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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業超時勞委會徹查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6727x122010092800123,00.html 高科技業日夜加班,導致員工疑似過勞死,業者宣稱工程師工作為「責任制」引發勞委會 不滿,強調工作是否屬「責任制」,需經勞委會審核,製造業不在責任制範圍內。為避免 濫用,勞委會規劃在10月全面勞檢科技業是否違規要求勞工休假上班、超時工作。  勞基法對過勞死的認定很嚴格,勞工若不幸的過世,要被認定為過勞死須經層層查 驗,一般勞工要被認定並不容易。以此次南亞科技徐姓工程師猝死案為例,家屬主張是因 超時工作過勞死,申請職業傷病死亡給付,但是勞保局審核後拒絕,家屬因此向立委陳情 ,由於家屬舉證歷歷,為求謹慎,勞委會決定轉請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  沒想到鑑定程序才開始,預估須等3個月才有結果,卻因南亞公開表示,該公司針 對月薪制資深工程師採「責任制」,沒有上下班限制,引發勞委會不滿,質疑「責任制」 被濫用。主動澄清,還要進一步針對高科技業違規使用「責任制」,全面勞動檢查。  勞委會指出,不少行業都告訴員工是「責任制」,即使休假期間也都指派工作,還 要求勞工上班「直到責任完成為止」。  但勞基法清楚定義,「責任制」須符合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規定,以專門知 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且對工作負成敗之責,必須經勞委會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審核通 過,同時在勞資會議或工會開會認定合理工時,然後由勞工與資方簽訂個別契約,經縣市 勞工主管機關核定,該工作才能算是「責任制」,否則都屬違法。  勞委會指出,目前獲核定責任制的工作不多,其中包括首長主管駕駛、廣告業雇用 經理級以上人員、法律事務所的法務人員、系統工程師、保險業務員、房仲人員、資訊服 務業的主管人員等,製造業不在責任制的範圍內,勞委會呼籲資方不要任意以「責任制」 為由,要求員工超時工作,不發給加班費,勞工亦應勇於檢舉,維護自身權益。  勞委會條件處指出,勞工加班時間1個月不能超過46個小時,就算核定為責任制, 正常工時也不能超過1天12小時,以南亞猝死工程師家屬所言,工程師在事發前半年每月 加班超過80個小時以上,若屬實,廠方已嚴重違法。 ---------------------- 今天的新聞 給大家看看 ^^ -- ███◣ @PTT ◢█ █◢█ ◢◤◥◢◤◥◣ █ ██ █ ▄ ◣ ██ █ ▆▆ ▆▆ 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iw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5.62.106
dgfly:好一句"製造業不在責任至範圍內",這可以跟無薪假互相切磋了 09/28 21:25
Eventis:勞基法"合法超時工作"的範圍跟要件可是很嚴格的,要找到合 09/29 00:07
Eventis:法加班的公司可不多,畢竟可不是發發加班費補補休就補正的 09/29 00:08
Eventis:的東西,更遑論將之以服不定量勤務義務來看待的某些新聞了. 09/29 00:09
kdn:重點是,根本就沒有那個人力去執行,或者說沒人想去執行.. 09/29 01:49
atzkgb:罰則太輕 09/29 08:28
georgebb:也只有離職前夕或爆了肝的才會有勞工去檢舉 = = 09/29 09:20
LORDJACK:主要是罰則太輕, 不是說罰了3次罰金共18000元 09/29 11:05
eemail:勞委會不滿 XD, 老委會是老到神經不傳達了吧 10/03 20:05
Slimlife:這樣好了大家發起今天勞委會去哪間公司查加班 10/07 19:22
georgebb:勞委會 : 員工全派出去也還是會人力不足 Q_Q 10/08 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