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c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篇,我想把它當作「我對台灣死刑存廢」議題最後結論,並兼論其他刑度問題。 如我上兩篇所言,我質疑死刑的存廢,無外乎三點: 一 違憲之爭議,「限制」是否等於「剝奪」? 二 現代刑罰概念(「預防」與「再教育」)的矛盾 三 加害人家屬與被害人家屬的衡平問題 而第一點與第三點討論的中心,無外乎「人權」與「正義」平衡, 至於第二點,只就刑法學中的「刑罰論」作探討。 首先,我從憲法的角度做觀察,認為,憲法第23條所謂的「限制」, 指的應該是「部分」的權利受到公權力的抑制,而非「全部」權利喪失, 否則會有違憲的疑慮,因為憲法是保護每個人民的,無論何身分,一律平等。 而且尤其是那些屬於少數一方的權利,更是應該受到憲法的保護, 也因此憲法第7條特別保障「平等」原則, 第8條也規範了「人身自由受到公權力侵犯」的相關保護措施, 況且,若把人當作是「殺雞儆猴」的工具, 也似乎違背了保護人權的基本內涵:人的主體性(即不能被當作政策或法律的工具) 其二,刑罰在以前是純「應報」主義,也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但是還有階級或身分之分,不同階級或身分受的刑度也不同,難以以所謂的「公平」。 現代的刑罰,主要在於「預防」與「再教育」的措施,防止社會繼續受到損害, 至於「應報主義」卻還是存在於我國刑法概念之中。 就「預防」觀點來看,各種刑罰(包含死刑)目的有「一般性預防」與「特別預防」: 一般預防是在防止一般人重新犯罪,利用一連串的審問攻防中, 告訴一般人何種行為是法律所要處罰的,與會受何種處罰,有點「應報」主義的成分; 特別預防是防止加害人繼續在社會害人,以及讓他們在獄中接受「再教育」防止再犯, 這種預防動機就是與「再教育」做為概念上的主體。 在一般現代化的民主國家,都設有「罪責能力」的規定,在我國是在刑法第18到20條, 若有這些情形,會有減輕與免除罪責的情況。 各國的現代刑法,一般用的是「三階理論」: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罪責) 前兩者合為不法的內涵,若成立了就是刑事不法,但若行為人缺乏罪責能力則不罰。 但是,就再犯的機率而言,往往是那些缺乏罪責能力的人再犯,如犯罪時陷入精神障礙, 然而法律卻不處他們死刑,只是將他們終身監禁罷了。 那為何一般死罪的人,卻一定要給予死刑,而非終身監禁, 死罪已經會被判死刑了,因此就算將它們通通改做無期徒刑,社會成本也不至於太大, 至於逞兇鬥狠者、販毒者往往都是心智尚未成熟的人,社會是否也應該多示以同情? 當然,這必須要有很多配套措施,然而要等所有配套實現再廢死刑, 不如就維持現狀,拒絕簽發死刑,或由總統赦為「無期徒刑」,當作「相對死刑」。 其三,就加害人家屬與被害人家屬的衡平問題,是我反對死刑的「最大理由」。 有人質疑沒有死刑,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會無法得到公平伸張,是政府藐視他們的作法, 但曾有人替加害人家屬想過,台灣人如何用有色眼光看待那些加害人家屬? 到底誰才是「真正的無辜的受害者」, 加害人犯罪,固然受害人受到生命財產的必然損失,但是為何要加害人家屬負擔? 被害人家屬至少還有若干的精神賠償,作為衡平其心中傷痛, 但加害人家屬卻要承擔賠償,更要代替加害人承受社會不公平的看待與輕視。 犯罪問題,就是社會問題,那些生活在社會邊緣的人,往往都是會犯死罪的人, 義大利、英國等有貧民窟的國家,被當地人稱貧民窟為「法律黑色地帶」, 那裏殺人、強盜、搶奪、鬥毆行為不斷,因為那裡的人也從來沒受過尊重與善待, 今天若政府與社會肯正視這些社會問題來解決,而非相信「治亂世用重典」, 那麼犯罪問題也不至於這麼的多。 