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原民生存權 民團槓立委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9/131/2j9pu.html
以環保和原住民為主的民間團體,16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抗議立委高金素梅所提案的
《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草案,民間團體代表認為,這項條例草案無法保障原住民的生
存與環境,反而是替財團和地方政府開方便之門,剝奪原住民的土地與生存權。
《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草案中的第7條、第9條,針對原住民地區的土地使用取得與重
大建設開發案,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限制、也不再像以往要受限於《原住民保留
地管理辦法》規範。
開發條文令人憂慮
這次記者會聯合聲明團體除環保團體外,還包括社團法人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
、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成長協會、台灣卡那卡那富文教產業發展促進會等原住民團體。綠黨
召集人潘翰聲表示,《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18 條草案中,最令眾人感到憂慮的是和
土地與開發有關的兩項條文。潘翰聲質疑,此條例有為財團開方便之門以及背叛原住民之
嫌。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凌認為,建設條例內容說得好聽,是要原住民可以在自
己的土地上開發建設、經營產業,但有多少原住民具備如此財力,可以投資大型開發案?
最後仍然會走向土地流失一途;原住民地區土地如果沒有《原住民族基本法》對抗《地方
制度法》,可做觀光產業的山林地遲早被財團買完。
荒野保護協會環境保育部主任周東漢則呼籲高金素梅,國土開發應有規畫,目前的提案看
不到長遠前景,國土並非一個財團、地方政府或者單一族群所私有,以單一條例廣開國土
開發之門,對環境發展極為不友善。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表示,應從在地原住民族人的角度去思考,究竟原住民需要的
「發展」是什麼?開發之後的原住民地區,是否有真正受益?蔡培慧說,若把發展和觀光
畫上等號,土地資源被不當奪取、民間聲音被排除在外的狀況只會一再重演,例如美麗灣
開發案一般。
原住民得不到利益
高金素梅16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草
案。高金素梅表示,原住民地區的保留地變賣、原住民當人頭的狀況比比皆是,但是原住
民只能賤賣土地之後退出原鄉,無法獲得半分好處;或者只能在外來財團所開設的旅館、
餐廳裡打工,甚至沒有打工機會,令人感到十分不合理。
她說,建設條例最主要的精神在於「原住民在原鄉對經濟建設當家作主」,對於原住民地
區土地可以合法交易買賣,或者當外來投資者開發建設時,應委由當地居民經營管理,才
不會永遠處在經濟弱勢。
在立院備詢的原民會主委孫大川表示,總方向來說同意高金素梅的看法,但在過程中如何
讓原住民土地不流失?是建設條例要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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