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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蟲條款 會吃出更大黑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day-o6.htm 2010-12-28 ◎ 施肇榮 健保制度所存在的「藥價黑洞」實際上是藥價差。大型醫院、連鎖藥局因進藥量大, 可享有超優的折扣及議價空間,而這些折扣必須明白記載在發票上,並依法提供給健 保局,讓健保局得以掌握即時藥品交易訊息,據以進行藥價調整,並將所調降藥價的 節流(差額)回歸給民眾,讓民眾在不增加保費的情形下,得以增加新藥、新科技的 給付。 健保局總共實施過六次藥價調查及藥價調整,以九十六年第五次藥價調查為例,藥價 節流的一五○億元,全數用於提升醫療品質、兒童用藥品質、放寬癌症標靶藥物給付 以及B、C肝炎病人用藥條件等限制,以實際行動回饋給所有的民眾。醫界雖在有限 之「總額支付制度」的框架下,就算醫療服務費用被打折支付,仍支持讓所有的藥價 節流用於病人照護以及用藥品質提升的制度。 經過二讀的健保法第六十二條「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的藥蟲條款,除砍掉監理會監 督權責,違背擴大民眾參與之立法精神外,新法通過以後,健保局更無須積極主動的 進行藥價調查及調降藥價。當每年預定的藥費支出超過目標時,健保局只要被動的將 藥費超出的部分,先從當年度的醫療服務費用扣除,然後才在下一年有限範圍內微幅 調整藥價。這樣一來不僅會造成藥品以外的醫療給付品項相互排擠,減緩新藥、新科 技的引進時程,更造成實際的藥品交易價格失真,最終傷害的是全體繳費民眾,而得 利的卻是少數利益團體。以後倘若要增加新藥、新科技,恐須增加保費或減少保險給 付項目。 民國一百年健保局將預定再度實施第七次的藥價調查,藥廠為自身利益遊說立委以規 避之,筆者可以理解,但是實在令人不解及憤怒的是,在德國政府受不了藥廠的超高 利潤,因而向藥廠收繳十億歐元;匈牙利政府則要求藥廠繳付兩百億匈牙利福林(約 廿九億台幣),當越來越多歐盟國家要求藥廠繳付回饋金時,台灣卻在修法保障少數 人的利益。難道他們忘了克魯曼對於美國健保的諫言:「我們所謂的醫療健保成本, 他們(利益團體)稱之為收入」嗎? (作者為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8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