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ukoferng:沒有 10/23 08:21
→ Eventis:1是進一步擴張土地法25條,推廣到中央層次取代國有財產法. 10/23 09:14
→ Eventis:2是比徵收更惡名昭彰的準徵收. 10/23 09:14
→ suwilliam:如果是道路用地~用租的不太對勁....... 10/23 11:53
→ Eventis:道路有個威名赫赫的實例,就是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 10/23 12:11
→ Eventis:為此先後有J400,J440兩號釋字,不過用的是特別犧牲就是. 10/23 12:20
→ stevegreat08:就第一點而言我的意思就是土地法25條往上適用 10/23 13:57
→ stevegreat08:至於第二點的主張在於政府是否可以以不公平的徵收 10/23 13:59
→ stevegreat08:來進行都市計劃或者其他發展計畫?造成人民損失? 10/23 13:59
→ stevegreat08:既成道路是因為類似於私人未以767條物上請求權對抗 10/23 14:01
→ stevegreat08:或排除對其所有權的侵害 進而類似於地上權取得時效 10/23 14:01
→ stevegreat08:然而公法與私法不同者 前者是公權力後者是私人權利 10/23 14:02
→ stevegreat08:比較會有爭議 不然一般而言私人以取得時效獲得地上權 10/23 14:03
→ stevegreat08:所有權人一樣可以用他條進行抗辯 但是政府利用既成道 10/23 14:04
→ stevegreat08:路的理由來形不必補償徵收之時 似乎有點不好 10/23 14:04
→ stevegreat08:因此我反對直接徵收 進而贊成使政府變成類私承租人 10/23 14:05
→ stevegreat08:或者應該是使用人 要用租金與回饋讓人民受到財產侵害 10/23 14:06
→ stevegreat08:的部分予以"適當"的補償 不然看到不少人因為相信都更 10/23 14:07
→ stevegreat08:(公民合作都更)但是後來卻被政府與建商轉賣給第三人 10/23 14:08
→ stevegreat08:甚至還有不少例子是徵收未得適當的補償卻一併徵收 10/23 14:08
→ stevegreat08:或許政府不用以市價的方式收買但是至少要有相當的彌 10/23 14:09
→ stevegreat08:補吧! 當然已經發生的就不要管了涉及公法層面過廣 10/23 14:10
→ suwilliam:很多人在意的應該是徵收價格是以公告現值還是市價為準吧 10/23 14:14
→ stevegreat08:但是至少從現在開始實施應該不晚 10/23 14:14
→ stevegreat08:另外 真的要開始抑制房價 不然以後地價會變得很可怕 10/23 14:16
→ stevegreat08:這倒是蠻可怕的 10/23 14:16
→ Eventis:補償有質和量兩個問題,通常政府這兩個問題都會捏一下. 10/23 14:23
→ Eventis:在質的方面就是透過法令去限制人民權利的行使並達成行政目 10/23 14:24
→ Eventis:的,也就是像上面準徵收,政府自己去鑽政府法令的漏洞,設計 10/23 14:25
→ Eventis:出能讓政府不勞而獲的制度成果(非常大誤的詮釋XD).量的問 10/23 14:27
→ Eventis:題就一天到晚都在發生,比如說房地公告地價/現值的"蓄意"低 10/23 14:28
→ Eventis:估. 直接玩弄遊戲規則才是王道. 10/23 14:29
→ stevegreat08:所以,我才在想如何處理與衡平 10/23 15:50
推 dgfly:可以架空土地法25條的特別法太多了...國有地問題大概在這吧 10/25 10:28
→ Eventis:因為土地法25條限制太嚴格,下場就是處處架空;舉凡起點從高 10/25 11:29
→ Eventis:度管制層層防弊考量周全出發的,下場不外如是. 10/25 11:29
推 dgfly:有個問題是在於原本該由議會決定是否設定負擔等土地,多是經 10/25 13:06
→ dgfly:過整理後地價上漲的土地,例如新市鎮、市地重劃等土地,似乎 10/25 13:08
→ dgfly:很多都被以地方政府填補財政的名義賣出去了...感覺第25條也 10/25 13:09
→ dgfly:無用武之地吧 10/25 13:09
→ Eventis:這就是人參啊............................... 10/25 13:25
→ Eventis:理想是一回事,現實又是另一回事了. 10/25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