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versky0 (oversky0)》之銘言:
: 原文討論的是住宅區更新後還是住宅區的例子,
: 你要說更新後變更用途本不在討論範圍之內。
很多都市更新地區往往都是舊的住商合用地段,沒有地目變更問題
而且都市更新也就是為了重建一些沒落區塊,重新開發包含商業在內
原文中明明就是講改建後會有住商合一的建築,哪有什麼只有住宅的問題。
: 更何況高鐵是一大範圍的工程,採用新工法,加上機電整合等,
: 風險自然難以掌握。
高鐵是分部門招標,各自有各自的風險掌握,但是營建的風險依然存在
而且硬是給他賭到。新工法也的使用多數的目的就是在於減低風險,不必然
會提高風險。
: 但是本文討論的改建住宅區多是小範圍,採用傳統工法,更沒機電設備等問題,
: 拿高鐵來比根本不合理。
: 廠商一定要獲得足夠的利潤才會推動建案,這我也認同。
: 但是多少才叫足夠,本來就有討論的空間,
: 所以我才列出多種方案。
你的方案就是不會有人做的方案,因為根本性的忽略營建業的風險
: 就我所知南部有人自己買地,自己去找建商來蓋,費用大概是
: 一坪十萬來估,看所用建材和工法而定,但是簽約時建商不會
: 提出一堆有的沒的風險,就是只賺建築的辛苦錢。
: 這當然沒有炒地皮那麼好賺,但還是有賺頭。
這不是標準的價值性言語,把建商推動都更跟炒地皮畫上等號
單純承包營建工程時,有個東西叫做風險轉移,材料漲價建商馬上就會追加預算
而且都市更新案中間還不只是單純的承包營建的問題
: 同樣的事沒道理北部就不能做。
: 地價增值的部份雖不應全歸原地主,
: 但建商的順位不應排在原地主之前。
: 原文中原住戶不僅沒有利潤,改建後室內空間減少,
: 連生意也做不下去,為何你就不考慮到原住戶的利潤?
請問原住戶的目的為合?
先把別人的訴求看清楚再來談
: 建商有風險,原住戶有我在第三種方案提到的各種隠藏成本,
: 本來就不是單純的一屋換一屋那麼簡單。
這種東西本來就會在協調案過程當中有所協商,不是單純的隱藏成本問題
: 我是不自覺有用那些價值觀用語,如果你有空一一列出,
炒地皮不是?成本掌控不是?
都只是一些單純空泛忽略現實的言語
S大至少還扣緊公益性跟財產權的問題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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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6.67
※ 編輯: houkoferng 來自: 114.25.6.67 (04/23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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