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odh:你提到立法上的一個難題,不可能「只要有一位親屬簽就放棄」 09/15 17:19
→ oodh:也不可能「所有親屬簽才放棄」光是一等親就有父母配偶子女 09/15 17:20
→ oodh:在日本,老人為自己保的生存、醫病險 和 政府的養老津貼較高 09/15 17:21
→ oodh:日劇CODEBLUE裡就有演到家屬為了保險和津貼不願簽高風險手術 09/15 17:22
※ 編輯: lawfulevil 來自: 140.112.212.178 (09/15 17:49)
→ oodh:日前也才有新聞家屬隱瞞死訊二十多年詐領了好幾百萬,也讓該 09/15 18:29
→ oodh:名老(死?)人被當成全日本第二長壽的人瑞;反過來想要父母趕 09/15 18:30
→ oodh:快了解自己不用再照顧、花錢請看護,甚至為了趕快死可以分遺 09/15 18:30
→ oodh:產的一定也不算稀有;所以這個法定下去,把責任和權力放給親 09/15 18:31
→ oodh:友,怎麼設計都會產生弊病,畢竟它不是當事人本人表達出來的 09/15 18:32
→ stevegreat08:那意思是不定?? 還是定?? 還是有其他方法?? 09/15 22:37
推 oodh:我個人傾向不支持定這個 09/16 15:12
→ stevegreat08:我想或許真的不該定 畢竟台灣倫理觀念下很難成功.... 09/16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