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odh:在「公益」和住戶與建商的私利外, 還有一種考量是 社區意識 04/28 09:42
→ oodh:從社區管理自治、社區營造,到之前被提出過仿效歐美的 04/28 09:43
→ oodh:「地役權」觀念,無不是以神入整體社區、城市意識來限制個別 04/28 09:44
→ oodh:住戶,而整體社區意識的明確表微 比起上級主管機關而言, 04/28 09:45
→ oodh:社區居民本身的投票支持更具代表性; 當地役權也罷、社造都更 04/28 09:45
→ oodh:也罷 發展的是你我想要的方向時,我們自然會覺得「取得一定比 04/28 09:46
→ oodh:例即可強制,或取得一定比例即可使用全社區資源、設計對某些 04/28 09:46
→ oodh:住戶不便的軟硬設施活動 -- 我們視同意見參與的人為「積極凝 04/28 09:47
→ oodh:造社區意識」的人 而把反對不參與、反抗的人視為冷漠的 04/28 09:48
→ oodh:反過來,當我們成為、或企圖為反對著說話時 自然認為那是多數 04/28 09:48
→ oodh:暴力,或是藉由比例支持 讓公權力授與部份人可以使用全部資源 04/28 09:49
→ oodh:的圖利之法... 但這是同一件事的兩面 比例強制的設計 04/28 09:49
推 oodh:我認為有其必要、意義,不只是從主管機關裁量的「公益」也有 04/28 09:50
→ oodh:社區意識的象徵 只是比例該設多少 是可以深入探討的 04/28 09:50
→ oversky0:我覺得只是兩群意見不同的人而已。不必把意見不同的人貼 04/28 09:53
→ oversky0:上標簽。 04/28 09:55
→ oversky0:推文時 oodh 剛好寫到一半。 04/28 09:57
推 houkoferng:公益的定義是很模糊的,那個只會導致更大的問題 04/28 10:01
推 houkoferng:況且現行制度已經是原住戶利益最大的設置 04/28 10:01
推 houkoferng:所以關鍵的重點還是在於整個推行平台不佳 04/28 10:01
推 houkoferng:政府的責任應該是做好平臺工作,至於怎麼樣兩方接受 04/28 10:02
推 houkoferng:那是建商跟住戶們在協商過程中應該要達成的事情 04/28 10:02
推 Hinamizawa:不是原住戶利益 是土地所有人 住戶不一樣有土地所有權 07/28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