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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整個都市更新制度有必要再條細解釋一次 所謂都市更新事業裡面分成兩段 一個是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一個是權利變換計畫(如果實施方式是用權利變換)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是前端,講設計講財務成本 權利變換講的是分配 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裡面,設計有多數決的門檻(都更22) 也就是多數人的同意就可以委託實施者申請都市更新 (請注意是申請都市更新而不是因為多數同意都市更新就會核定!!!!!) 而權利變換計畫,並沒有同意不同意這件事 而是讓地主依參考權利變換的更新前後價值,決定你是否要1.參與分配 2.不參與分配 3.價值太小不足分配 (都更31,權變7之1) 1.當然就是參與分配,2.3就是領取更新前價值 (更新前價值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是整宗更新基地一併開發時的各別價格, 比單一土地的市價略高) 所以事業計畫的同意不同意跟你要分配不分配是沒有關係的 不同意事業計畫的人,你一樣可以參與房屋的分配 同意事業計畫的人,你一樣可以選擇不參加分配而領取更新前價值(搞不好就是因為這樣 才同意,想領錢) 至於建商要如何在這個制度裡面賺錢,前面有文章寫過了不再重覆 -- ※ 引述《wca697 (ARE YOU THE ONE?)》之銘言: : 問題的緣由在於我看到這個新聞 :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1050202x112010042400101,00.html :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57391&type=%E7%94%9F%E6%B4%BB : 都市更新之利多: : 上開新聞講到「為解決高房價問題,北市 : 將推出「舊屋換新屋」政策,更史無前例提高都更案 : 的容積獎勵。」 : 不過前提是這些舊屋所有人有能力自行集合到 : 屋齡30年以上,基地面積超過670坪 : 如果我家是在屋齡都是三十年以上的老社區內 : 每戶的一樓坪數約13坪,要集合超過52戶才可以啟動 : 除非我家的老社區大家都很和樂且盼望更新, : 否則我們就無法享受上開都更的補助和利益。 : 因此會有所謂都更到最後大部分都圖利了建商 : 如果建商看上我家的地, : 已經先收購了半數的基地, : 在這次的北市都更政策中, : 對於過門檻後剩下半數不願意都更的房屋所有人 : ,如果我是剩下的那些人,我的權益要如何保障呢? : 建商會說:我之前利誘你要賣地,你不願意參加,現在 : 我已經過了法定門檻,也不需要你的同意,就可以拆你家, : 你根本沒什麼籌碼跟我談什麼,你等著去領較低的收購價吧! : 是這樣嗎? : 問題一: : 都市更新對於剩下不同意的所有人,是怎樣的對待呢? : 法規依據為何?權益保障為何呢? : 有熟悉都更法規的達人可以講說一下嗎? : 問題二: : 我剛有查到一個叫做「權利變換」的機制, : 是不是可以用在我上面那個例子, : 能給予未同意者或未表示想要多少的人 : 的所謂保障權益的計算方式呢? : 如果都更能給予剩下不同意都更的人完善的保障, : 為何仍常聽聞都更大部分都是圖利建商財團的說詞呢? : 以上兩問題,可以請各位大大分別提共理性有根據的說明嗎? : 謝謝 -- 在各種人類愛之中, 愛情的短命是惡命昭彰的。 但,它偏偏喜歡做天長地久的諾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6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