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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以下使用者的部分文字或意見匯整 tallwood juotung Vala foreverstar ppaauull greatshiau shaka1aka chenjo barley karlrecon Okawa seiku A1Yoshi stevegreat08 vn503709 marxo10926 Augusta 來源於以下看板 LAW LegalTheory AAAAAAAA BARLEY Gossiping Policy 人有沒有情緒和制度怎麼設計是兩碼子事情。 實體法的規範可以很清楚明確,但是一個真實刑事訴訟案件在事實認定就令人難以判 斷。我實在很好奇社會大眾看報紙就可以明是非、定生死,比子路片言折獄還厲害。 偏偏我們認定事實卻又常常出錯,這一點只要是人來審判皆是如此。 死刑廢除的論述不是因為人權空泛得太偉大,所謂的法理並不是孤芳自賞,在其他學 問的領域其實都是相同的思考,常常都是相同的適當性、必要性等等的思考來討論社 會容許的程度。 刑事政策朝保障人權的方向修正,並不意味著社會中的每一個份子都信這一套,只能 說修正的方向與民主機制並不衝突。 對民主人士 最危險的不是獨裁者 而是支持威權的群眾 我們必須承認司法者不是神,我們也不應該期待他是神。而且我們必須承認犯錯所在 多有,這不是本土性的問題,美國做過的研究很多,也曾經提出很多血淋淋的資料。 所有案件在審判時,都是當時認為"罪證確鑿"、"無合理懷疑的確信"。 事實上,自由國家中受判死刑的暴力犯罪者絕大部分與貧窮...教育程度低下...弱勢 ...少數族裔等要素有著強烈的正相關。而這種現象絕非沒有意義,對於暴力犯罪的歧 視基本上與對貧窮...教育水準...弱勢...少數族裔的歧視是有其結構上的交織的。 從這個觀點來說,我認為重刑的合理性, 似乎要和社會救助或社會安全體系的健全度 放在一起觀察才是。 太多人相信刑罰的威力,尤其是死刑!已經到有點迷信的程度,相反的,犯罪學學者, 刑法學者和刑罰學學者似乎都否定死刑的威嚇力。 死刑無法達到特別預防,在今日刑事政策中失其刑罰理論存在之基礎。 1989年聯合國就死刑問題的研究報告指出,經過多年的研究,無法找出學術上的證據 ,証明死刑比終生監禁更具威嚇作用(林山田,刑罰學146頁以下)。 決定死刑的司法體系並非毫無瑕疵,因刑事司法人員在偵查和採證的無心錯誤,或刑 求逼供不實的自白或證據,造成法官錯殺無辜,而且比率也不低,如在美國比率為七 比一,1967年到2000年美國處決642人,但同一時期有87人因為發現新證據,行刑前獲 得平反(M.L/ Radelet. H. A. Bedau, C. E. PUTnam:In Spite of Innocence) 亂世用重典只是個迷思 反對死刑,因為法律並不代表正義或公平。 正義公平很抽象,很因人而異,但法律卻是很具體,畫出了一個明確的界線告訴大家 哪裡是不能跨越的界線。這兩者之間本質上就是不均等的,因此法律通常選擇多數人 的正義和公平當做這條線的準則,交由民選的立法委員去制定,就是所謂民主法治社 會的根基。 對於被保護的多數人,例如你我或是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好公民,法律是正義和公平的 象徵,只是因為那條畫出的線恰巧和我們的道德重疊,抑或是我們以那條已畫出的線 為準繩而被教導出來。然而因為撿拾被颱風吹倒的櫸木,而受到竊盜罪起訴的司馬庫 斯原住民可不這麼認為,那條線,毫無阻力的劃進了他們原有的生存方式。 把這樣的多數暴力稱做正義和公平,未免有點高估了法律的價值,過於正當化這種隱 藏在和平底下的暴力。即便多少法官曾在判決書內寫過「為維護社會之公平與正義… 」,我一直情願稱呼法律為一個規則,這比較中性,不包含自以為是的情感,也更可 以沒有道理的正當化。 