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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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政策] 國有地售後買回機制
時間Fri Jul 30 11:42:16 2010
監委調查養地套利 國產局:原價買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29/115/2a51y.html
監委初步調查發現,93年至98年間台北都會區出售的國有地,有3成面積沒有開發,而沒
有申請建築執照案件,就轉手他人的面積高達5成,顯見「買地養地、轉手套利」情形確
實存在,甚至達到「政府難以控制」的程度。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則回應表示,在今年5月已公佈規定,特定條件土地,如果在2或3年內
沒有利用,就會用「原價」買回。
監察院指出,造成都會地區房價不合理的真正原因,各界說法不一,國有財產局已出售的
台北市都會區國有土地,有近半數沒有開發,業者等待價格上漲後再推案或直接交易土地
套利,搶地養地狀況,近乎政府難以控制的程度。監委李炳南、劉玉山對此提出主動調查
。
監委表示,經過初步調查分析結果,初步發現自SARS以後,93年起至98年底為止,台北市
都會區的國有土地共出售199案,總面積約19.1公頃。
其中,到98年底未曾申請建築執照者共有62案,另已申請建築執照而尚未開工者有13案;
這些仍未開發的75案土地,佔全部出售案的37.69%,面積約6.4公頃,則佔全部出售面積
的33.67%。
監委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在未申請建築執照的62案中,有32案已經轉手他人,面積約3
公頃,占未申請建築執照案面積的54.15%;而且標購土地取得的時間越久者,沒有開發就
轉手他人的情形也越多,部分案件甚至已經轉手3、4次以上。
監委認為,這些數據顯示,台北市都會區國有土地出售後,「買地養地、轉手套利的情形
,確實是存在的」,將陸續追查相關政府機關是否涉有違失。
對此,國產局回應,為避免財團養地、圈地,以及哄抬地價,已在今年5月公布「國有地
附買回交易」原則,凡出售都市計畫區100坪以上,或非都市計畫區150坪以上的國有土地
,如果在2或3年內沒有利用,國產局要用「原價」買回,這項措施將在台北市與台北縣率
先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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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養地套利 買回售出國有地
監委質疑財政部出售國有地,存在業者買地養地、轉手套利的情形。財政部長李述德今天
說,已建立國有地售後買回機制,可避免財團、建商養地、圈地,哄抬地價。
監委李炳南說,民國93年至98年間,國有財產局出售的台北都會區國有地,3成面積未開
發;未曾申請建築執照案件中,轉手他人面積達5成,買地養地、轉手套利情形確實存在
。
對於監委的質疑,國有財產局表示,已停止標售台北市區國有土地,並依行政院指示建立
國有非公用土地出售後買回機制。
國產局說,台北市、台北縣位屬都市計畫地區面積在100坪以上者,得標人沒有在2年內(
須經都市設計審議者為3年)利用(即取得建造執照並開工),即以原價買回,以提高國
有土地出售後利用效率,可避免財團、建商養地、圈地,哄抬地價。
李述德說,政府會儘可能做該做的事,但是民眾在正常機制下公開標下國有地,民眾標下
後要如何處理,政府有什麼籌碼或條件可以限制民眾做什麼事情?不過,政府已經在今年
訂定買回機制,相信可以因應相關問題。
他也認為,有很多事情是老問題,而且不是一天發生,只是監察院做了調查凸顯這樣的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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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我不看好這個機制
得標者在得標後兩年內不開發買回
問題是,如果得標者在得標後兩年內轉售
第二手遲遲不蓋,又該如何收回?
如果得標者蓋了一小部份該不該收回?
如果得標者切割出售又如何收回?
我覺得這樣的機制目前看來只是「道高一尺」而已
除非未來國有土地全都以地上權的形式標售,兩年內不開放就直接收回
-- 契約註明收回後 得標者與第二手的民事權責自負
否則實際上要合法規避太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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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如果這個法、辦法通過
那環保團體想做公益信託可能又要另外修法吧
因為他們就是想要買來不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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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 鳳 宮 第三十首 丙癸 中吉 柳毅傳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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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下營求且休矣 秋期與子定佳音 二零零九 三月 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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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5.62.106
推 ccrimson:房巿熱快建快賣,房巿冷放著等買回,全世界找不著對開發商 07/30 16:29
→ ccrimson:這麼友善的政府了,拚經濟真是不遺餘力 07/30 16:30
推 dgfly:全面以設地上權的方式標售不是很好嗎??幹麻一定得用標售所有 07/30 16:38
→ dgfly:權又原價買回的作法呢??說實話這種方式也太消極的吧... 07/30 16:40
→ dgfly:起碼規定個標售者須附上開發計畫,兩年內應予以開發之類的附 07/30 16:42
→ dgfly:加條款,而且開發完成前不能轉售的限制條件,否則如oodh說的 07/30 16:44
→ dgfly:要規避實在太容易了 07/30 16:44
推 LORDJACK:請支持高地價稅政策 07/30 17:52
→ shouri:我認為應該要無條件沒收, 還買回咧, 太好賺了吧 07/30 18:20
推 ChallengerII:稍微想一下就知道這根本就是圖利財團的胡搞政策 07/30 22:14
→ ChallengerII:如果有諾貝爾官商勾結獎的話 這一定是第一 07/30 22:17
→ weitaivictor:標地回來 養地兩年 地價有漲就賣 地價有跌就原價賣回 07/31 13:30
→ weitaivictor:給政府 爽歪歪阿 07/31 13:30
→ oodh:對地主而言 掌握大塊方正的地較重要,再說 這兩年資金積壓的 08/01 02:16
→ oodh:的成本也是無償 了解房市的話應該不會認為這有圖利財團 08/01 02:17
→ ccrimson:銀行對國有地設定抵押信貸等條件寬鬆,成本遠比想像更低 08/03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