因此,除非社會觀念有所改變、政府願意多做社會教育、加害人家屬有輔導與保護措施, 否則我堅決反對死刑,無論法官再怎麼公正、深思熟慮,為了社會觀點卻必須嚴格判刑。 人權、正義是很難用三言兩語所衡量的,「殺人償命」是否為真理? 大家是否都太看重死刑的作用,或者認為社會再教育太麻煩,死刑成效比較快? 殺一人死刑、殺一群人死刑,但是為何足以殺一個國家的行為卻不會死刑呢, 「竊國者侯,竊銖者戮」,經濟犯罪與高知識犯罪難道不足以影響一整個社會? 有人質疑我用歷史角度去看待死刑,認為以前之所以沒有死刑是因為沒有絕對皇權, 到後來,不只死刑,還有各種行刑方法,以及誅滅其族裔的刑罰, 所以我才說,死刑不過是個「政治刑罰」,而非「治安刑罰」, 蘇格拉底的死刑是眾人判刑的沒錯,但是卻是那些社會有頭有臉的人主導的, 認為他會侵犯到他們統治權限,因而利用公民大會將他褚處死。 想順便一提的是,我還主張廢除短期自由刑(即「拘役」), 因為那些微罪的人被判拘役往往會因台灣監獄的不足, 而與那些重罪的人關在一起,收不到刑罰的「預防目的」, 不過我贊成「勞動刑」,既可以為社會做些事情來賠罪,更可以收到更好的刑罰效果。 最後,我的結論是以下四點:  第一,廢除死刑,改為「終身監禁」或「長期徒刑」,或讓判死刑者直接非常上訴, 或總統赦為「無期徒刑」,或不簽發執行,終身監禁。  第二,廢除拘役,廣設勞動刑,並讓經濟犯罪者或高知識犯罪處以勞動刑與高額罰金, 或者,將被判拘役者,改作在家服刑或關入各地方派出所廣設的看守所  第三,將有期徒刑上限解除,並且將最短的有期徒刑變為至少一年,採累加制, 並按有期徒刑的刑期劃分監獄牢房的等級,分開設置與管理。  第四,將無期徒刑確立為「終身監禁」或改作「長期自由刑」。 以上就是我個人的淺見,當作我對死刑存廢的最終結論,以及我對台灣刑罰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56.114
NKN:勞動服務在國外的實務經驗是即使輕刑犯仍有逃亡之可能 03/12 17:52
NKN:高安全戒備的監獄非常花錢 而給予犯人活動自由有其危險性 03/12 17:53
NKN:非常危險的暴力罪犯可能會用任何你想不到的方式傷害獄友獄卒 03/12 17:53
stevegreat08:所以你的認為是重罪者斷手斷腳?廣泛死刑? 03/12 18:34
NKN:不要過度解釋 我是說強迫勞役的技術問題比你想像的要多 03/12 21:44
NKN:終身監禁也不是關在裡頭就會乖乖的不鬧事 03/12 21:45
stevegreat08:所以,我說啦!!最好的方法是牢獄通通改為鞭刑,或許能 03/12 22:12
stevegreat08:讓他們知道他們做錯事!!反正重點是治罪,不是防治!! 03/12 22:13
說到堅持廢死,跟堅決反廢死的兩個代表人物, 前者就屬要辭職的王清峰,後者就是女兒被歹徒慘遭凌虐撕票的白冰冰, 這兩者,我不想用一種很「超脫」的態度去說他們一個很人道,一個很正義, 因為換個角度想,一個是不懂人情世故,另一個不懂寬恕原諒, 反對死刑者,無外乎出自人道、違憲疑慮等, 堅持死刑者,總是用社會成本、預防的有效性、應報等想法去切入, 但是,並非反對死刑就很人道,支持死刑就是正義的一方,這未免太過「絕對」了。 我只是覺得,大家是否都忘了加害人的家屬問題,以及其衡平的問題。 死罪已經毀了被害人一家,難道國家還要再毀掉加害人的一家? 法律保護的總是受到攻擊的人,否則這就不是法律, 實體法保護被害人,程序法所保護的就是被告的權利,這在刑事案件更是如此。 被判死刑者,很多那種像陳進興或槍擊要犯那樣的人,證據確鑿,人神共憤, 但是,我很質疑他們法律程序是否完整走完? 