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ckywei:原住民該有的基本權利與其他國民若無相異,似無須專章? 09/25 21:53
→ mackywei:我的意思是,請描述一下專章之必要性? 09/25 21:54
→ mackywei:就我對我國這個補補修修的憲法不太深入的了解.... 09/25 21:56
→ mackywei:在中國的時代也曾有少數民族自治區一類的東西。若當時可 09/25 21:57
→ mackywei:辦到,似乎不必到修憲程度?(考慮修憲難度高於修法) 09/25 21:57
推 zaku7777:絕大多數漢人並沒有剝削過原住民吧 09/25 22:43
基本上 原住民該有的權利義務與其他國民無異 這句話就值得商榷了
世界上的原住民族文化是屬於弱勢的 加上其生活習慣等與大多數國民是相異的
而台灣與中國有個差別在於 當時之所以要設置民族自治區有兩個原因
第一是要隔絕少數民族與漢人 第二是因為少數民族常常會聚在同一區域
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的保護差異在於"文化少數性"與"易消失性"
以及必須防止其在經濟社會的弱勢與尊重其生活習慣
大部分的法律是以"多數人"的倫理道德為依據 然而這卻非真正的民主
真正的民主並非"服從多數"而已 而是"尊重少數"
看看德國與各國如何對待猶太人 以及之前在台灣歷史上漢人對待原住民的方式
當然現在台灣人因為有較高的知識水平與道德標準 又接觸了西方民主自由概念
所以比較不會有吃原住民豆腐的情況 甚至想要幫助他們
但是就"民族自決"方面 應該是可以提升其保障的標準的
我在上文說"剝削" 似乎有點用語過重 但是至少還是可以看到的
比較好的用語應該是"吃豆腐" 還不到"剝奪"程度說"剝削"似乎不很好
再者我說了修憲是"最最最"好的情況
但是至少在原住民自治法中應該要讓原住民參予之
畢竟原住民與漢人的文化是有差異的 用漢人角度看原住民"應得"的權利是不該的
況且原住民族對於中央政府的政策有很難有強到的影響程度
甚至會侵害到原住民的文化習慣與生活 因此至少在"事後"能有"確認權"
這並非說基本工資原住民要更高 原住民不用服兵役等
只是至少對於"原住民文化或自治事項"方面能有更多發生的機會
而非用政黨提名選出原住民代表如此草率的作法
這只不過是叫被告來法庭上 然後只能叫他承認不許陳述意見 然後逕行判決那樣
最基本的兩大保護措施是:
1. 原住民自治法的保護與原住民族的修改權
2. 設置原住民自治區(在村里層級)與原住民各族聯合議會
以上就是我對兩位的回覆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09/26 00:41)
推 mackywei:你可以商榷你自己說的那句話,不過我說的有"若"唷。 09/26 03:01
→ mackywei:而你的說法是這些文化及生活習性的保存要上綱到憲法? 09/26 03:02
→ mackywei:我是不確定你提的那些措施是否"非修憲否則無法推行"。 09/26 03:05
→ mackywei:你願意幫忙釐清嗎? 09/26 03:06
→ stevegreat08:憲法層面是將其保障到"團體人權"上 保護少數文化 09/26 03:58
→ stevegreat08:這是最理想的狀態 當然現階段只能要立法院尊重其意見 09/26 03:59
→ stevegreat08:要知道台灣不理會法理或憲政原理 只知憲法具體文字 09/26 03:59
→ stevegreat08:所以目前能夠做的就只是將其變成立法院內部的習慣 09/26 04:00
→ stevegreat08:這是不用修憲就能達到的 但我不認為台灣已經可如此了 09/26 04:01
推 vesting:中國大陸對原住民自治的規劃比較像"蘇聯修改式" 09/28 00:52
→ vesting:當然,過了這麼數十年,光是人口結構就有很大的改變... 09/28 00:53
→ stevegreat08:你指的是民族自治 還是原住民自治? 09/28 02:40
→ vesting: 都不是@@ 我是指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這些... 09/28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