就因為我認為法律無關公平正義,因此殺人償命這個多數認同的正義懲罰,法律也沒 有絕對的義務要如此規定。 死刑的真意,其實就是允許國家殺人,只是殺的是一個法院判決有罪的人。 殺人者償命,代表的是大家不希望有人殺人,但很弔詭的是,在廢除死刑的投票上, 民意卻幾乎一面倒的支持國家去殺人。平常我們如此不信任的政府和司法,卻在此刻 一幅「你做!我們挺你!」的表情,一直讓我十分納悶。 「今人德不如古,然法卻漸輕?」難道一昧的把懲罰的方式降低是正確的嗎? 犯罪學的研究告訴我們,死刑的存否和犯罪率的高低一點關係都沒有,貧富差距比刑 度高低和犯罪率的關聯來的更高。 因此今人德不如古,是法漸輕所使然嗎?我仍抱持著懷疑的看法。既然研究證明死刑 對於犯罪率的抑制沒有幫助,也無所謂正義公平,那麼死刑這麼極端的做法,存在的 目的究竟是為了什麼呢? 人權這兩個字,從開始有這個名詞以來,都是用來擺在人民和國家的關係,相對於國 家的「公權」而存在。天賦人權,代表國家不可以任意的侵害。 受害者很可憐,他摯愛的人被殺害了,可是那和國家沒關係,不是國家偷偷把他摯愛 的人殺掉了,國家或許有義務把殺人者找出來,關起來。但絕對不是國家侵害了受害 者的「人權」,即便國家沒有抓到兇手,或是罪證不足無法起訴。因為自始至終,殺 人的都不是國家,因此被害者的「人權」沒有被侵害。 這就是為什麼討論到死刑,從頭到尾我們都在說死刑犯的人權,從來不問被害者的人 權。因為被害者很可憐,和被害者的人權在哪絕對是完全無關的事情。 被害者很可憐,但被害者當然也可以去買把黑槍、買個殺手把兇手給做了,只是還是 有可能被國家被抓起來關一陣子,但死刑犯被槍決了,誰來幫他報仇,就算有,他要 向誰報仇?毀了國家嗎?殺了總統嗎?宰了起訴他的檢察官,宣判他有罪的法官,原 告的辯護律師,法庭上作證的證人?還是執行槍決的劊子手?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說國家對人民的侵害,才產生了「人權」的問題。 因為大家都怕被打、被殺、被偷、被強暴。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一直是多數,所以大多 數人不覺得高刑度會有什麼問題,那些被關、被告的事情可能一輩子都與我無關,當 然刑度越重對我越有保障,死刑的存在亦然。 人權的訴求對象是『國家』而非『社會』。 人權要談的是『國家應該如何對待人民』、『國家不可以對人民做什麼事』、『國家 應該對人民做什麼事』這類的問題。 或者你要把這裡講的『國家』換成『政府』也可以,意思是一樣的。 犯罪者受刑法制裁,單純就這句話,大概不會人有意見。但死刑的問題在於『刑罰中 可否包含死刑這個選項』。 而這個問題訴求的對象是『國家』,也就是『國家能否用死刑對付犯罪者』的問題。 而不是犯罪者有沒有資格發言的問題。 死刑是『殺人以求達成某些目的』這項本質。所以我們該問的是,國家可以這樣嗎? 殺死犯罪者,以求嚇阻其他潛在的犯罪者。 殺死犯罪者,以求斷絕該名犯罪者再犯的可能性。 殺死犯罪者,以求達成『應報』的正義。 殺死犯罪者,以求撫慰被害者或其家屬的傷痛。 殺死犯罪者,以求節省監獄的開銷。 死刑之目的,差不多就是上面這些了。傳統的論爭大概也都跳不出這幾項。但不論是 追求什麼目的,最後都要面對『國家可以這樣嗎?』的質疑。也難怪歐洲各國廢除死 刑的途徑,絕大多數都是在政治菁英(內閣和國會)主導下『違反民意,一意孤行』 。 因為民眾的願望可以是無限的,但政府的權力卻是有界限的。 誠然盧梭在他的社會契約論,把國民犯罪視為向國家宣戰,這是因為國民與國家訂定 契約,以保護自己不被其他人殺害,而同意當自己殺害他人時,國家亦有權將之殺害 。 這裡面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為享有不被殺害的權利,故須盡不殺害人的義務。牽涉到 一個實際的問題,任何人有權把別人當成人渣嗎? 