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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fayette925 (AlphaBravoCharlie)》之銘言: 前兩點的回應,竟然不是你所要說的重點, 那麼我也大概帶過, 第一點,下放政務官多一些經驗是好的, 但是如果直轄市長選舉後,靠著他們的氣勢跑到中央參選, 那麼就是無心於地方上的經營,與選他們有所違背, 譬如,假設朱立倫這次當選後又與馬英九搭當參選總統, 那麼又何必參選新北市呢? 所以我才說直轄市長「自動」辭職,即非貪污而被罷免或彈劾, 兩年內也不該參選,這算是懲罰與防止這樣的事情發生。 第二點,絕對不會「違憲」,我要補充一點,否則會感覺怪怪的, 就是我說的財務公開是競選時,收支明細必須公開並且由選務機關檢查, 基本上,北歐與西歐各國基於法律或道德,都會盡可能公開其財務, 以便讓選民監督,這也是為了使得政治透明化的路徑, 所以,這應該不算是違背人權的,只是台灣人很難能夠自動自發。 : 第三點 : "以上皆非"這個想法... : 真的很先進 : 但真的實行起來會有很大的困難 : 若是一個選區每次都是以上皆非呢? : 那要耽擱多久,要多花多少納稅人的錢再重辦 : 除了增加選務工作的麻煩外 : 也給政黨更多的操作手段 其實,以上皆非選項是某個學者提出來的, 不過並非是中央選舉,而是在地方選舉做的,而且是單一選區做的, 其目的是不希望讓選民必須選爛蘋果, 一但選民圈選以上皆非的數目高過其他人得票總和則重選, 且那些參選人那次不得再被提名。 當然這有兩個前提:1.單一選區 2.地方選舉,不然成本會很高。 不過現階段,我認為還有次佳選項就是單一選區可讓渡選舉制, 也就是選民當面臨有兩個以上的參選人可以作排序, 最多可以選三個並排序,並以絕對多數當選為原則, 若第一輪無法得到過半多數, 扣除得票最少者將其得票依其第二順位分配給其他候選人, 以此類推到能夠得到「當選最低得票數」且其得票數最多者, 這樣至少也是可以解決的, 重點是,就是不要複數選區不可讓渡相對多數制。 : 第四點是我要說的重點 : 如果你不是學過政治學,那我真的要說你的觀察力真的很不錯 : 也很會思考!! : 因為那真的是目前國內政治學界的主流呼籲 : 全世界目前還在使用SNTV的國家屈指可數了 : 台灣,韓國和日本的選舉本來都是以SNTV為主 : 因為台,韓都承襲自日本 : 但韓國和日本在90年代末期就已經把這項制度改掉了 : 而台灣在第七次修憲之後的立委選舉也改了 : 原因是缺點實在太多,而優點很少 : 台灣早期的立委選舉牽涉到一堆黑金,黑道等,這些都與這項制度不無關連 : 因為這項制度有個特色就是很容易造成候選人"走偏鋒", : 只要你夠紅,有一定的名氣就可以當選,只要少數幾票即使吊車尾也可以 : 另外一點是這項制度會讓黨內競爭比異黨之間競爭還要激烈 : 有時一個選區是好幾個同黨的在競選 : 形成相互殘殺的局面 : 之前的立委選舉還因此發展出"配票"的特殊制度 : 完全違背的民主政治的意涵 : 由政黨操弄選民的投票取向,扭曲選民意志,這不是好現象 : 而且通常配票的成功率很低... : FPTP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 : 這項制度雖然有比例性偏差的缺失,也就是小黨幾乎沒生存空間 : 但比起上述那些缺失,這算是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 : 你想要看到議院裡都是黑道漂白的立委或是沒有"欣黨"和"跆聯"的立法院? : PR的實行方式也是可以,但"議員"的地方服務性質較高,比較注重在"人"而非黨 : PR比例代表制用在全國性的代議士選舉或許可行,但地方選舉就不建議 整理並稍加修正一下,我的想法是以下三項主張: 第一、取消村里長選舉,而鄉鎮市區的選舉改為選舉「委員」,實行委員-經理制。 第二、縣市議員改為比例選區,或採取單一代表制,或是立院選舉。 