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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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陸資間接來台購房產
時間Mon Oct 18 12:41:16 2010
內政部:無法可管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18/78/2f5am.html
根據內政部發布的大陸人士來台取得設定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中資購買台灣房地產
有一定的限制,但ECFA簽定後,有不少中資藉由台商個人名義、或資金由第三地、或私募
資金進入台灣,甚至是陸企在香港上市等方式,收購台灣房地產的情況屢傳不鮮。
內政部地政司指出,目前相關法令僅限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等,若是
經由以上提及的情況,目前似乎無法可管。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等,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
司申請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須經由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再把案件
送至內政部審核,核准後才能購買。此外,地政司強調,若是陸資在香港上市,持有股份
超過1/3也算是中資企業。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自2002年開放中國自然人來台購屋以來,計有58件申請案提出,
31件核准,22件未通過,5件仍在審核中,其中95%是購置住宅。據了解,31件核准案件
,有一件是購買北市敦化南路、信義路四段的單層商用不動產,面積約153.67坪,總金額
約1.3億元,是由兩岸旅遊交流協會所買下,用途是作為辦事處。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蕭輔導指出,根據大陸人士來台取得設定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二
條規定,有下列情況者不能給予核准,一、依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之土地,二
、依國家安全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劃定公告一定範圍之土地,三、依要塞堡壘地帶法所劃定
公告一定範圍之土地,四、各港口地帶,由港口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及所在地地方政府所
劃定一定範圍之土地,五、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應予禁止取得之土地。簡單
來說,不能持有土地,不能在港口置產,不能在國防部禁止的範圍內置產,如博愛特區,
陸資便不得購買,101金融大樓也不能購買。
至於,日前大陸頂級鐘錶商亨得利公司大動作插旗北市忠孝商圈燙金店面,一改中資低調
姿態。內政部地政司表示,因該案件是使用台灣亨得利總經理趙振良名義購買,也就是使
用台灣自然人名義,並不適用大陸人士來台取得設定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截至去年
6月前,還可透過央行追查資金來源,不過自去年6月底陸委會定調不追查背後資金來源後
,即使使用人頭名義購買,也不再追查背後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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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都已經用台灣自然人的名義買了,管不了也是可以理解的
-- 如果是透過公司,金主持有股權自然能控制,也有法可管
透過自然人的人頭,其實金主在台灣的法律上並沒有保障地位,
在法律上,屋子等於是人頭戶自己的,人頭是台灣人,也就管不著
不過,我不知道過去其實有透過帳戶在查資金來源
更不理解為什麼去年六月開始就不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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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 鳳 宮 第三十首 丙癸 中吉 柳毅傳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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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下營求且休矣 秋期與子定佳音 二零零九 三月 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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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5.62.106
→ supa64:"查完之後又怎樣" 10/18 21:06
→ oodh:嗯,對啊,我也在想是不是查了也不能怎樣所以就算了不查 10/18 23:13
→ oodh:新聞有說以前是央行查的,那頂多對熱錢進出作控管而已,人家 10/18 23:13
→ oodh:真的置產投資 央行是舉雙手贊成的,的確是不會怎樣吧... 10/18 23:14
→ supa64:你自己不就把答案說得很清楚了,不能怎樣 10/29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