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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ldtender (Desmarais)》之銘言: 恕刪 : 最後,執行死刑越多的社會,會促進犯罪率提高,反而增加更多的死刑犯,更增進犯罪 ^^^^^^^^^^^^^^^^^^^^^^^^^^^^^^^^^^^^^^^^^^^^^^^^^^^^^^^^^^^^^^^^^^^^^^ : 模式的極端化,犯罪背後潛藏的社會問題,才是降低犯罪率的關鍵。所以,世界上還保 ^^^^^^^^^^^^ 請問這推論的依據為何,請看在我無知的份上提供相關數據與資料,可以嗎? 謝謝。 : 留死刑的地區,大多是治安不佳、社會信任度低的地區。 : 人有權對人進行隔離沒錯,但人是否有權決定人的生命?如果有,那殺人就無罪,自殺 : 更是合法的。 人為什麼有權對人進行隔離?難道這就不是多數來壓迫少數? 抱歉抱歉,我又無知了;可否教導我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51.20
lighthearted:我有聽過這樣的說法 在擄人勒贖之後已是死刑 所以不 03/12 02:03
lighthearted:在意犯下其他的重罪 因為最重也是死但是終生監禁是否 03/12 02:04
lighthearted:能夠免除這樣的狀況我不得而知.. 03/12 02:04
那是因為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下是近乎軍法的,因此不是重判就是唯一死刑 ,而在當時要求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一個理由就是如你所述;對於犯人而言,結 伙搶劫就唯一死刑了,那殺警或是其他的舉動也不會讓他再被槍斃一次。 只是現行法律,幾乎都是殺人罪才會到死刑(性侵、擄人、強盜致死),那這樣的區別 性,對於犯人來說,才有思考是否為了要滅口而有被判死刑風險的衡量。 若是拿掉死刑(又沒完善配套),那麼犯人即便滅口、虐殺又或是其他更嚴重的舉動都 不會死刑而且再怎麼判都能十五年內出獄的話,犯人需要衡量什麼? 所以一直在提的就是配套啊;你在拿掉死刑後,要如何讓犯人不去做出更暴虐的舉動 ,至少你要建立新的嚇阻力(數罪併罰判三百年,刑期過半才假釋之類的)。 而不是假人權之名,來硬推無配套廢死;造成社會動盪後又當成是民主的代價。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40.151.20 (03/12 02:16)
lighthearted:感謝說明! 03/12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