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versky0 (oversky0)》之銘言:
: 目前的法典漏洞太多,想要有效地改善,我也認為要
: 重新制定法典才有辦法。但是要如何做到所謂的「鉅
: 細靡遺」,我想如果沒有新的辦法來製作這新的法典,
: 可能也只是另一套漏洞百出的法典而已。
: 我覺得編一套法典就像是在寫程式,
: 要寫出一個沒有 bug 的程式,
: 程式員必需本身有很強的邏輯概念,
: 能將所有的狀況分成「互不重複、全無遺漏」(MECE)的集合,
: 如此才能避免再出現「"不知""不備"還是"不能"」這種狀況。
: 再來是要有豐富的經驗,如此才能組織出良好的程式架構。
: 不過很遺撼的是,這兩個條件並不在我國立法委員的參選資格內。
: 雖然只是我的一個模糊概念,但我覺得法律界應該
: 參考一下程式設計師的一些方法。
法典編撰應該是後來的,說實在的是為了看起來方便
是技術問題。
我是覺得立法委員還是討論他們該討論的
草擬法條可以交給法學界的委員會之類的
當然這和立法院之間還是有交叉的
選擇怎樣的體例其實也有諸多考量
我想這對國際交往法律人士對談也很有幫助
像有符合刑罰結構的法條你們好像並沒有全寫進刑法
我是不太知道為何
基本上我也是覺得你們沒有回到法緒上再補充
而且對法緒的科目目的不清
當然對於一位法律編撰狂來說
甚至應該檢驗自己的法律編撰客觀理念存不存在
至於原po的問題 看還是給像哲學社會學那些有衝勁的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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