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ghthearted:有點"極端" 03/12 02:08
※ 引述《wildtender (Desmarais)》之銘言:
: 恕刪
: 對於該不該廢死刑,「該」會「不該」的問題我沒什麼興趣,只是有幾個問題想知道,
: 首先,如果司法有權對個人的生命進行剝奪,那麼群體就有權力決定個體的生死。
: 如果這個命題為真,那麼人權是不成立的,因為人權是紮紮實實地回到個人為出發點
: 看事情的,就是人道主義。
嗯 這個命題為真
因為軍人就是這樣一種存在
何況他們還是少數
人要決定另一個人類生死靠的是暴力
犯罪者是outlaw 在法外濫用暴力
既然是outlaw 卻還受到法律保護是不是很奇怪?
除此之外 緊急避難的原則
也宣示在特定的條件下 人類有權為了求生決定他人的生死
而不須受到處分
何不承認
司法制度本身就是一種侵犯人權的存在?
如果今天要廢死 下一步是不是廢關?
絕對人權只存在於世界上只有一個人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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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220.170
※ 編輯: NKN 來自: 219.85.220.170 (03/11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