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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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政策] 經濟部修正赴大陸投資TFT-LCD面板廠相關規定
時間Tue Mar 15 02:18:29 2011
經濟部修正赴大陸投資TFT-LCD面板廠相關規定
http://cdnet.stpi.org.tw/techroom/market/eedisplay/2011/eedisplay_11_011.htm
經濟部係於99年2月26日開放TFT-LCD面板廠赴大陸投資(限新設投資,不含參股、併購),
6代以上TFT-LCD面板廠以核准投資3座為上限,其技術應落後國內該公司已設面板廠有一
個世代以上之差距(即「N-1」),並須經關鍵技術小組審查。本次基於確保台灣產業與經
濟能永續發展,同時考量我國業者全球投資布局及產業競爭之立即需求,及增加業界實務
運作彈性,經跨部會審慎評估後,將現行赴大陸地區投資新設6代以上TFT-LCD面板廠,其
技術須落後國內一個世代(即「N-1」)之規定,檢討修正為「其技術應等同或落後國內該
公司已設面板廠之最高世代」;並開放赴大陸地區併購、參股投資 TFT-LCD面板廠,世代
別不限;惟須納入關鍵技術小組進行細部審查。
經濟部表示,在赴大陸地區投資新設面板廠部分,本次僅檢討修正技術層次,其餘審查規
定及關鍵技術小組審查之機制,仍與過去相同。另赴大陸地區進行併購、參股投資
TFT-LCD面板廠者,其審查原則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 應為依臺灣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二、 臺灣應有相對投資。
三、 併購、參股投資之製程技術,須納入關鍵技術小組進行細部審查。
四、 赴大陸投資生產之技術係運用臺灣母公司技術者,須支付臺灣母公司合理之報酬或
權利金。
五、 赴大陸投資可取得全球市場之優勢地位,或可擴大全球市場之占有率。
六、 對臺灣經濟發展有重大貢獻:增加臺灣母公司之營收或收益,或經由與大陸投資事
業整合可大幅提升國內事業技術水準或運籌能力。
七、 不得因大陸投資而有裁減臺灣員工之情形。
八、 須經關鍵技術小組參照景氣、成本、產值、良率等因素考量審議,並由關鍵技術小
組作公正、客觀之判斷。
九、 廠商執行投資計畫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經濟部特別再次強調,赴大陸投資新設6代以上面板廠,由N-1放寬為與國內該公司已設
面板廠世代相同或更低,仍維持3座上限。由於國內有N世代,才准許赴大陸投資N世代,
且須就持續投入技術與產品的研發、在國內相對投資等,進行實質審查,符合「投資臺灣
優先」的政策原則。另開放併購、參股投資大陸面板廠,可與大陸面板廠策略聯盟,快速
進入大陸市場及取得產能;並可降低資金流出,維持在臺投資能量;且液晶顯示器面板產
業赴大陸地區投資,均須經關鍵技術小組就「事業經營考量因素」、「財務及資金取得運
用情形」、「技術層次及其移轉情形」、「設備輸出情形」、「勞動事項」、「對國內經
濟發展之貢獻」、「產業帶動」等,進行實質審查,以落實技術控管,強化國內之產業研
發,朝向系統整合發展與價值鏈帶動方向發展,對於我國TFT-LCD面板產業總體發展將更
具積極意義。
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產品項目」部分項目(核定本)
C.C.C.Code 類別 產品項目名稱
85312000 EX 禁止類 液晶或發光二極體顯示之指示面板(六代以上TFT-LCD面板廠,超
過國內該公司量產之世代)
90138030 EX 禁止類 液晶裝置(六代以上TFT-LCD面板廠,超過國內該公司量產之世代
)
備註:
四、製造業未列禁止類之85312000、90138030(赴大陸投資設立之六代以上液晶顯示器面
板廠,其技術應等同或落後國內該公司已設面板廠之最高世代),其受理審查原則如下:
(一)應為臺灣從事TFT-LCD 面板製造公司。
(二)具主控權。
(三)臺灣應有相對投資,提案申請者須於臺灣進行下世代面板廠之投資及研發,以維持
我國面板產業之成長。
(四)該公司在臺灣依據先前計畫投資新世代面板廠之進度,須列為關鍵技術小組審查之
必要條件。
(五)赴大陸投資之六代以上面板廠,以核准投資三座為上限;其技術應等同或落後臺灣
該公司已設面板廠(已設面板廠:指建物完成且取得使用執照,設備裝機達可量產規模)
之最高世代。
(六)赴大陸投資生產之技術係運用臺灣母公司技術者,須支付臺灣母公司合理之報酬或
權利金。
(七)赴大陸投資可取得全球市場之優勢地位,或可擴大全球市場之占有率。
(八)對臺灣經濟發展有重大貢獻:增加臺灣母公司之營收或收益,或經由與大陸投資事
業整合可大幅提升國內事業技術水準或運籌能力。
(九)促進臺灣設備、材料及其他相關產業(例如數位電視)之發展。
(十)不得因大陸投資而有裁減臺灣員工之情形。
(十一)須經關鍵技術小組參照景氣、成本、產值、良率等因素考量審議,並由關鍵技術
小組作公正、客觀之判斷。
(十二)廠商執行投資計畫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五、製造業未列禁止類之85312000、90138030(併購或參股投資液晶顯示器面板廠),其受
理審查原則如下:
(一)應為臺灣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二)臺灣應有相對投資。
(三)併購、參股投資之製程技術,須納入關鍵技術小組進行細部審查。
(四)赴大陸投資生產之技術係運用臺灣母公司技術者,須支付臺灣母公司合理之報酬或
權利金。
(五)赴大陸投資可取得全球市場之優勢地位,或可擴大全球市場之占有率。
(六)對臺灣經濟發展有重大貢獻:增加臺灣母公司之營收或收益,或經由與大陸投資事
業整合可大幅提升國內事業技術水準或運籌能力。
(七)不得因大陸投資而有裁減臺灣員工之情形。
(八)須經關鍵技術小組參照景氣、成本、產值、良率等因素考量審議,並由關鍵技術小
組作公正、客觀之判斷。
(九)廠商執行投資計畫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關鍵字:赴大陸投資、TFT-LCD面板
(經濟部 投資審議委員會,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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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和現實充滿落差
讓人不禁懷疑台灣政府究竟還有沒有能力規劃出「非補貼」的產業政策?
-- 應該說,如果讓企業覺得「反正最後政府會讓步」的話,
規劃出來的能不能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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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h 進入守備狀態
接著覆蓋一張蠶絲被 結束這回合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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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0.121.130
推 hil550:就毛利率,占地面積,對環境的影響來說,面板廠不太適合台灣發 03/16 14:53
→ hil550:展,但對經濟景氣時期的代工產業來說又有其成本考量因素.但 03/16 14:55
→ hil550:融海嘯時期的面板業表現看來,最好奇島不要有下一次的經濟不 03/16 14:56
→ hil550:景氣. 03/16 14:56
推 hil550:代工業,面板業這種低毛利的產業,都是不定時炸彈,也是過勞死 03/16 15:04
→ hil550:的火車頭. 03/16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