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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論述最大的誤區就在第一段 派遣是,派遣公司雇用派遣員工,企業像派遣公司購買勞務服務 派遣員工→派遣公司(雇用關係) 派遣公司→企業(交易) 派遣員工→企業(交易的交付標的物) 所以雇用關係會落在派遣公司跟派遣員工上,並不是所謂的仲介代理人 這就是現在派遣問題的關鍵之一,因為關係根本沒有釐清。 如果派遣公司只覺得自己是本勞仲介,那當然會搞得像外勞一樣。 只要雇用關係釐清,就可引用勞基法,但因為派遣的特殊性所以我認為 立一個派遣法也沒有關係,因為很多派遣公司是蠻糟糕的。 ※ 引述《midas82539 (喵)》之銘言: : 不這麼認為,誠如你所言,過多的管制和負擔會造成企業在人事成本上的支出。 : 進而使公司走向較低成本的外包、承攬制度。而資方和勞方中間隔了仲介的代理人 : 所以資方與仲介變成了微妙的契約關係,而非雇傭關係,從而避免了勞動法相關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74.147
downtoearth:如果是本勞仲介的話,可能得協助建立合理的制式化 05/11 14:21
downtoearth:合約並教育、宣導勞工使用這種制式化契約 05/11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