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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 由於更新建案的興建 是否將造成周邊環境原有的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下降? 這樣的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下降情形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若建案因更新獎勵提高了原容積的兩倍以上 預期吸引了原住戶兩倍的居民進駐 如此周邊公園綠地、學校、防災空間、交通設施服務水準受到衝擊 要由誰來負責維持這些公共設施的服務水準? 是地方政府嗎? 亦或是獲利最大的建商? 我知道你的答案會是建商,但那是不對的 如果你生了一個小孩,那得利最大的當然就是你 (或者說,你的孩子) 所以,因為你生了這個小孩而對社會上眾人可分配到的資源產生排擠 要維持眾人,在你小孩出生後還能享用一如以往的社會福利、教育交通資源 這是誰的責任? 如果都更案確實吸引了住民,那它就會帶動地方內需發展 如果都更案配合越多政府計畫、在建物造景和招商上配合社區、商圈意象 那當地就能吸引更多外來客駐足 如果你的小孩生出來了,那他長大後就會賺錢、就會繳稅 他的誕生造成社會資源排擠,這是誰的責任? 當然是政府的啊! 都更案蓋了之後,人潮變多,復甦了舊社區,這不正是政府想要的嗎? 相應的公園、道路 當然是政府要負責提供啊 建商在容積放寬上的得利, 已經從建築設計上符合政府放寬條件 (比如說增設停車位、綠建築) 給付了政府認定會帶來公益的成本 現在要再反過來,覺得他們還要為了容積變大人變多再多出一筆 就像你付了錢,買了一張座無虛席的演唱會門票,這時候我跟你說 「你買了一張演唱會門票,我買到票的機率就少了一張」所以我要你賠償我 -- 你的票是用錢買的, 現在票少人多,有人買不到票的責任是你的? 還是演出單位的? 那麼,再看一次這個題目: 由於更新建案的興建 是否將造成周邊環境原有的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下降? 這樣的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下降情形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若建案因更新獎勵提高了原容積的兩倍以上 預期吸引了原住戶兩倍的居民進駐 如此周邊公園綠地、學校、防災空間、交通設施服務水準受到衝擊 要由誰來負責維持這些公共設施的服務水準? 是地方政府嗎? 亦或是獲利最大的建商? 這答案,不就是地方政府嗎? 是啊,地方政府要因應新增的人潮作出公設的改善 而地方政府不一直就在做這樣的事嗎? -- 吸引住民或工商業,然後為住民和工商業的生活機能需求建設 生活機能改善了之後,就會再吸引住民或工商業, 就會又提高需求 這就是地方政府要做、在做的事啊,不然要政府幹嘛? 不然公車為何而補助、垃圾車為何而開路線、捷運為何而挖、中小學為何而建 不就是因為人口變多,有錢,所以就改善生活環境嗎? 現在人口因為都更而住進去,然後他們就會繳稅給地方政府 也會在當地因為投票權而能爭取政治資源 當地方政府因為人口增加而有稅收、或因為人口增加有向上級爭取資源的更大後盾 他的經費增加後就應該、理論上就會改善當地的生活環境 只是,當他改善生活環境的時候 多半自認弱勢的人們又會覺得「啊,他建設是為了炒地放,政商勾結」 如果因為都更建案有更多人住入,那路口本來沒有的監視器可能就會裝 人車流量變大紅綠燈就會設, 村里長影響力變大,就能透過議員要求員警來這設巡邏箱 人再更多點,就可以爭取新小學 -- 啊當然,也許有人覺得這些都比不上公園和地面涇流吧? 我住的地方因為都更人口變多了,沒有人即時拓寬馬路、蓋公園 那就代表都更對我造成淨損害 至於之後地方政府有建設,拓寬了馬路、整治了河岸 那一定都是為了官商勾結 而我享受到了這些,那是我撿到的、那是我市民的權益 啊不過我住的地方因為都更人口變多了,那還是對我一點好處也沒有 所以,建商要負責 這樣嗎? -- 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掐倒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5.62.106 ※ 編輯: oodh 來自: 203.65.62.106 (10/19 13:32) oodh:轉錄至看板 Urban_Plan 10/19 13:32
Eventis:見解於法不合,都市更新只有三種列舉的處理方式,見都更條例 10/19 13:41
Eventis:第4條,重建/整建/維護,其共通都具有"*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10/19 13:42
