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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66條之ㄧ的規定, 未來不動產交易,包含債權或物權, 都需公證人作成公證書。 有人說, 這樣規定可以使交易不動產的時間成本提高, 以限制不動產交易的流動,或可有效喝止房價(需求降低)。 有人說, 這樣規定可以防止隱性交易,因沒公證書交易無效, 如此可使政府稅收增加,也可防止不法行為。 可是現在公證人還很少,而且依據民法債編施行法, 還需要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已命令公佈施行日期, 那麼想問說,大家對這樣制度的未來發展或有效性,看法如何呢? -- 我們只有在這個時候,這個地方, 被正在這裡的我們互詡為天才,走出面前這扇門, 我們就什麼都不是,只不過就是個人,而不是我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2.162
kdn:沒有影響,因為只要利益夠,只是花錢花時間就可以解決的事而已 12/04 17:59
supa64:"請問市場是自由還是不自由" 12/04 18:23
stevegreat08:市場自不自由還真是個主觀的問題,我怎答.... 12/04 19:20
supa64:"最好這種問題還可以主觀啦" 12/05 08:05
抱歉喔,我發笨了,那麼你能否說一下,哪個市場自由或不自由嗎? 老師說,我越發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你某些問題了......
dgfly:這樣可以避得了一件交易訂三張不同契約的情況嗎…^^? 12/05 14:56
stevegreat08:公證人做成公證書還要登記咧.... 12/05 15:32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12/05 15:34)
supa64:"你自己的問題還來問我喔",自己說主觀反問我勒 12/05 17:56
你,從很久以前就習慣問了後跑掉,你丟給我的,叫我接, 我丟給你的,你從不接。 市場自不自由哪來什麼客觀標準?而且每個人依照「程度上」認知而不同, 就譬如,我問股市自由嗎?有人會說「交易」很自由,但是我認為不自由, 因為,那有很多市場外部的因素干擾,以及資訊不對稱,所以不自由。 你問我,這問題可以主觀喔,我很難理解你的腦袋,我又不是你腦袋裡的寄生蟲。 你要問我,「煩請」先把你問題很明確的問出來, 我比你笨,可不知你要問啥,沒騷到你癢處,跟你說啥都無用, 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有時候你也稍負一點舉證責任。
dgfly:可是不動產本來就該登記啦,所以還是避不了吧@@ 12/05 22:24
dgfly:公證的那張當然用來報稅,私下的還是管不了 12/05 22:26
dgfly:我所知道的是報稅用一張,貸款用一張,實際的又是另一張這樣 12/05 22:27
dgfly:所以針對稅收這項我想用處不大@@ 12/05 22:29
不動產交易不是每一項都登記,譬如租賃時,就是無需登記的。 另外,在法律效果上,「無效」的法律效果很強,沒有做成公證書或登記是無效的, 這會使譬如租賃等,原本可以成立「占有」而使用收益者,轉為無效, 一旦發生問題時,原本平租賃契約可以為法院裁判依據, 但是修法後未有公證書而無效,不可作為依據。 話是這麼說,但對稅收有沒有幫助,我還真不知道。
Eventis:這條注定躺在法典到廢止的那天. 12/06 02:40
有理,一直沒動靜,我也只看到捷運新浦站有法院公證人的招牌,其他都沒看到。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12/06 13:28)
supa64:你自己學商又學法的還來問我喔,你自己說詞會會不會越來越 12/06 16:54
supa64:有趣點,自己說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結果主觀我問你主觀客觀還問 12/06 16:54
supa64:回我身上是怎樣,你自己說嘴的東西老往別人身上跑是不是 12/06 16:55
supa64:你說的東西明明就是有法律在的你自己學法學商還反問回我 12/06 16:56
supa64:我還懷疑你到底是不是學這各的勒,另外,誰告訴你我要舉證? 12/06 16:56
supa64:你從哪各文法上看到"舉證" 12/06 16:57
stevegreat08:我忘了一個很重要的事,不該跟不懂得說笑話,做比方! 12/07 00:19
stevegreat08:我已經開始質疑,我們是不是永遠只能在上空打轉? 12/07 00:20
stevegreat08:市場是不是自由那要看每個人所認定的標準與所學不同 12/07 00:20
stevegreat08:你那時丟了一句"那樣看市場是不是自由" 12/07 00:21
stevegreat08:這是一件很難說的事,你要我說什麼? 12/07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