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ns:唉...其實我沒料啦 前面都亂講的 ˊvˋ 11/30 03:26
→ dans:這篇才是對的 中肯給個推!!! 11/30 03:26
請千萬不要這麼說,我只是提出意見而已,你會讓我無地自容的。
其實我只是質疑,村里鄰長這樣如此「基層」的「類」民意代表的官員,
他們的功能難道用官派的不行嗎?為何要這些職位呢?
恕我以小人之心,我不認為無給薪的職位會讓人有「驅力」去好好做事,
要嘛就是為了名,要嘛就是酬庸,用影響力來利己。
所以,只要確實讓鄉鎮市民代表發揮其功能加上村里幹事,應該可以吧?
推 kevinjl:反對過於強調的地方自治,尤其是民主。**反對你但推你敢講 11/30 04:27
→ kevinjl:過去是 台中縣太平鄉 目前是台中縣太平市 未來是太平區 11/30 04:29
一、
地方自治很好,這我沒意見,地方自治重在民意反映,我不反對。
但是,既然為「自治」不就應該能夠「做點事」?
嫌民意代表的數量不多嗎?
為何設置村里長選舉後,鄉鎮市民代表又以複數選區選出呢?
假設鄉鎮市民代表用單一選區選出,那麼必然需要去經營選區吧,
又何必再多個村里長選舉?
況且鄰長可以被村里長推薦,鄉鎮市聘任,難報不能給鄉鎮市民代表推薦?
況且實際的做事,還有村里幹事吧,為何會想要保留村里長呢?
真要自治,不是應該讓人民「直接選舉」官員嗎?為何還要藉由代議士?
真要說人民不懂政治,那麼選舉代議士後不也是不能監督嗎?
中央、縣市、鄉鎮市都有民意代表,那是因為幅員過大,事務複雜,
要落實地方自治應該就是要讓人民能夠「親自」決定官員與制定規定吧,
與其繼續選舉這種多數人口中類似民意代表,又是法定行政官員的官員,
不如,直接以「功能」方式畫定區域,各區域選一名負責,不是嗎?
這才是,我對於村里長選舉應該廢除的理由。
二、
另一方面,行政區域的整合與重劃,可能真是我異想天開吧!
台灣人對於行政區劃還是保留在地圖(交通等)上一畫的「後續」,
再來是討論「政治發展」,而非「經濟發展」,不想得政治如何發展?
行政區劃不用照顧「國土規劃」、「權責畫一」、「經濟發展」與「福利分配」嗎?
中央政府能做多少事?地方政府又能做多少事?這倒是真的難倒我了,
不然就不會發生法院實務上,只要涉及到「地制法」的訴訟,都會很困難,
因為地方權限分配上,台灣的權限真的分的很複雜,其實各國都是如此,
畢竟台灣是單一制國家,不是複合制國家,換言之,是同一系統,非多元系統。
單一制國家是,國家的行政部門科層化與政務的一致化,是吧?
就單一制國家而言,地方自治能夠做的只有最無需地方整合的事務,
也就是社區型的服務,而這些服務到底是公務員去做,
或者民選官員去做,又是另一議題,我在第一大段說一些了,
而這段,我想要說的是,事權劃一與代表性問題。
簡單來說,大台北合併、高山地區(或稱大南投)、離島三縣,是我所要說的,
一個國家的經濟規劃必須要作一些縣市整合,這是自然的,
北二都合併一直是各政黨與中央政府所畏懼的,
別的不說,若北二都假設各由藍綠執政,那會是怎樣的光景呢?
加上台灣縣市合作的經驗不比日本來的久與規劃,
日本對於地方上的整合很有規劃與大膽,但是至少還能夠發揮相當的效果,
東京都的整併,以及大阪府與大阪市未來的整併規劃,就不擔心政治效應?
我認為如果真的擔心北二都合併後影響力太強,那麼不如把部分劃給桃園,
當然不是說劃就劃,因為不是地圖隨便亂劃就可以,也要有規劃,
只是規劃呢?有嗎?馬英九所說的3都15縣規模又是怎樣的規劃呢?
高山地區的整合,不是說就必須劃在一起,然後設立一個「上級」單位,
況且如果地方自治真是要交通連結、地理區等等,
那麼以前「台灣省」還存在的時候呢?
既然是特別行政區,就不會是一般縣市這樣的建置,而是應該由中央政府管轄。
至於地方自治就交給底下山地鄉自治即可,
只是對於一些整合的事項由中央政府設置委員會管理。
離島三縣也是,如果問說縣治要蓋哪會喬不好,那麼福建省政府呢?
同理,竟然是特別行政區,就是不同一般縣市,也是自行管理,
另一方面就立委代表時,應由各島各選一名但在投票時算一票,
就好比瑞士「半邦郡」的投票狀況,也是可以參考。
以上,也是說說,絕不是多數民意,
但目前的行政區劃,我不認為適合發展經濟發展,當然政治自由更是不利的。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11/30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