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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緣由在於我看到這個新聞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1050202x112010042400101,00.html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57391&type=%E7%94%9F%E6%B4%BB 都市更新之利多: 上開新聞講到「為解決高房價問題,北市 將推出「舊屋換新屋」政策,更史無前例提高都更案 的容積獎勵。」 不過前提是這些舊屋所有人有能力自行集合到 屋齡30年以上,基地面積超過670坪 如果我家是在屋齡都是三十年以上的老社區內 每戶的一樓坪數約13坪,要集合超過52戶才可以啟動 除非我家的老社區大家都很和樂且盼望更新, 否則我們就無法享受上開都更的補助和利益。 因此會有所謂都更到最後大部分都圖利了建商 如果建商看上我家的地, 已經先收購了半數的基地, 在這次的北市都更政策中, 對於過門檻後剩下半數不願意都更的房屋所有人 ,如果我是剩下的那些人,我的權益要如何保障呢? 建商會說:我之前利誘你要賣地,你不願意參加,現在 我已經過了法定門檻,也不需要你的同意,就可以拆你家, 你根本沒什麼籌碼跟我談什麼,你等著去領較低的收購價吧! 是這樣嗎? 問題一: 都市更新對於剩下不同意的所有人,是怎樣的對待呢? 法規依據為何?權益保障為何呢? 有熟悉都更法規的達人可以講說一下嗎? 問題二: 我剛有查到一個叫做「權利變換」的機制, 是不是可以用在我上面那個例子, 能給予未同意者或未表示想要多少的人 的所謂保障權益的計算方式呢? 如果都更能給予剩下不同意都更的人完善的保障, 為何仍常聽聞都更大部分都是圖利建商財團的說詞呢? 以上兩問題,可以請各位大大分別提共理性有根據的說明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40.12
volkov:不是過半數 04/25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