如果沒有,那為什麼國家就有? 所謂「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某種程度我同意生命的確不等價。但生命不等價的 意義,並不是指我們任何人及國家有權恣意的為差別待遇,反而更深刻的揭露了「一 命換一命」應報觀念的不正義與不合理。 以漫畫《死亡預告》中的國家繁榮維持法﹝簡稱國繁法﹞,或《大逃殺》的新世紀教 育改革法﹝簡稱BR法﹞為例,設若國家得以某個「重大目的」或「民意」為由,將某 些犯罪者作為殺害對象,那麼國家是否亦得以基於任何獲得多數民意支持的重大目的 ,將其他犯罪者甚至非犯罪者列為得加以殺害的新對象? 即使我們假設有0%誤判率的存在,國家是否就可以因此殺人,一般民眾多半認為『我 好好一個良民百姓怎麼可能被誤判死刑』, 所以這種論述的力道似乎不怎麼強就是。 或者,因為沒有對國家權力保持懷疑的習慣,所以很多人根本不去擔心這種事。 『要說不可回復,自由刑一樣不可回復,為何獨厚死刑?』。我想,與其說死刑「不 可逆」,不如說是「完全喪失補救的可能性」 「國家可能犯錯,所以不可以做這種一旦出錯就永遠無法彌補的事」。 這是國家對於自己人民的一種尊重。我們身為人民,可以痛恨、鄙視其他人民,可以 認為別人沒資格活在這世界上。 但國家不可以這樣。 因為國家必須知道,自己可能犯錯,所以不該做那種無可挽回的事情。所謂「誤判」 其實不只是「無罪/有罪」的問題,也包括「該死/不該死」的問題在內。 一般判人死刑的理由不外乎「已無矯治可能性,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然而, 天曉得他真的一定無矯治可能性? 法官在法庭上所能看到的東西是有限的,而人也是會變的。死刑,就是讓法官可以根 據有限的事實證據,做出一個就算出錯也沒人知道的決定。 畢竟人都死了,也沒有機會看看他會不會再犯。 我們可以一口咬定犯人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們可以一口咬定犯人將來出獄一定會再 犯, 但國家不可以這樣。 但請別忘了,我們現在要談的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應該如何對待它的人民,才 是對的。 就可能性來看,因為我們所有人都有成為殺人犯的可能,因此,廢死在這意義下的確 保障的是所有人的人權(生命權)。這樣一種人權保障,顯然獨厚了接下來犯殺人罪 可能性比較高的人,而對「我們這種接下來犯殺人罪可能性低很多的人(良民)」, 不公平! 那麼,反對廢死同時意味著對所有可能接下來犯殺人罪的人(也就是所有人)進行懲 罰、剝奪其生命權。 但,反廢死並沒有因此解決這樣一種關於公平的問題。它依舊齊頭式地不管你接下來 犯罪可能性較高或較低,一樣地剝奪所有接下來可能犯殺人罪的人的生命權。 就眼前來看或許廢死好像只保障所謂的「壞人」;但其實廢死保障的是每一個,包括 現在看著螢幕的,接下來可能站到「那個壞人」位置的「我們」所有人。 基本權的由來雖然是人民為了對抗專制政府的暴虐而爭取來的,但是後日其所展露出 來的另外一個面向卻是防止少數人的權益受到多數人的侵犯。也正因為基本權的此一 面向,所以單純的"民眾感受"不能算是"適當的"立法理由。 解釋憲法的權利是否應由法律人所獨攬呢? 這個問題,我可以很肯定地說,當然不是。 但是如果要說,所以應該以民眾的意見為準嗎?我想我們必須再反問道:如果認為" 普羅大眾是相當多元意見,且會思考會反應問題的"則很顯然認為即便我們要聽從民 眾的意見,這個意見,也必須是要經過多方討論、深思熟慮過後的意見。 那麼,我要反問,今天社會上支持死刑存續的意見是這樣子的意見嗎?又,社會上支 持死刑的大多數人也是經過深思熟慮後才表態支持死刑的嗎? 當然,我並不是說,今天支持死刑的人必須向我們證明每一個支持死刑的一般民眾都 已經審慎思量過了,而是說,不能夠把單純的"民眾感受"當作是跟法學理論相排斥的 東西,如果民眾經過審慎思量,說不定就接受法學理論的意見了,不是嗎? 