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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法典漏洞太多,想要有效地改善,我也認為要 重新制定法典才有辦法。但是要如何做到所謂的「鉅 細靡遺」,我想如果沒有新的辦法來製作這新的法典, 可能也只是另一套漏洞百出的法典而已。 我覺得編一套法典就像是在寫程式, 要寫出一個沒有 bug 的程式, 程式員必需本身有很強的邏輯概念, 能將所有的狀況分成「互不重複、全無遺漏」(MECE)的集合, 如此才能避免再出現「"不知""不備"還是"不能"」這種狀況。 再來是要有豐富的經驗,如此才能組織出良好的程式架構。 不過很遺撼的是,這兩個條件並不在我國立法委員的參選資格內。 雖然只是我的一個模糊概念,但我覺得法律界應該 參考一下程式設計師的一些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58.241
LORDJACK:這樣就不用花那麼多時間把法官教育成一個CPU了 09/14 01:11
kochs:這不太可能 機器是死的 人是活的... 09/14 09:19
LORDJACK:我說錯了, 我邏輯真差, 應該說那就不枉法律體系把法律人 09/14 14:52
LORDJACK:訓練成一個CPU了 09/14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