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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觀察來自於已故的社會學者李文朗教授 觀點在於台灣地區民意代表有部分律師功能 在歐美很少有台灣那種連銷罰單這種事情都要找民意代表處理 歐美很多都糾紛都委託律師在法院處理,台灣常常是委託民代擺平 這就構成台灣地區政府很難做事的問題 我個人的衍伸觀察 則是在這種結構下,民意代表與美國不同的地方在於,雖然民意代表多少都會 代表利益團體的情況。但台灣地區多數時候,民意代表本身就是利益團體的化身。 ※ 引述《houkoferng (槍斃岡田救日本!!)》之銘言: : 推 pillarofsalt:日本或歐美沒有同樣的生態鏈嗎?我還以為這是民主國 04/22 11:15 : → pillarofsalt:家的普遍生態現象 04/22 11:15 -- 根本沒有中不中立的問題,因為所有人都是有偏見的。 只是有人以為自己比別人更中立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6.67
oodh:此議題較過難集中於政治學理或政策面探討 鎖文,僅供參考 04/22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