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lkov (zzzzzz)
看板Policy
標題Re: [分享] 天下雜誌 土地之怒
時間Sat Apr 24 11:07:14 2010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引述《oversky0 (oversky0)》之銘言:
: : 我有兩個問題:
: : 1. 在我舉的例子中,假設那十五億是「推動成案」的風險的合理利潤,
: : 那是不是代表在台南或其它地價低的地方無法推都市更新?
: : 但事實並不是如此。
: : 請問「推動成案」的風險中有那幾個因素有那麼大的地區差異性?
: 先簡單回一下這個,比如說,原住戶會跟發起人索取的利益或補償
: 原地價越高,當然依比例索取的越高
: : 2. 能不能提出一簡單的數學模型來說明這「推動成案」的風險的上限?
: : 每個都更案的增建樓層、設計、建材、工法都不一樣。
: : 為什麼都剛好可以至少留一戶給原住戶?
: : 我認為是因為風險遠比想像的低。
: o大有一個想法是對的,「在都更後所創造出來的利潤中,有一部份是來自土地」
: 但這不成問題,
: 因為你認為「土地位置才是關鍵」就代表「創利多是來自土地」是錯的
: 在管理學中有「成本會計」或「單元事業體」的概念
: 簡單來說,在由我這個部門介入前、後,半成品的附加價值多了多少就是我創造的利潤
: 比如說,賣吃的當然「東西好吃最重要」
: 但,洋芋片有很好吃嗎? 速食連鎖有很好吃嗎?
: 照「東西好吃最重要」的原則,賣馬鈴薯的、生產工廠 或 開發配方的發明人
: 才應該是洋芋片利潤的主要分享者,但事實上卻不是
: 因為洋芋片是在賣廣告的,在賣產品包裝 和 通路打點的
: 如上述觀念「有我介入前」 這些原料也可以生產成別的產品,可能賣給雞排攤,
: 但是不會大賺,大家分不到多少利潤
: 但我介入後,它會大賺,這多出來的利潤就是我創造的
: 雖然消費者嘴巴咬的是馬鈴薯、點的是薯條、覺得好不好吃才是關鍵
: 但其實利潤是我創造的
這個例子不太適合
生產三要素中的土地
是可以不用施以勞力而隨著時間得到利潤的
跟其他動產不同
我認同o大 建商風險比想像中的低
風險東西我們不應該去替建商想 他們有會計師 估價師 律師團隊可以去估
一個地區新舊房子的房價差很多 又有容積率可以拿
剩下的全給建商?(建商)還是要讓他們外部成本內部化 多蓋點綠地景觀公園?(歸公)
還是多設有強制力的協調機制給原地主?(原房屋所有人)
真正該擔心的是都更給的容積率所創造的利潤
到底怎麼樣分配給這三方 會比現狀好
4/5的住戶同意比例會不會太低?
對付釘子戶 是不是有犧牲1/5這麼大比例住戶的必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58.79
推 RIFF:定4/5的理論為何 民主人權不是賣菜討價還價 04/24 15:16
→ RIFF:如果主張多數統治 那就應該是50.1%而不是4/5 04/24 15:17
→ RIFF:如果主張天賦人權不可侵犯 則犧牲1/5或犧牲任何一人 都是不合 04/24 15:18
→ RIFF:理的 04/24 15:18
→ RIFF:歸根究底 需要釐清 主張與理論是啥 04/24 15:20
推 daze:今天如果真的有必要,政府總是有強制徵收這個武器可以用...既 04/24 16:37
→ daze:然不打算拿這個武器出來用,那為何要賦予不是公家機關的建商 04/24 16:39
→ daze:無視少數人的權力? 04/24 16:39
→ ccrimson:釘子戶損害公共利益嗎?都更遊走違憲邊緣,這點卻很少討論! 04/24 20:21
推 RIFF:GOOGLE上有一些文章:在美國 都更違憲判決 也是依照時代 屢有 04/25 14:20
→ RIFF:反覆,列幾個爭議處1.如何定義公共目地.及.因公損害私人權益 04/25 14:22
→ RIFF:的範疇 2.都更創造公共利益 是否可以圖利私人.及.因此危害地 04/25 14:24
→ RIFF:丁子戶是否合理 3.何地需要被都更.規劃是否公平 04/25 14:27
→ RIFF:我的看法:1.都更如果改制度讓住民主導發起 違憲疑慮小 04/25 14:28
→ RIFF:2.範疇內必須是共識決 3.相關規劃及利益需公開受檢視 04/25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