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emicoma:認同 09/13 15:19
→ stevegreat08:是嗎?? 所以德法參審制該掰 日本國民參審制該掰 09/13 18:03
→ stevegreat08:英美陪審制註定失敗 法官與社會脫節真正原因到底是.. 09/13 18:04
→ stevegreat08:法律事實不明如何判決 法律事實沒有合法有效證據如何 09/13 18:06
→ stevegreat08:判決 法律事實既明才有法律效果的適用 09/13 18:06
→ stevegreat08:專業參審 國民參審 仲裁 簡易程序這些提過了吧 09/13 18:08
→ stevegreat08:然而一句國民素養不夠 但是國民素養該如何提升?? 09/13 18:08
→ stevegreat08:從小教育?? 那現今社會就任其沉淪?? 是嗎?? 09/13 18:09
→ oodh:雖然判決時有爭議,但就像過敏性鼻炎一樣,就因為沒人能根治 09/13 18:51
→ oodh:醫生索性提議「不如開腦」你會同意嗎? 你的提議對你提出的 09/13 18:52
→ oodh:困境而言太多不必要的變革,大風險、不配合現今社會與制度 09/13 18:53
→ oodh:成本高,連是否能解決問題都未知更何況衍生的副作用和配套 09/13 18:53
推 stevegreat08:那麼您認為該怎辦呢? 就跟之前有人說過說要提出觀光 09/13 20:14
→ stevegreat08:連館內都沒有 觀光啥呢?空氣??蚊子?? 09/13 20:14
推 ilgsu:以你舉的肇逃與否例子,我會判肇逃的是大卡車司機 09/13 23:38
→ ilgsu:不過我完全認同法律不可能細到讓法官都不用判斷 09/13 23:38
→ ilgsu:譬如我拿刀砍掉某甲的頭是殺人罪,刺某甲心臟也是,但是把他 09/13 23:39
→ ilgsu:手腳都砍斷又不讓就醫也是穩死,那應該怎麼判?我認為也是殺 09/13 23:41
→ ilgsu:人而不該是重傷致死。提這個不是在探討罪名,而是在說殺人手 09/13 23:42
→ ilgsu:法可以有幾百種,其中幾百種是可以有存活機會的,法律能一一 09/13 23:42
→ ilgsu:規定怎樣是殺人、怎樣是重傷致死嗎?那我下毒該怎麼算?砒霜 09/13 23:43
→ ilgsu:、老鼠藥、農藥(光農藥老鼠藥就不知幾十種)、強酸強鹼...... 09/13 23:44
→ ilgsu:各種毒該如何計算是傷害罪、過失致死或殺人? 09/13 23:44
→ stevegreat08:樓上說的 雖不重亦不遠矣 請換律師角度看吧! 09/14 01:33
推 ImprovingMe:以我出過的車禍來看,肇事的人絕對不會是卡車司機,因 09/14 17:51
→ ImprovingMe:為我為了閃路邊突然停車而左灣,結果沒撞到路邊停的車 09/14 17:52
→ ImprovingMe:,卻被後面的來車撞到,警察一來,就叫停在路邊的車主 09/14 17:54
→ ImprovingMe:先走,我心裡就在想:萬一將來打官司,我去哪找那兩個 09/14 17:58
→ ImprovingMe:害我左轉的車主? 09/14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