在台灣看到廢死議題的討論 就讓我想到 西元前五世紀 蘇格拉底該不該被投票而死 民主投票決定他人生死 19世紀 黑奴該不該具有人權 奴與人不應該有一樣尊嚴 19世紀 20世紀 低稅者 低教育程度者 女性 犯罪 該不該有等值的公民投票權 憑什麼這些人的政治選擇效益價值 與高稅者 高教育程度者 男性 良民 等值? -- 漏天聞道黔中雨勢偏秋冬蘭雨更連綿氣迎塞北風掀浪地處瀛東水上天 補石欲邀媧再煉變桑誰信海三遷可憐沖壓艱修復租稅年年泣廢田漏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96.198
shaka1aka:請看法務部網頁的民調資料,過半民眾在配套完善下願意支 03/11 18:57
shaka1aka:持廢死;這不需要把人民當白痴亦或是不會思量的吧? 03/11 18:57
shaka1aka:還是明明多數決就能處理的事一定要搞成共識決呢? 03/11 18:58
shaka1aka:爭執的部份就只在於要她先搞好配套再廢死而已,會很難嗎 03/11 18:58
houkoferng:另外有一個觀念,既然你們要解構某些價值 03/11 19:33
houkoferng:事實上你們的價值也同樣的不值,因為在解構工具前 03/11 19:34
houkoferng:沒有價值是有價值的 03/11 19:34
houkoferng:所以你們的廢死觀點在相同的想法下跟死刑思想是一樣的 03/11 19:34
houkoferng:以上為純理論推導 03/11 19:35
※ 編輯: newline 來自: 61.58.96.198 (03/11 20:16)
lighthearted:價值始終是建構出來的,但依歸還是看人的相信與選擇 03/11 21:20
wolfline:先推這篇,有把人權的的主客對象明確指出,即人權是關於 03/15 14:51
wolfline:裸命與國家兩者放在同一層次之間的問題,而不能只放在 03/15 14:54
wolfline:國家之內(法律或司法功能)來討論。但是,就如同文章 03/15 14:56
wolfline:第一句話所提到: 法律制度與人的情感無關。我個人則 03/15 14:58
wolfline:不這麼認為。因為從法官的判決權本身便可以見到矛盾, 03/15 15:00
wolfline:法官的判決並不是僅僅依賴制度才決定的,而人的情感也 03/15 15:02
wolfline:很難不也以一種"裸命"的呈現狀態被看待,從法官個人的 03/15 15:06
wolfline:生命經驗與知識、道德判斷所做出的判決,本身就是包含了 03/15 15:07
wolfline:制度與情感。相反地,蘇格拉底面對他的死刑而願意放棄 03/15 15:09
wolfline:逃脫的機會,則是另一種他個人對於(城邦)法律與個人道德 03/15 15:11
wolfline:情感的另類態度。我比較有疑問的其實是,應該用什麼樣的 03/15 15:12
wolfline:角度來看待受害者與連帶受害者(可能是受害者親屬或其他人 03/15 15:14
wolfline:)在面對假若制度決定以廢除死刑作為一種國家選項時, 03/15 15:15
wolfline:所要面對的生命情感上的無可違抗性? 有時候受害者親屬的 03/15 15:17
wolfline:難處,並不比死亡不值得同情,那可能涉及一生所要面對的 03/15 15:19
wolfline:生命困難。 03/15 15:21
wolfline:我個人並沒有明確決定認為是否該廢死刑,只是想多想想。 03/15 15:24
wolfline:這些疑問似乎也跟自殺是不是犯罪有關... 03/15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