第三、直轄市長選舉應改做絕對多數制,並限制其自動辭職後兩年內參選的機會。 這三項主張一直是我所期待的,畢竟要讓台灣政治變好, 我已經不期待能從中央改變至地方,只能從地方先從砍樁腳開始, 鄉鎮市委員會任命一名「經理」擔任公所的行政首長,並由委員會任命較重要的首長, 經理不過是提供建議或管理而已,並無完整的人事權。 村里長希望是變成類似派出所的組織,村里長由考試考出而非選舉, 反正反映民意有鄉鎮市民代表會,為何還要存在村里長? 如果讓鄉鎮市民代表兼有村里長的職責,既掌握立法又有行政權不是比較好嘛? 反正,基層本來就無須特別區分行政權與立法權。 基本上,我國五都格局太大了,而且太過「畸形」,或許是過度期吧。 將來十分期待要嘛就把北二都一些挪到桃園去,然後北二都合併, 其他縣市也能做些整合,若將來縣市直轄市常態,則各縣市規模不適宜發展經濟。 若依「聯邦論」、「論法的精神」與「民主在美國」三本的看法, 領土面積小有利於政治發展自由,因為可以方便人民參予,且人民也較為熟悉, 領土面積大或人口稠密有利於經濟發展,甚至可以累積國家財富與申張國力, 聯邦制則有這兩個好處,各邦發揮政治自由,聯邦法展經濟與申張國力, 在台灣若以當前25縣市規模過於小,於是現在紛紛有合併升格的趨勢, 我很期待,未來離島三縣能整合,而南投與各縣的高山鄉能組成「高山地方」, 西部能夠整合成五到六個都會區,讓高鐵便成台灣新幹線,我十分期待。 東部則繼續維持三縣規模,或者讓宜蘭分擔雪霸國家公園附近,花東維持原來規模, 這樣也是不錯的吧。 說了這麼多,前提是,一定要改變選風, 如果真有心要改變人民,先把制度與法規搞好, 一、選區內發生暴力事件或貪瀆事件足以影響選情者, 則應推延選舉期日至少一個月。 二、選舉制度的改變與宣傳,並減少選舉得層級深化選舉的功能。 三、選舉風氣與參選人自律的問題,如環保、安全等。 當然,這還有待努力,不好意思,偏題了。 -- 厚黑的三層功夫:面厚心黑  厚如城牆,黑如煤炭;厚而硬,黑而亮;厚而無形,黑而無色 厚黑的讀書進程:走馬看花  埋頭苦讀->略觀大意->不求甚解->不愛讀書->無書讀無理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2.162
oodh:拿掉了村里長,你所謂的「經理」還是會成為樁腳,所謂樁腳 11/29 02:03
oodh:就是一個團體的進入閘門、接線人 或 意見領袖,「經理」執行 11/29 02:04
oodh:業務、與里民接觸,下一次大選,還是他掌握里中政治支持生態 11/29 02:04
oodh:還是他最容易借到場地、找到潛在支持者來聽候選人演講,政黨 11/29 02:05
oodh:人物的好壞也還是由他教育里民,那他就是樁腳,樁腳也可能 11/29 02:06
oodh:是公會、工會 大老,也可能是老店老闆、廟公,甚至是顧社區 11/29 02:08
oodh:健身房的員工,反正透過他,可以接觸到一群人就是了,只要他 11/29 02:09
oodh:為了立場或錢、職位 願意幫忙牽線、傳播耳語 就ok 11/29 02:10
stevegreat08:稍稍計算一下,村里長與鄉鎮市民代表的應有功能, 11/29 03:47
stevegreat08:試著比較他國「議會-經理」制中經理的功用, 11/29 03:48
stevegreat08:就能夠知道若讓鄉鎮市民代表從民意代表變成民選官員 11/29 03:49
stevegreat08:至少可以減少很多少只動口不動手的人。 11/29 03:49
stevegreat08:我很希望公務員的公用能在彰顯起來, 11/29 03:51
stevegreat08:必竟目前台灣的民主風氣我並不認為選舉比考試好 11/29 03:52
stevegreat08:無論就功能、民風等,民選官員比民選議員更有益。 11/29 03:52
immoi:推這一篇 :D ! 11/29 06:50
dans:果真天才 讓你經營一個國家肯定大有所為! 11/29 12:44
dans:連村里長經考選這種鬼話都說得出 無知的功力果然不在話下 11/29 12:44
