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c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補充一下這則 派遣勞工 正式納入勞基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3/4/2958q.html 勞委會昨日公布勞基法派遣專章初稿版本,明訂六大類行業人員不得使用派遣勞工,製造 業不在受限行列中,但 派遣比率不得超過受僱員工的3%, 經勞資會議同意可以放寬到5%, 若工會同意則可放寬到20%。 派遣專章並規定,派遣公司不可與勞工簽定期契約,換言之,目前常見的「登錄型派遣公 司」,在派遣專章三讀後,都屬違法,派遣公司須常態雇用派遣勞工,為避免對派遣公司 衝擊過大,派遣專章給業者1年的緩衝期。 勞委會經過半年多研議後,終於提出派遣專章草案,並從即日起徵詢各部會及勞方資方團 體意見,只是草案日前曝光時,勞工團體就曾對20%的派遣勞工雇用上限,大表不滿,上 街抗議。而經濟部工業局對於3%、5%、20%的比例以及排除醫事等6類工作進用派遣勞 工,則批評限制太苛,對企業綁手綁腳,勞委會兩面不是人,未來在立院審查時,勞資角 力亦勢必延續。 派遣專章禁止進用派遣勞工的6行業包括,醫療人員、保全人員、航空人員、航海 (船員 、遊艇駕駛、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大眾運輸行車及駕駛人員、採礦人員等六大類事業 ,至於勞工團體強烈主張的製造業,並不在派遣專章的負面表列之內。 派遣專章明訂雇主「不得使用派遣勞工替代參加合法罷工中勞工工作」,以免雇主相互支 援或是使用派遣勞工因應罷工,使罷工失去效果,無法保障勞工合法罷工權。 另外,為避免派遣公司以低價搶公務機關的勞務外包標案,得標後再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 契約,等到標案結束後,又換個新名稱再搶標案,草案因此明定「派遣事業單位不得與派 遣勞工訂定定期契約」,影響所及,人力派遣公司必須要常態雇用派遣勞工,不可以再用 登錄型契約聘僱派遣勞工,以保障派遣勞工的基本權利。 ---------- 不過我不知道 勞資會議 和 公會 派遣員工能不能加入 如果不能,那公會多半會反對公司進用派遣員工,因為這樣會比價、會壓低待遇 如果派遣員工也能加入公會、參與勞資會議, 那他們當然會維護自己的工作權吧 -- 國家研究院->政治小組-> policy 政策板 █▆█▆ 遠離對政黨人物偏好 █ ◥ █ ◥ 追尋「什麼對人民最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5.62.106 ※ 編輯: oodh 來自: 203.65.62.106 (07/13 14:56)
downtoearth:派遣行業應該會成立自己的公會 07/13 16:49
downtoearth:另外,常態性雇用後的派遣人力,派遣公司的成本會增加 07/13 16:50
downtoearth:理論上,跟企業收取的費用也會增加,同時由於議約方 07/13 16:51
downtoearth:由被派遣人跟用人單位變成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 07/13 16:52
downtoearth:這樣看來,派遣方的議約能力應該會提高,雖然不必然 07/13 16:52
downtoearth:會讓被派遣人收入增加,不過應該也會讓用人單位的成本 07/13 16:53
downtoearth:提高一部分.. 07/13 16:53
JJLi:有工會的話一定會同意的吧,資方不是有工會解散權? 07/14 08:40
LORDJACK:所以沒工會的要先成立 07/14 17:05
Eventis:資方有工會解散權的話那要工會有個毛用,當然沒有這種權利 07/14 19:13
Eventis:啊,這是團結權基本的制度性保障,不能容許在他利害最尖銳的 07/14 19:13
Eventis:對立面的雇主有能夠直接傷害工會組織/運作的舉動. 07/14 19:14
Eventis:不過這裡的工會指的應該是企業工會,而不是產業公會(參工會 07/14 19:15
Eventis:法第6條),其實台灣有一部份老師好像是預期會像日本一樣,往 07/14 19:16
Eventis:企業工會或企業內部勞資會議發展的樣子,其實會發展成哪種 07/14 19:16
Eventis:狀態,充滿歷史上的偶然啊@@a 07/14 19:16
chosenone:那如果沒有公會的公司是可以資方自己決定嗎? 07/19 22:04
Eventis:類似這種要勞資會議同意或工會同意的東西,沒成立就是別想. 07/19 23:43
Eventis:這時候通常,資方會生出一個御用工會. 07/19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