我很質疑死刑存在的價值在於,台灣刑事訴訟體系如此被人忽略已久, 加上大家對於加害人家屬的關懷以及受刑人出獄後,大家是否能夠平等看待, 或許,其他刑罰也有這些問題,但是,死刑之激烈與荒謬,豈是三言兩語可以道盡? 每人一句「配套未完全」,或者「這是台灣刑法之精神」,或者「這是報應」帶過, 各國之所以廢死刑,在於他們漸漸了解死刑存在的問題, 在中國,每個人受到儒家的「忠恕」思想沒有深化,反而致力於韓非「重賞必罰」, 別以為,贊成廢死刑者都是人道份子,而忽略正義, 所謂正義,無非是衡平社會之傷害,但是否要再創造另一個家庭的傷害? 我,絕非人權份子,因為我贊成鞭刑,贊成公開勞動刑,尤其是經濟犯罪、貪污等 那些犯罪的權貴,給予他們肉刑與名譽污辱,我想更能收到刑罰效果, 至於那些因為活在社會邊緣的平民,就請給他們一絲生機吧!!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8.167.56.114 (03/13 00:12)
NKN:結果除了死刑你什麼都OK嘛 流放北大荒接受再教育你也OK 03/13 21:58
NKN:孔老頭的原文是說"以直報怨" 該罰的就是要罰 03/13 22:01
這叫順從民心啊,大家不都在比殘忍嗎? 然後說,犯人活該,誰教他要犯罪?被害人和其家屬好可憐, 犯人的家屬應該跟犯人一起受罪才是。 以直報怨? 其目的非以怨報怨、以恩報恩,而是用一種平常心去看待他人, 換句話說,無論他人對你做什麼,你都要以平常心視之,否則就說以怨抱怨就好啦! 今天每個人都站在被害人的角度看待台灣刑罰制度,說著「治亂世亂重典」, 那為何不站在犯人的家屬立場呢? 大家是否都以為周圍的人都不會犯罪?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推己及人」才是真正儒家表現。 堅決廢死刑,就是因為在台灣,如果沒有極大的反對聲浪,根本不會去思考一些問題。 台灣人還是把政府當作全能政府,一些父執輩的人民還是把民代當做官,見了就跪, 總是說一些,政府應該如何如何,那何不想想自己該盡的義務? 這也是為什麼台灣歷次修憲總是被人評作失敗之作,所以改革都有嚴重缺失的原因。 人總是說,等共識有了,配套做完全了在討論,但是沒有廢死刑我相信這永遠做不全, 因為台灣人的個性是「事情到了,再說!!」 鞭刑,大家都說不人道是因為大家看到,網路上一堆執行的照片,那死刑呢? 死刑社會成本很低? 那鞭刑呢? 是不是連監獄也不要蓋了, 以後犯法通通罰罰金、用鞭刑、判勞改,成本超低的,你們說是吧!!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8.167.56.36 (03/13 23:42)
NKN:嘿 原來你也跟我一樣研究過勞改啊 要勞改也是有條件的 03/14 00:02
NKN:首先要有一個很難逃跑的自然區域 其次是當地有大量低技術勞動 03/14 00:02
NKN:荒野 深山 叢林中的礦坑最為合適 其他勞動法因為必須分散勞動 03/14 00:03
NKN:所以很容易造成犯人逃跑 03/14 00:03
NKN:鞭刑用在嚇阻輕刑犯據說很有效果 但新加坡的死刑也是很多 03/14 00:05
NKN:但鞭刑的執行也需要專業人手 新加坡的鞭刑執行人就很忙 03/14 00:07
NKN:但成本確實是比關押還要低 專業執行人執行也可避免後遺症 03/14 00:08
NKN:我還是覺得你把死刑意義看太重 其他地方都搞定死刑自然沒用 03/14 00:08
NKN:加拿大廢死之前 可是先達到數十年沒人被判死 才廢死 03/14 00:09
NKN:等台灣的治安好到法官跟檢察官都沒人想判死 死刑就會廢了 03/14 00:10
