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