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RDJACK:不會啊, 伊斯蘭法更簡短 09/14 03:05
推 LORDJACK:你所說的原則, 都是法律界上面的人說的, 上面說要重判 09/14 03:08
→ LORDJACK:那還不是可以重判, 不過就是最大的說話就屌原則 09/14 03:09
→ LORDJACK:罪疑唯輕, 那最高法院, 大法官一致決定罪疑惟重呢? 09/14 03:09
→ LORDJACK:那還不是就變成罪疑唯重了, 重點是最上面的大頭怎麼想 09/14 03:11
→ LORDJACK:他們所受的法學訓練為何? 否則他們每天去伊斯蘭國家訓練 09/14 03:11
→ LORDJACK:自然重上到下就會出現另一批法學人物的說法 09/14 03:12
→ LORDJACK:否則最高法院到底評哪一條法律說:" 性侵7歲以下幼童,不 09/14 03:14
→ LORDJACK:均應依加重強制性交的重罪判刑。" 09/14 03:14
→ LORDJACK:"不論有無違反幼童意願" ??? 這樣也沒有造法嗎? 09/14 03:15
→ LORDJACK:事實上就是法體系可以造出法, 看會不會被罵, 被立法機關 09/14 03:16
→ LORDJACK:推翻而已 09/14 03:16
→ LORDJACK:每個法律人的基礎訓練都會告訴你不要造法,因為你只是工具 09/14 03:17
→ LORDJACK:不過當你大到一定程度, 就會發現, 其實你天天在造法 09/14 03:18
推 ilgsu:台灣刑法最老的部分在於,多少高中尤其高職學生都幹來幹去了 09/14 04:16
→ ilgsu:甚至國中生都開始了,卻還在那邊準強姦、奸淫幼女罪 09/14 04:17
→ ilgsu:當然啦,如果真的是強來,那應該要加重判決,但是人家明明早 09/14 04:18
→ ilgsu:已非常清楚那是怎麼回事,而且願意了,還在那邊強來姦去... 09/14 04:18
→ stevegreat08:很好 L大的見解正好可以在德派日派另立一個伊斯蘭派 09/14 18:35
→ stevegreat08:值得一說的是請先讓大家改信伊斯蘭教並沿用宗教習慣 09/14 18:36
→ stevegreat08:就是因為最高法院法官有很多不當鍵解了 不然哪來這麼 09/14 18:36
→ stevegreat08:多學說 另外不要相信新聞說的 還有最高法院以前怎樣 09/14 18:38
→ stevegreat08:我不想知道也不用知道 至少現在的法官們該有的素養 09/14 18:38
→ stevegreat08:夠了 沒錯這些原則是法律說的 也是現代法學說的 09/14 18:39
→ stevegreat08:好笑的是司法官難道不是法律人 不然L大出來考法官吧 09/14 18:40
→ stevegreat08:不然就支持陪審制 自己擔任陪審員 自己來決定定罪 09/14 18:40
→ stevegreat08:到底知不知道什麼叫"法律" 靠直覺就民意大公審吧! 09/14 18:41
→ stevegreat08:以後就如我說的 法官不用開庭 叫新聞去報導然後公投 09/14 18:42
→ stevegreat08:你認為如何?? "不論有無違反孩童意願"這斷章取義 09/14 18:43
→ stevegreat08:就跟之前玻璃娃娃事件"量力而為"一樣 把法律理由看完 09/14 18:43
→ stevegreat08:吧! 不想看法律理由就不要看新聞妄加評論!! 09/14 18:44
→ stevegreat08:你難道不知道新聞沒有腥羶色就沒人看的道理嗎?? 09/14 18:44
→ stevegreat08:真要知道到底判決何不合理 就直接進法庭全程參予 09/14 18:45
→ stevegreat08:台灣法官雖然不盡理想 但至少知道"刑法謙抑"的準則 09/14 18:46
→ stevegreat08:或者報名一下學士後法律學系或去看法學著作 09/14 18:46
→ stevegreat08:不要只靠直覺 判決與審判還需要邏輯證據與法律 09/14 18:47
→ stevegreat08:再次強調 我不是支持性侵就該輕判 而是幾分證據說幾 09/14 18:47
→ stevegreat08:分話 程序該怎麼依法跑 法條該如何適用 這才是法律 09/14 18:48
→ stevegreat08:人該思考的 否則充其量只是新聞評論 而非法律分析 09/14 18:49
推 LORDJACK:我何時說照新聞判, 我說讓法官判, 但是法律界自己要自省 09/14 19:47
→ LORDJACK:不可能用立法取代法官審判 09/14 19:48
→ LORDJACK:法律界把責任再丟回立法或是社會很好笑 09/14 19:49
推 LORDJACK:事實上, 法學界就是很講備份倫理, A說B說,這AB有良心發現 09/14 19:53
→ LORDJACK:那個地方要改, 那早點改就沒事了 09/14 19:54
→ LORDJACK:不然最高法院就跟以前一樣裝死就好, 出來發什麼新聞稿 09/14 19:54
→ stevegreat08:司法消極 如果過於強出頭就是民主瓦解 09/14 19:56
→ stevegreat08:沒有立法 就沒有司法 沒有法條就不成罪 沒有罪沒有刑 09/14 19:56
→ stevegreat08:否則你能設想那是多可怕的是呢 09/14 19:57
推 LORDJACK:與論譁然的原因是, 法律界的見解與當初修法方向完全相反 09/14 20:04
→ LORDJACK:法律界的理由是, 你的文字自己規定的這樣有bug怪我 09/14 20:05
→ LORDJACK:但是與論靠腰一陣子之後, 法律界又說, 其實這是個bug以後 09/14 20:05
→ LORDJACK:我們會如何如何處理... 這不是自相矛盾 09/14 20:06
→ LORDJACK:明知是bug, 要照原意走還是照bug走, 其實法官本有權限 09/14 20:07
→ LORDJACK:但是下級法官怕被法界罵, 所以照bug走, 走到法界高層出來 09/14 20:07
→ LORDJACK:說, 好啦以後我們照立法原意走, 這個文字bug就這樣解釋吧 09/14 20:08
推 LORDJACK:不過還是要補充一下伊斯蘭法律的簡潔處, 反正以眼還眼 09/14 20:14
→ LORDJACK:你用筷子殺人就用筷子把你殺死, 你把人手砍斷流血致死 09/14 20:15
→ LORDJACK:那就把你的手也砍斷流血致死. 很簡單沒有甚麼認定的問題 09/14 20:15
→ LORDJACK:當然你姦了人家妹妹就判你妹妹被人家姦這實在有點扯 09/14 20:16
→ LORDJACK:女性應該也能做訴訟人才對, 不需要用男性代為訴訟 09/14 20:17
→ stevegreat08:我只能說 強烈建議你可以去自修法律 或改信伊斯蘭教 09/14 20:19
→ stevegreat08:我只想問 法官到底做什麼?? 立法者要做什麼?? 09/14 20:20
→ stevegreat08:社會很多人不懂法律 於世認為法官亂判 09/14 20:21
→ stevegreat08:但是 法官只要有證據支持其理由 不貪贓枉法 夠了足矣 09/14 20:22
→ stevegreat08:唯一可議的 就只是人民到底認為法律事什麼而已 09/1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