NKN:如果你覺得是因為有死刑條款存在 才一直有人被判死 那就錯了 03/14 00:11
NKN:我國對於唯一死刑早就廢除了 03/14 00:13
stevegreat08:我從不把死刑當什麼,而是大家太過看重死刑的功能. 03/14 08:25
依法行政?還是挽回頹勢? 為何沒聽到政府在其他方面痛心疾首,依法行政? 死刑,在我看來,政治作用比社會安定作用還要顯著, 人被當作法律客體,比被當作法律主體來的天經地義似的! 「殺人償命」人人會說,但是卻又常說:法律是在保護壞人, 廢死刑等大家有共識,配套做好再說? 以台灣過去的辦事經驗,算了吧! 原住民權益選前人人多會喊,選後誰重視了? 加拿大廢死刑前,不是不被判死刑,是因為後來他們更多時候是被赦為無期徒刑, 台灣做得到? 看看這次王清峰的事件,看到民意抨擊就說要執行死刑。 馬英九簽過了世界人權的兩份文件吧,人權?看來台灣要知道還要很久...... 死刑是否大家認為沒什麼呢? 反正死罪本來就是因為有那些罪大惡極,應該「與世永久隔絕」才定的啊! 有人又會說,很多國家是廢死刑後都繼續有恢復死刑啊! 不然,就是認為死刑不過是個人類社會生存遊戲的一項規則啊! 又或者說,人權以前都沒人再說,幹麻現在一直在說人權! 民主國家,之所以稱作民主國家,就在於他們是人民做主的國家, 並非多數人就決定一切,就能被稱作民主,而是應該「尊重」。 蘇格拉底之死似乎可以說是希臘民主之死的關鍵性事件, 或許我國那些死刑犯根本無法與蘇格拉底相提並論,但別忘了他們都是人啊, 人人都說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可憐,那加害人家屬呢? 一方面要忍受自己親友是犯人,另一方面又要受到社會歧視,飽受冷眼, 白冰冰說,她哪裡來的仇恨,被執行死刑的那幾十人中,只有一人是殺害她女兒的兇手, 但是,不知早在她哭盡淚水,肝腸寸斷的時候,她早就已經是個被仇恨包圍的人了。 佛教說不要殺生,基督教說原諒別人, 但卻有人擴大解釋為,殺生為護生就可以,為了維護上帝的尊嚴可以發動聖戰, 「寬恕」與「理性」是國人最最為欠缺的...... 同樣是「與世隔絕」,那為何精神障礙者就是終身監禁,而正常人就是死刑? 在台灣,沒錯,被判死刑者越來越少,幾乎沒幾件是死刑案件, 那為何我還要堅持廢死呢? 原因在於因為大家總是一個心態:反正有死刑。 換句話說,只要有死刑,治亂世用重典,當治安越來越亂仰賴刑罰去抑制, 而不思社會教育,法律教育,道德教育。 大家知道韓商的法家思想中有「以刑去刑」的思想,但是他們更重視法律教育, 台灣呢? 是不是以為對於社會無用或造成極大危害的人就將他除去呢? 執行鞭刑的人很需要專業,但執行死刑呢?  台灣人,總是以為自己不會犯錯似的,也似乎以為自己的親友不會犯錯似的, 為何不留給他們一條生路? 被害人的家庭或許已經破滅了,但還有加害人家屬啊! 到底死刑是在安慰被害人家庭,讓加害人家庭知道自己的痛楚,還是在警惕世人捍衛正義? 總之,死刑充斥著各式各樣的矛盾,道德上的,法律上的,人性上的,社會上的,都有。 我相信這並非一朝一夕所能拿成共識,我也不要現在立刻廢死, 但是是否能讓總統或設置一個人權監察使簽發死刑,或直接給予死刑犯非常上訴的機會呢? 這應該是我,對於「死刑的存廢」第二次改變初衷,也是做出的一個讓步了......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8.167.56.36 (03/14 09:42)
NKN:等等 光是"犯錯"的程度根本不會被判到死刑吧? 03/14 20:45
stevegreat08:會!!犯罪的手段 目的 與被害人的關係都會做判刑依據! 03/15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