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entis:這種非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最後判斷是由法院來定板的. 10/26 21:01
→ Eventis:而最高法院對工資幾乎穩固於實質認定的見解. 10/26 21:03
→ Eventis:因為現實上的情況是基本工資偏低,所以雇主一天到晚在做的, 10/26 21:15
→ Eventis:就是用各種各樣的名目來繞過工資,減低其他勞工法上以薪資 10/26 21:16
→ Eventis:為參照的各種義務. 10/26 21:17
→ Eventis:至於獎金的排除並沒有要多給少給的意思,單純就只是從"勞務 10/26 21:18
→ Eventis:對價"的性質上去申述而已,因為工資本來單純的就只是勞動契 10/26 21:18
→ Eventis:約相對於勞務給付的對待給付;在勞委會直接翻他的法令系統, 10/26 21:20
→ Eventis:xx獎金是否為工資的行政解釋也有一排. 當然關於這部分有一 10/26 21:22
→ Eventis:個滿需要注意也應該會被法院承認的解釋勞委會(82)台勞動二 10/26 21:23
→ Eventis:字第62018號;"惟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總額仍不 10/26 21:24
→ Eventis:得低於基本工資。"也就是在一些極端的情況,如果有些勞工他 10/26 21:25
→ Eventis:的工資靠近基本薪資,而其中有一部份又是由獎金所構成,當勞 10/26 21:25
→ Eventis:工因為未達成獎金發放條件致無法獲得該(或全額)獎金時,其 10/26 21:27
→ Eventis:依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10/26 21:27
→ Eventis:簡言之,從該函即可看出,基本工資只是在確保勞工依法定工作 10/26 21:28
→ Eventis:時間付出勞務,必定能取得基本工資以上之對價. 10/26 21:29
→ Eventis:至於雇主的負擔部分,通常並不產生問題;因為勞資間其關係原 10/26 21:31
→ Eventis:係私法契約,如果勞工不能對雇主產出薪資以上之價值,一個理 10/26 21:32
→ Eventis:性而正常的雇主,必定發動其"不締約"之自由0.0" 10/26 21:33
→ Eventis:換個角度來說,諸多雇主公法上義務所以以工資為參照,更多的 10/26 21:47
→ Eventis:毋寧只是出於技術上的便宜行事罷了. 10/26 21:48
→ stevegreat08:建議!用回文.... 10/27 00:46
推 tomchow76:E大的超長推文是個經典呀~ 在很多版亦是如此... 11/07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