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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沒錢沒權沒地 原民批空殼子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4/2/2dnoj.html : 行政院昨天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但遭原住民代表批評為沒有實質自治轄區、分 : 不到統籌分配款、處處限縮自治權的空殼子;呼籲現有六位原住民立委杯葛此一草案。 : 原民會主委孫大川回應,這是目前最可行的方式,雖然不是非常滿意,但須先將自治法「 : 推上一壘」,以蓄積未來的能量。孫大川強調,「歷史無法歸零」,自治區若跟縣市爭統 : 籌分配款或爭地,牽涉實際問題,民進黨執政時也難以推動。這個草案是行政團隊「讓利 : 」給原住民後的最大公約數,希望透過自治法,能夠最大程度維護原住民的權益,但不希 : 望排擠漢人。 : 台灣原住民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批評,原民會在草擬此一法案前並未聽取族群的意 : 願,設計出的法條有「矮化自治法」之嫌,「甚至比民間的基金會還不如」,所謂的自治 : 區沒錢、沒權也沒土地,所謂「推上一壘」,更形同在界外畫壘包! : 反對此一草案的前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也說,此一草案違反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 : 「原住民完全自我管理」的精神,自治是人權,不應經由另一族群決定,此一草案規定, : 原住民族若要成立自治區,必須會同所在的鄉鎮市公所,聯合發起「自治籌備團體」;他 : 質疑,要求人數占絕對優勢的漢人同意原住民設自治區,必定遭到否決。 : 夷將批評,根據此一草案,原住民不但沒有實質的自治轄區,自治權也僅限於社會服務、 : 民族教育、文化體育等,處處受限。且自治區收入來源未包括統籌分配款,自治區形同空 : 殼子。 : 台灣原住民政策監督聯盟與新境界文教基金會昨天舉行記者會,民進黨立委陳瑩質疑自治 : 區規畫沒錢又沒權,定位模糊,「一旦管理爭執,自治區沒錢、沒權一定輸」,還不如現 : 有原住民鄉均可分配預算。 : 國民黨原住民立委孔文吉建議自治法應採「一條鞭」制度,效法大陸內蒙古自治區模式, : 由原住民委員會或另設單位統籌各自治區行政與財政,達自治目的,而非鑲嵌於現有中央 : 與地方行政區畫設計。 : --------------------------------------- : 新的政策法案 : 和外界的說法 : 讓大家知道一下 我又來了...... 我覺得 自治區其實不用鄉鎮市這麼大 或者縣市那種層級 可以在村里層級加以解決啊 然後再慢慢擴大到鄉鎮市 然後讓原住民各族組成原住民聯合議會 讓他們可以自己結合起來向中央請願 像紐西蘭那樣 引進"少數否決權" 凡是涉及到原住民族自治事務者 沒經過該議會同意不得通過 其實最根本的問題還是因為憲法並無真正具體的保障 再來是原住民族本身很難撼動漢人為多數的議會 就跟落後縣市一樣很難受到重視 而就如同文章說的 自治法是漢人為多數的議會制訂的 怎可能完全照顧到或注意到原住民各族的文化差異與經濟社會利益呢? 最後是原住民的生活範圍往往在偏鄉村的地方 對於政治較少關心(自己族內事務例外) 當漢人真正對原住民進行剝削或拿來炒新聞文時 原住民常常莫可奈何吧! 因此最最好的方法是在憲法開闢原住民專章 將原住民該有的基本權利清清楚楚寫出來 再來是組織原住民各族自治議會與原住民族聯合議會 代替立法院少數的代表 然後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應該由各族議會的主席或自治首長出席之 提出政策 最後當然是設置原住民自治區(從村里-鄉鎮市-縣市) 大概這是這樣吧........(以上為我與我原住民朋友討論的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2.162
mackywei:原住民該有的基本權利與其他國民若無相異,似無須專章? 09/25 21:53
mackywei:我的意思是,請描述一下專章之必要性? 09/25 21:54
mackywei:就我對我國這個補補修修的憲法不太深入的了解.... 09/25 21:56
mackywei:在中國的時代也曾有少數民族自治區一類的東西。若當時可 09/25 21:57
mackywei:辦到,似乎不必到修憲程度?(考慮修憲難度高於修法) 09/25 21:57
zaku7777:絕大多數漢人並沒有剝削過原住民吧 09/25 22:43
基本上 原住民該有的權利義務與其他國民無異 這句話就值得商榷了 世界上的原住民族文化是屬於弱勢的 加上其生活習慣等與大多數國民是相異的 而台灣與中國有個差別在於 當時之所以要設置民族自治區有兩個原因 第一是要隔絕少數民族與漢人 第二是因為少數民族常常會聚在同一區域 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的保護差異在於"文化少數性"與"易消失性" 以及必須防止其在經濟社會的弱勢與尊重其生活習慣 大部分的法律是以"多數人"的倫理道德為依據 然而這卻非真正的民主 真正的民主並非"服從多數"而已 而是"尊重少數" 看看德國與各國如何對待猶太人 以及之前在台灣歷史上漢人對待原住民的方式 當然現在台灣人因為有較高的知識水平與道德標準 又接觸了西方民主自由概念 所以比較不會有吃原住民豆腐的情況 甚至想要幫助他們 但是就"民族自決"方面 應該是可以提升其保障的標準的 我在上文說"剝削" 似乎有點用語過重 但是至少還是可以看到的 比較好的用語應該是"吃豆腐" 還不到"剝奪"程度說"剝削"似乎不很好 再者我說了修憲是"最最最"好的情況 但是至少在原住民自治法中應該要讓原住民參予之 畢竟原住民與漢人的文化是有差異的 用漢人角度看原住民"應得"的權利是不該的 況且原住民族對於中央政府的政策有很難有強到的影響程度 甚至會侵害到原住民的文化習慣與生活 因此至少在"事後"能有"確認權" 這並非說基本工資原住民要更高 原住民不用服兵役等 只是至少對於"原住民文化或自治事項"方面能有更多發生的機會 而非用政黨提名選出原住民代表如此草率的作法 這只不過是叫被告來法庭上 然後只能叫他承認不許陳述意見 然後逕行判決那樣 最基本的兩大保護措施是: 1. 原住民自治法的保護與原住民族的修改權 2. 設置原住民自治區(在村里層級)與原住民各族聯合議會 以上就是我對兩位的回覆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09/26 00:41)
mackywei:你可以商榷你自己說的那句話,不過我說的有"若"唷。 09/26 03:01
mackywei:而你的說法是這些文化及生活習性的保存要上綱到憲法? 09/26 03:02
mackywei:我是不確定你提的那些措施是否"非修憲否則無法推行"。 09/26 03:05
mackywei:你願意幫忙釐清嗎? 09/26 03:06
stevegreat08:憲法層面是將其保障到"團體人權"上 保護少數文化 09/26 03:58
stevegreat08:這是最理想的狀態 當然現階段只能要立法院尊重其意見 09/26 03:59
stevegreat08:要知道台灣不理會法理或憲政原理 只知憲法具體文字 09/26 03:59
stevegreat08:所以目前能夠做的就只是將其變成立法院內部的習慣 09/26 04:00
stevegreat08:這是不用修憲就能達到的 但我不認為台灣已經可如此了 09/26 04:01
vesting:中國大陸對原住民自治的規劃比較像"蘇聯修改式" 09/28 00:52
vesting:當然,過了這麼數十年,光是人口結構就有很大的改變... 09/28 00:53
stevegreat08:你指的是民族自治 還是原住民自治? 09/28 02:40
vesting: 都不是@@ 我是指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這些... 09/28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