Eventis:基於此,依同法21條第7款,都事更新事業計畫應表明"區內公共 10/19 13:43
Eventis:設施興修或改善計畫,含配置之設計圖說." 10/19 13:44
Eventis:不過,當然,什麼"改進..."的,並非確定的概念,服務設施水準 10/19 13:45
Eventis:什麼的也不是容易被評價的東西,不過實際上狗屁倒灶是實際 10/19 13:45
Eventis:上(起碼建商會有一嘴漂亮的計畫書,及乍看合乎計畫的成果), 10/19 13:47
Eventis:應然(規範)上都更應該做到的,嘴砲上還是得應付一下的. 10/19 13:48
Eventis:至於錢?請看53條,條件滿足時,可以要求政府買單的. 10/19 13:51
oodh:你說的和我提的不矛盾,建商在賺容積率的時候就為都更條例 10/19 18:33
oodh:調整他的設計來增加建築物的公益了,「區內的公共設施」也就 10/19 18:33
oodh:增加停車格之類的,並不是要另外再拿一筆錢一塊地去造橋鋪路 10/19 18:35
larusa:主要還是在如何控制建商在有"合理"報酬的情況配合進行都更 10/19 18:57
larusa:而不是讓都更成為建商本身利潤最大化的工具 10/19 18:58
Eventis:都更條例未規定公共設施,請參考都市計畫法42條以下,關於公 10/19 21:03
Eventis:共設施的範圍,並非那麼狹隘;並且這才能體現為何要有27條, 10/19 21:14
Eventis:所有公有土地及"建築物",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計 10/19 21:15
Eventis:畫處理.44條"經政府指定額外提供之公益設施,其產權無償登 10/19 21:17
Eventis:記為公有",以及28條對於因都更而取得公有之土地,"建築物" 10/19 21:19
Eventis:或權利,其處分或收益排除其他法令限制之部分.至於到底要不 10/19 21:21
Eventis:要建起來還是單純規劃為保留地,本來就是另一個問題,但這不 10/19 21:22
Eventis:代表把人住的房子蓋好就算了.都更條例基本是延續都市計畫 10/19 21:23
Eventis: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中關於舊都市之更新而來,可參考其一之手 10/19 21:36
Eventis:段如平均地權條例之市地重劃(56I(2),注意其雖未使用更新字 10/19 21:37
Eventis:樣,但參同法53I(2),可知其本質上即舊都市之再開發行為,即 10/19 21:38
Eventis:都更條例定明說明中的對"都市早期發展地區重建,整建,及維 10/19 21:40
Eventis:護工作"之一種型態),而平均地權條例61條即可看出公共設施 10/19 21:45
Eventis:以同時興建為原則,延後另行處理為例外. 10/19 21:46
Eventis:都市之更新本即包含各公共設施之更新,重新規劃,利用,計畫 10/19 21:47
Eventis:中自當一併處理,否則亦無需就財政面予以補助,並且給予容積 10/19 21:49
Eventis:獎勵,在在可見並非就是蓋好房子,留留空間出來,就拍拍屁股 10/19 21:49
Eventis:大發利市去了,這種吃人夠夠整碗捧去,把社區實質上整體開發 10/19 21:51
Eventis:的工作全部留給政府擦屁股的計畫,就是圖利財團,官商勾結這 10/19 21:52
Eventis:頂帽子光明正大罩下來的地方-.- 10/19 21:52
Eventis:更新區小的時候固然可以只涉及到舊住宅區窳陋老舊住宅的翻 10/19 22:03
Eventis:新,然而更新區大到一定規模時,這種放任就毋寧是把一塊好好 10/19 22:04
Eventis:的舊市區,經過更新之後變成只剩下住宅的荒地-.- 10/19 22:05
oodh:實際上他們在反對的就是區域小的都更該不該為了停車位、綠建 10/20 08:17
oodh:築、好好看等政策方向(被市府認定的公益)而取得容積率;至於 10/20 08:19
oodh:大規模的都更幾乎都有政府在主導,幾乎都配合了政府的新公設 10/20 08:19
oodh:車站、巨蛋、文藝中心… 在操作,反而沒有公設縮水的問題吧 10/20 08:20
Eventis:"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下降"<---前提. 10/20 22:35
Eventis:如果要主張前提不真直接跳過就可以了,不必再基於錯誤的前 10/20 22:36
Eventis:提進一步推導究責:) 10/20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