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厚黑海賊團長--四權)
看板Policy
標題[討論] "社會正義"政策
時間Wed Sep 8 20:09:27 2010
我在此只是在重整之前發表的回文與推文
之所以稱為"社會正義政策" 是希望將焦點放在"衡平因社會條件導致的不公與扭曲"上
以下討論我粗略分成兩個部份: (一、法律制度 二、社會與教育制度)
第一 法律制度包含1.具體條文 2.偵查審判與執行程序
1.就如同之前dgfly大所說的 各國進入精密立法的時代 台灣應該也要跟進
在此我要補充一下 在台灣公法也好民法也好最大的兩個派別就是德派與日派
他們的法律條文已經精密到 法庭上的審判已盡量只剩下事實上的認定 而非法律解釋
一般民眾 總是認為說明明他犯的事這個罪 為何法官判如此之輕 就是事實認定上的不同
法庭上所謂的事實是"法律事實" 而非一般通念下的事件 為有將事件適用於法律中解釋
確認被告符合法定的犯罪事實或者民法的構成要件事實 法官才會做出判決
然而一般民眾是沒有法律背景的 是不會懂得 因此法庭上的判決應該是要教導人民法律
2.實體法如此 程序法更是如此 程序法包含了偵查 起訴 審判與執行等
每一個環節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人民似乎也把焦點擺在起訴與審判兩個環節
我的主張包含三項(特別針對刑事): 完全令狀主義 陪審團或參審法官制 治安官或公證人
1)完全令狀主義:
是希望所有偵查程序與強制處分 必須法院給予令狀 檢察官也要聲請
這樣才能先建立在完全"公平客觀獨立的法院"下進行審判 保障控訴雙方權益
2)陪審團制或參審法官制:
這兩個選一個即可 我認為一定要讓人民有管道參予審判 而非採取淘汰制
法官獨立而依法律與良心來審判很重要 除了貪污瀆職否則是不該淘汰的
但是要處理這一種人民與法官事實認定的紛歧一定要人民參予審判的程序
就算在美國也非全部人民都能參審也非所有審判都需要陪審團 只有大型與特定案件才要
目前司法院想要將原本的三審制改成了:事實審 法律審 嚴格法律審
後來二審將只成為審核事實審認定的事實是否有程序或適用法條的違法
因此重點最後將在第一審事實認定的問題 所以我認為必須要讓事實認定變成社會通念
法官應該只是引導即可 日本的國民參審法官限定只有民選的官員 議員或律師才可擔任
這樣或許可以納入未來台灣陪審制也好 參審制也好的參考
3)治安官與公證人:
對於小型案件 交通事故 民商糾紛 勞資糾紛等 在某一法定條件下完全採用"簡易程序"
民事案件也好 刑事案件也好或公法案件 未來應該要盡量以仲裁 和解 認罪協商為主
台灣司法為人所詬病者 不只在於不符社會通念 法官貪污 對於曠日費時的審判也很反感
由民眾自己選任法官或公證人 擔任彼此的仲裁者 這樣可以集中審判與節省時間
對於台灣將來更多的國際商務糾紛 快速公正的判決也是外商投資的考量 如新加坡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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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社會與教育制度包含1.社會福利制度 2.義務教育與大學制度
1.在台灣 社會福利似乎不比經濟發展來的重要 然而面對將來台灣可能會變成跟日本一樣
因此必須先處理老人與遊民的問題 而這有兩個極需討論的:
1)安置:
設置養老院與遊民收容所 用以照顧他們 具體必須以"安養"一起施行
2)安養:
這涉及到生活水準 這需要一筆很龐大的預算與人力
然而這兩項都必須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依老人人數設置若干專員 人數比最好是1:10
當然 這樣的人數是很龐大的 因此應該要多鼓勵年輕人與家裡老人成家後同住或成為鄰居
國宅或許可以搭配"養老屋"或"扶老優貸"等措施 鼓勵與老人同居或同鄰
至於遊民則應該由政府清查後收容之 因此可以設置收容所或國宅 以及遊民診所照料之
其次是兒童與婦女的問題 兒童的問題主要在於教育與家庭生活這留待下列討論
婦女的問題則在於工作環境 待遇與傳統思想的牢籠之中
譬如有薪育嬰假 育兒假 鼓勵公司設置托兒所 還有生理假等問題
另外 男女平等的宣傳 性教育 婦女工作權的保障等 也是應該從學校 企業等下手
婦女的假期應該要比男性多一些 工作待遇也不能比男性差 或許有人質疑會影響婦女工作
但是這種問題 可以用半薪來解決 或者規定相同的放假時數 分配相關時數等
畢竟這本來就是男女的生理差別吧!!
