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odh:拿掉了村里長,你所謂的「經理」還是會成為樁腳,所謂樁腳 11/29 02:03
→ oodh:就是一個團體的進入閘門、接線人 或 意見領袖,「經理」執行 11/29 02:04
→ oodh:業務、與里民接觸,下一次大選,還是他掌握里中政治支持生態 11/29 02:04
→ oodh:還是他最容易借到場地、找到潛在支持者來聽候選人演講,政黨 11/29 02:05
→ oodh:人物的好壞也還是由他教育里民,那他就是樁腳,樁腳也可能 11/29 02:06
→ oodh:是公會、工會 大老,也可能是老店老闆、廟公,甚至是顧社區 11/29 02:08
→ oodh:健身房的員工,反正透過他,可以接觸到一群人就是了,只要他 11/29 02:09
→ oodh:為了立場或錢、職位 願意幫忙牽線、傳播耳語 就ok 11/29 02:10
→ stevegreat08:稍稍計算一下,村里長與鄉鎮市民代表的應有功能, 11/29 03:47
→ stevegreat08:試著比較他國「議會-經理」制中經理的功用, 11/29 03:48
→ stevegreat08:就能夠知道若讓鄉鎮市民代表從民意代表變成民選官員 11/29 03:49
→ stevegreat08:至少可以減少很多少只動口不動手的人。 11/29 03:49
→ stevegreat08:我很希望公務員的公用能在彰顯起來, 11/29 03:51
→ stevegreat08:必竟目前台灣的民主風氣我並不認為選舉比考試好 11/29 03:52
→ stevegreat08:無論就功能、民風等,民選官員比民選議員更有益。 11/29 03:52
推 immoi:推這一篇 :D ! 11/29 06:50
推 dans:果真天才 讓你經營一個國家肯定大有所為! 11/29 12:44
→ dans:連村里長經考選這種鬼話都說得出 無知的功力果然不在話下 11/29 12:44
說我無知,就我來看,你更不知所謂。
我最強調的是,根本無須村里長選舉,其次才是說,若真要村里長不如改成考選,
你會說,那麼這種官派村里長又何必存在,不如廢除,沒錯!我就是要廢除!
你何不睜大眼睛看看,村里長的功用?你在睜大眼睛看看,鄉鎮市民代表的功用?
若說選舉,就能反映民意民意?
我要大聲說:屁!說這句屁話的,就是瞎了眼。
民選官員之所以民選是希望能反映沒錯,但是請問民意代表是幹麻的?
鬼話?到底是誰在說鬼話?這是鬼話,還是你根本把考選當成毒水猛獸?
就只問你一句,村里長對你有何功用?或者說村里民大會多少會去?能否反映民意?
頂多偶爾辦辦演講、舉辦個公聽會或敦親睦鄰等,還有什麼嘛?
你怎不去看看村利掌與鄰長是怎樣的產物?
有人說,沒他們地方樁腳站不住腳,或者無法酬庸,不可能拿石頭砸腳云云,
我就要問,現在是考慮政策應然面,還是說只要搖頭歎息即可?
我主張應該說的很清楚,村里長與鄉鎮市民代表本有重疊之處,
根本不應該同時存在,哪怕村里長多是不給薪,但是是否真需要呢?
公務員擔任有何困難?難道民選的里長就能做更多事?
反不如由考選擔任,或者以類似「護民官」存在,做的事是否能更多?
把考選當毒水猛獸是在擔心什麼?有問題找你民意代表說去,這什麼里長?
他們說話很夠份量?真想在地方貢獻就到鄉鎮市去,或到縣市去,
考選也好、民選也好,真想做事就應該造福人民,那麼何須擔心考選?
當你要說我的話是鬼話時,你不妨舉出一個村里長能做,鄉鎮市卻不能做的例子,
再舉一個民選村里長可以做,考選村里長不能做的例子,
最後舉一個村里長必須存在的理由,以及「真正」能夠做的事,舉個例子。
回答了,在跟我說其他吧!
推 oodh:考試進去的很難拿掉,其實更容易沒效率不親民,就算上級想換 11/29 18:12
→ oodh:掉他,多半也還是得找個位子讓他去坐,一樣浪費公帑 11/29 18:13
→ oodh:行政專業有縣市府官員在做,議會本來就是傳達人民意見和監督 11/29 18:14
→ oodh:和訂立自治法規的,你要委員們動去手腳去研究去寫計劃書去發 11/29 18:16
→ oodh:包去開協調會去找學者去跟縣長check進度 那民眾的陳情聲音 11/29 18:16
→ oodh:誰來聽? 誰有空處理? 出一張嘴就是他的工作,為什麼不行? 11/29 18:17
公務員很難拿掉這無可厚非,是個嚴重問題,
但是,我認為一切講求應該效率,以及無浪費的狀況,
「專職問責」與「高度分工」是我批評台灣地方自治失敗的標準,
前者重在「一事一職,一職一人」,後者重在「有效的功能劃分」,
請問村里長的功用用民選與考選,差別何在?
公務員「現在」很難拿掉,但是「將來」呢,是否也是如此?
日本大法官現在也要國民定期淘汰,難道台灣不能?
再者,政府技術人員本來就應該從最基層的地方幹起,再說了村裡有何「大事」?
花錢養鄉鎮市民代表,卻期待村里長做更多事情,那是怎樣的光景?
代表們有助理吧?各政黨地方黨部也能做到為民喉舌的功用吧?
陳情書的收受請問各地方的行政機關在幹麻呢?能受理的是村里長?
居民的民意如果一定要反映給村里長,那麼我要鄉鎮市民代表幹麻?
地方民意代表收受賄賂或者根本是黑道背景的比比皆是,比中央還明目張膽,
請問,村里長難道就不會受到誘惑?
你所舉的例子,民選村里長可以做,難道考選的不能做?
如果做的不好就叫他們回家吃自己,不行嗎?
再說了,也可以讓基層變成服社會役的場所,尤其未來搞成募兵制時,更可如此吧。
公務員機關層時裁撤或縮編,反彈力道會比民選村里長高嘛?
我就質疑兩件事,
第一,就功能而言,第二,就監督而言,我不認為民選村里長好過考選的,
當然前提是當村里長「繼續存在」時,我衷心期盼將之廢除,
設置功能區別的社區服務將村里林取而代之。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11/29 19:37)
推 semicoma:村里長是不是台灣庶民社會風土民情下的產物? 11/29 22:31
→ stevegreat08:嘿嘿,我不曉得,問問兩位高手 11/29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