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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值者→假設目標為保值原價值,但脫手時間不確定,這時候風險的範疇就很大了 : : 假設你最後一句是指資訊越充分風險會越小。 : : 自用戶都更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 : : 但對建商的成本不了解, : : 所以都更對自用戶來講是風險很大。 : : 那自用戶的風險和建商發動都更的風險可以相比嗎? : : 那個比較大? : : 之前因建商發動都更的風險很大所以可以佔有大部份的利益還成立嗎? : 如果只比範疇,建商的風險一定高過自用戶,因為自用戶充其量就是不都更。 : 依照台北市目前的房地產趨勢,持續持有也會獲利。所以對自用戶而言建商的 : 成本多少對他的風險無影響,他只要在都更過成中設定一個最大獲利目標即可, : 變成設定目標後只要安心當釘子戶就可以了,時間拖長對他而言損失不會比較大。 : 建商負擔則是一個從推動到成案大概15年的長期計畫,光這個部分建商的風險 : 範疇就很高,包括初階段成案的風險,以及營建的風險。前面L大不是提過,4%的成案 4%的成案率是指 初階段成案? 找住戶協調的成本嗎? 跟一般建案買精華地段建屋的成本相較呢? 這是與一般建案最大的差異 都更有獎勵容積率 也是很不一樣的地方 營建風險本是建商自負 與其他建案相類似 都有辦法估算 換成你的說法 會設定個目標讓自己獲利 一般建案所說的推案風險 就是銷售狀況 才是最關鍵的因素 所以我才問你所謂的高風險到底高在哪理 因為你的敘述像是對營建業不太了解 建設公司會倒會不會是因為留一堆爛攤子給可憐的買家才倒的? 一案建商屢見不鮮的原因在哪 不會是認為是因為她們高風險賠光了才倒的吧???? : 率,為了不讓期望值為負獲利至少要是成本的25倍。所以到最後就會變成兩個,建商 : 利用資訊不對等的名義A成本,第二個要地產價值好的才會推。 : 你擔心的資訊不對等的名義A成本,大概比第二個低,因為前面算過只要當釘子戶就可 : 以賺到個人的最大利益,所以建商A的不是自己的利益,根本可以不考慮。所以結論 : 就是自己權益自己爭取,不要什麼都不參與到最後說建商A你的房子。 當釘子戶 賺到什麼最大利益? 同意門檻一過能不參加都更計畫嗎? 建商還想往下推動立法修門檻勒 權利價值估價幾乎都讓建商去請人估價 他會怎麼估? 估個有良心的比例 讓住戶跟他分多點權利比例嗎? 還是能估低就估低? 既存違建怎麼估呢? 多研究都市更新的問題 再來替建商辯護吧= = 這是最後一篇結論 都更是個好制度 值得推動 但不是完美的制度 政策需要隨時檢討改進 使得土地開發的利益能夠更合理的分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18.23
houkoferng:不懂的是你,然後高估通過率 04/29 00:06
houkoferng:別人沒有義務教你,自己去搞清楚吧 04/29 00:06
houkoferng:你可以繼續主張阿,反正你只要繼續這樣回 04/29 00:07
houkoferng:我給的答案就永遠一樣,自己去查 04/29 00:08
atzkgb:高估通過率= = 又天外飛來一筆了 不要再出糗了刪推文了 04/30 19:57
atzkgb:說別人高估通過率 又要別人自己去查 怕出糗? 04/30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