說我無知,就我來看,你更不知所謂。 我最強調的是,根本無須村里長選舉,其次才是說,若真要村里長不如改成考選, 你會說,那麼這種官派村里長又何必存在,不如廢除,沒錯!我就是要廢除! 你何不睜大眼睛看看,村里長的功用?你在睜大眼睛看看,鄉鎮市民代表的功用? 若說選舉,就能反映民意民意? 我要大聲說:屁!說這句屁話的,就是瞎了眼。 民選官員之所以民選是希望能反映沒錯,但是請問民意代表是幹麻的? 鬼話?到底是誰在說鬼話?這是鬼話,還是你根本把考選當成毒水猛獸? 就只問你一句,村里長對你有何功用?或者說村里民大會多少會去?能否反映民意? 頂多偶爾辦辦演講、舉辦個公聽會或敦親睦鄰等,還有什麼嘛? 你怎不去看看村利掌與鄰長是怎樣的產物? 有人說,沒他們地方樁腳站不住腳,或者無法酬庸,不可能拿石頭砸腳云云, 我就要問,現在是考慮政策應然面,還是說只要搖頭歎息即可? 我主張應該說的很清楚,村里長與鄉鎮市民代表本有重疊之處, 根本不應該同時存在,哪怕村里長多是不給薪,但是是否真需要呢? 公務員擔任有何困難?難道民選的里長就能做更多事? 反不如由考選擔任,或者以類似「護民官」存在,做的事是否能更多? 把考選當毒水猛獸是在擔心什麼?有問題找你民意代表說去,這什麼里長? 他們說話很夠份量?真想在地方貢獻就到鄉鎮市去,或到縣市去, 考選也好、民選也好,真想做事就應該造福人民,那麼何須擔心考選? 當你要說我的話是鬼話時,你不妨舉出一個村里長能做,鄉鎮市卻不能做的例子, 再舉一個民選村里長可以做,考選村里長不能做的例子, 最後舉一個村里長必須存在的理由,以及「真正」能夠做的事,舉個例子。 回答了,在跟我說其他吧!
oodh:考試進去的很難拿掉,其實更容易沒效率不親民,就算上級想換 11/29 18:12
oodh:掉他,多半也還是得找個位子讓他去坐,一樣浪費公帑 11/29 18:13
oodh:行政專業有縣市府官員在做,議會本來就是傳達人民意見和監督 11/29 18:14
oodh:和訂立自治法規的,你要委員們動去手腳去研究去寫計劃書去發 11/29 18:16
oodh:包去開協調會去找學者去跟縣長check進度 那民眾的陳情聲音 11/29 18:16
oodh:誰來聽? 誰有空處理? 出一張嘴就是他的工作,為什麼不行? 11/29 18:17
公務員很難拿掉這無可厚非,是個嚴重問題, 但是,我認為一切講求應該效率,以及無浪費的狀況, 「專職問責」與「高度分工」是我批評台灣地方自治失敗的標準, 前者重在「一事一職,一職一人」,後者重在「有效的功能劃分」, 請問村里長的功用用民選與考選,差別何在? 公務員「現在」很難拿掉,但是「將來」呢,是否也是如此? 日本大法官現在也要國民定期淘汰,難道台灣不能? 再者,政府技術人員本來就應該從最基層的地方幹起,再說了村裡有何「大事」? 花錢養鄉鎮市民代表,卻期待村里長做更多事情,那是怎樣的光景? 代表們有助理吧?各政黨地方黨部也能做到為民喉舌的功用吧? 陳情書的收受請問各地方的行政機關在幹麻呢?能受理的是村里長? 居民的民意如果一定要反映給村里長,那麼我要鄉鎮市民代表幹麻? 地方民意代表收受賄賂或者根本是黑道背景的比比皆是,比中央還明目張膽, 請問,村里長難道就不會受到誘惑? 你所舉的例子,民選村里長可以做,難道考選的不能做? 如果做的不好就叫他們回家吃自己,不行嗎? 再說了,也可以讓基層變成服社會役的場所,尤其未來搞成募兵制時,更可如此吧。 公務員機關層時裁撤或縮編,反彈力道會比民選村里長高嘛? 我就質疑兩件事, 第一,就功能而言,第二,就監督而言,我不認為民選村里長好過考選的, 當然前提是當村里長「繼續存在」時,我衷心期盼將之廢除, 設置功能區別的社區服務將村里林取而代之。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11/29 19:37)
semicoma:村里長是不是台灣庶民社會風土民情下的產物? 11/29 22:31
stevegreat08:嘿嘿,我不曉得,問問兩位高手 11/29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