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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新聞] 北縣20都計區 強制設滯水池
時間Thu Sep 23 09:37:2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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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ainbo (Abbo) 看板: Urban_Plan
標題: [新聞] 北縣20都計區 強制設滯水池
時間: Thu Sep 23 02:06:1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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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20都計區 強制設滯水池
2010/09/20 13:08:21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20日電)為減少水患,台北縣政府要求16鄉鎮市共20個都市計
畫區,建築基地面積達1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建物面積達150平方公尺以上個案,強制要求
設置雨水滯留設施。
縣府指出,目前僅有林口特定區建案需設置雨水滯留設施,但為降低地區開發後增加逕流
量發生水患機率,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縣府日前確定16鄉鎮市共20個都市計畫區,都將
強制要求設置雨水滯留設施。
新增需設置雨水貯留設施地區包括三重、板橋、中和、新莊、永和、新店、蘆洲、土城(
頂埔地區)、汐止、樹林及三多里地區、三佳地區、淡水及竹圍地區、泰山、五股、八里
及龍形地區、瑞芳、貢寮(澳底)等20處都市計畫地區。
縣府表示,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要求建築基地面積達1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建物面積達
150平方公尺以上,需設置雨水貯留滯洪設施。
水利局水利行政科長許少峰表示,強制設雨水留滯設施不會增加太多建築成本,不至於轉
嫁房價。
他說,因最小滯留量是以建築執照基地面積乘以係數0.05計算,一般社區大樓都可利用建
物地下室設筏式基礎或地面水池造景設置,如此,將可有效減少瞬間暴雨致區域不及排水
的淹水災情。9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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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第三段,大型建築基地的"滯洪設施"應該會列為公用設施
令人想到,許多建案當中的附帶游泳功能的游泳池~
原理上應該不會轉嫁房價,但實際情況可能會在公設比做手腳
相關的文章,請洽
中港大排-公兒二溼地滯洪公園人工浮島啟用
http://www.wrs.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01770&groupId=
抗議台北縣政府不當開發「滯洪區」,毀掉板橋唯一一條河流
http://waterwatch.ngo.org.tw/node/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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