其三是傷殘照顧與衛生健保 健保的虧損來自於人民的濫用與制度本身本來就具高赤字問題
但是政府大可以刪剪不必要的支出 對於健保也可以加強宣傳與管制 防止濫用
健全診所(或大醫院門診部)-醫院網與轉診制度 是第一要務 尚需注意疾病的預防等
心理治療 職能治療 傷殘照料等都是社會安全與社會保險所必須注重的
一個先進的國家 社會福利之的支出比與效率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 絕不是"經濟成長率"
2.義務教育與大學教育
首先針對義務教育 政府曾經提出義務教育向下延伸的問題 之前板上有熱烈的討論了
基本上我認為義務教育已經不是跟之前一樣目標上好學校了
義務教育的價值有二: 其一分攤家庭教育 其二訓練基礎生活能力與社會化
現在越來越多人開始質疑升大學的必要性了 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
這個涉及到的學制的改變 但更多的改變應該是學習內容的問題
其次的問題是"義務教育是否應該學雜費減免?" 對於這個問題我主張公立學校應減免
大家目前都在擔心將來孩童數的不足 會造成人口的壓力與危機
然而就同我之前認為的 之所以大家不想生 主因是"生活壓力"的提高
在此我將生活壓力定義為兩方面即"生活水準"與"時間"
生活水準普遍的壓力 要完成孩子的教育所花的金錢是不容小覷的
加上家長普便希望孩子上大學的希望 教育一個孩子少說100萬吧 這一點都不誇張!!!
時間的不足也是大家不想生的原因 生活壓力的節節高升 一般人有時間可以教育孩子??
寧可選擇空下時間放鬆自己 疏解緊張的生活壓力
因此減免義務教育的學雜費降低教育孩子的費用並且讓義務教育更為有用 是當前之務
有鑑於此 我提出我認為的學制內容好了(這在之前我也發文過了 現在稍微修改一下)
學校教育分為義務教育與高等教育兩個階段:
義務教育10年 前6年為基礎的教育 並在第2年級就開始中英雙語教育
在第6學級開始 每兩年一次大會考 若不通過則留級重讀(類似德國教育)
在第10學級結束後進行畢業考試採1/3制 留下10%後留級後 依成績高低分為ABC共3組:
A組進入大學預備教育兩年後考試與之前三次會考成績合併採申請與分發兩軌制
B組進入三年制專科學校(技術學院) 畢業後取得專科技術文憑(等同國家考試)
C組則進入職業訓練共三年 並可報考國家技術考試 合格後取得技術士證書
換言之義務教育到預備教育 結合國家考試文憑與學歷文憑免得最後又是學力與考試分開
當然A組與B組可以合併設置高等學院:醫學院 法學院 商學院 工學院等(法國式精英大學)
高等教育為期4至6年 也就是大學教育 入學是採先考試區分等級後進入分發的學校
其次再依個人志願申請志願領域與學程經過面試後 確認就讀的學程或學院
將在大學畢業考試通過(先篩選掉後10%留級)後 擇優1/3由學校推薦或個人申請研究所
另外2/3則可獲得參予國家高等技術士考試資格(不附學位) 通過後前幾名仍可申請研究所
簡言之 就是靠高淘汰率淘汰不及格者 某些高度專業領域則用訓練代替國家考試
當然低收入戶大學學雜費仍可減免 或者領取高額獎學金 其他人則仍必須付出稍高的學費
另外大學採小班制教學 各個課程都需資格考或小論文才能取得學分
設置高門檻的畢業條件與一連串的淘汰制 建立大學的精英化 如此才能確保大學生品質
研究所畢業即可成為大學助教或講師 發表學術論文後可申請至中研院成為博士研究生
大學教學方式以後將是一名博士或教授領導5至10名碩士生 1名研究生負責10名至20名學生
以上就是我大約的想法: 義務教育(6-2-2)--->預備班 專科或職訓(2)--->高等教育(4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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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的想法 請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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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權分立改革:
總統與獨立監察官(對外事務 監察權與元首權)
國會與內閣(對內事務與立法權)
法院與治安官(司法權與違憲法案建議修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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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212.162
→ supa64:"全都只是學生理論"(結案 09/08 21:30
→ atzkgb:應該是說 已經有與你主張差異部大但更完整的理論存在 09/08 21:56
→ stevegreat08:不否認 只是強烈支持"陪審制度"與"新學制" 09/10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