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看板Policy
標題我主張廢除鄉鎮民代與鄉鎮長選舉
時間Wed Dec 1 09:37:22 2010
※ 引述《stevegreat08 (大厚黑海賊團長---雨燕)》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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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kevinjl:反對過於強調的地方自治,尤其是民主。**反對你但推你敢講 11/30 04:27
地方自治 方式很多種
其實我是在推你說你反對...,尤其是民主。
反對某一種地方自治的方式,不該說反對地方自治(加了過於強調,好像也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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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自治很好,這我沒意見,地方自治重在民意反映,我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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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既然為「自治」不就應該能夠「做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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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民意代表的數量不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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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設置村里長選舉後,鄉鎮市民代表又以複數選區選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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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設鄉鎮市民代表用單一選區選出,那麼必然需要去經營選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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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何必再多個村里長選舉?
:
這應該是過去資訊不發達時代的過度期
既然直轄市沒有區級的民代與區長選舉
那麼縣之下的鄉鎮自然也不必鄉鎮級的民代與區長選舉
我認為這樣全國的制度才能一致。
村里長民選的必要,前面都已經說過了
: 況且鄰長可以被村里長推薦,鄉鎮市聘任,難報不能給鄉鎮市民代表推薦?
:
: 況且實際的做事,還有村里幹事吧,為何會想要保留村里長呢?
比例的關係 你知道一個鄉鎮有多少個村里嗎?
這個數量的人事命令根本超出地方首長的能力
最後根本就是誰關係好就上了,談不上什麼監督管理。
還有
你選出來的民代,做出讓別的村里不爽的決定
你根本不痛不養
所以鄉鎮民代只要滿足最大票數的鄉民支持就好了
甚至鄉鎮民代是複數選舉,所以也不是最多民意支持
而是保證當選的票數利益就好了。
其實讓縣市議員去監督政府施政就好了
更改選區劃分,讓一選區只選一名議員
這樣就不會有走偏鋒的議員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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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要自治,不是應該讓人民「直接選舉」官員嗎?為何還要藉由代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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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要說人民不懂政治,那麼選舉代議士後不也是不能監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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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縣市、鄉鎮市都有民意代表,那是因為幅員過大,事務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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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落實地方自治應該就是要讓人民能夠「親自」決定官員與制定規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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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其繼續選舉這種多數人口中類似民意代表,又是法定行政官員的官員,
:
: 不如,直接以「功能」方式畫定區域,各區域選一名負責,不是嗎?
:
:
: 這才是,我對於村里長選舉應該廢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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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亂源在媒體與政客
媒體與政客會成亂源的原因在教育
關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擺脫此混亂的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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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32.199
→ suwilliam:煩請標示文章分類~謝謝(若24HR內未修改由板主代為修改) 12/01 14:07
推 stevegreat08:我是覺得地方自治要真正能夠選官員, 12/01 22:07
→ stevegreat08:而非選一堆民意代表,要反映民意民意或接受陳情 12/01 22:08
→ stevegreat08:自然有行政程序法呀,幹麻一定要有民選官員專門負責? 12/01 22:09
→ kevinjl:你看上電視的陳情 都有民代(立委或議員)陪同 為什麼? 12/02 08:59
→ kevinjl:就是行政程序 怠慢延誤不理你啊 12/02 09:00
→ midas82539:不要一直覺得..公共政策的非決策non-decisionmaking 12/02 15:04
→ midas82539:先看看,然後去看看實際怎麼運作再說嘴好嗎.. 12/02 15:05
→ midas82539:紙上談兵也要根基於現實才能說嘴呀 12/02 15:06
→ kevinjl:和平鄉變成和平區,民選變官派舊和平鄉需民選之理由何在? 12/02 16:51
推 stevegreat08:是啊,昧於現實,啥也甭提了,但是別忘了該怎麼做, 12/02 20:47
→ stevegreat08:就應該要怎麼做,不然以後民意代表關說足矣, 12/02 20:48
→ stevegreat08:把行政程序法法廢了!反正法律制度不敵人治,不是嗎? 12/02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