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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修正赴大陸投資TFT-LCD面板廠相關規定 http://cdnet.stpi.org.tw/techroom/market/eedisplay/2011/eedisplay_11_011.htm 經濟部係於99年2月26日開放TFT-LCD面板廠赴大陸投資(限新設投資,不含參股、併購), 6代以上TFT-LCD面板廠以核准投資3座為上限,其技術應落後國內該公司已設面板廠有一 個世代以上之差距(即「N-1」),並須經關鍵技術小組審查。本次基於確保台灣產業與經 濟能永續發展,同時考量我國業者全球投資布局及產業競爭之立即需求,及增加業界實務 運作彈性,經跨部會審慎評估後,將現行赴大陸地區投資新設6代以上TFT-LCD面板廠,其 技術須落後國內一個世代(即「N-1」)之規定,檢討修正為「其技術應等同或落後國內該 公司已設面板廠之最高世代」;並開放赴大陸地區併購、參股投資 TFT-LCD面板廠,世代 別不限;惟須納入關鍵技術小組進行細部審查。 經濟部表示,在赴大陸地區投資新設面板廠部分,本次僅檢討修正技術層次,其餘審查規 定及關鍵技術小組審查之機制,仍與過去相同。另赴大陸地區進行併購、參股投資 TFT-LCD面板廠者,其審查原則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 應為依臺灣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二、 臺灣應有相對投資。 三、 併購、參股投資之製程技術,須納入關鍵技術小組進行細部審查。 四、 赴大陸投資生產之技術係運用臺灣母公司技術者,須支付臺灣母公司合理之報酬或 權利金。 五、 赴大陸投資可取得全球市場之優勢地位,或可擴大全球市場之占有率。 六、 對臺灣經濟發展有重大貢獻:增加臺灣母公司之營收或收益,或經由與大陸投資事 業整合可大幅提升國內事業技術水準或運籌能力。 七、 不得因大陸投資而有裁減臺灣員工之情形。 八、 須經關鍵技術小組參照景氣、成本、產值、良率等因素考量審議,並由關鍵技術小 組作公正、客觀之判斷。 九、 廠商執行投資計畫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經濟部特別再次強調,赴大陸投資新設6代以上面板廠,由N-1放寬為與國內該公司已設 面板廠世代相同或更低,仍維持3座上限。由於國內有N世代,才准許赴大陸投資N世代, 且須就持續投入技術與產品的研發、在國內相對投資等,進行實質審查,符合「投資臺灣 優先」的政策原則。另開放併購、參股投資大陸面板廠,可與大陸面板廠策略聯盟,快速 進入大陸市場及取得產能;並可降低資金流出,維持在臺投資能量;且液晶顯示器面板產 業赴大陸地區投資,均須經關鍵技術小組就「事業經營考量因素」、「財務及資金取得運 用情形」、「技術層次及其移轉情形」、「設備輸出情形」、「勞動事項」、「對國內經 濟發展之貢獻」、「產業帶動」等,進行實質審查,以落實技術控管,強化國內之產業研 發,朝向系統整合發展與價值鏈帶動方向發展,對於我國TFT-LCD面板產業總體發展將更 具積極意義。 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產品項目」部分項目(核定本) C.C.C.Code 類別 產品項目名稱 85312000 EX 禁止類 液晶或發光二極體顯示之指示面板(六代以上TFT-LCD面板廠,超 過國內該公司量產之世代) 90138030 EX 禁止類 液晶裝置(六代以上TFT-LCD面板廠,超過國內該公司量產之世代 ) 備註: 四、製造業未列禁止類之85312000、90138030(赴大陸投資設立之六代以上液晶顯示器面 板廠,其技術應等同或落後國內該公司已設面板廠之最高世代),其受理審查原則如下: (一)應為臺灣從事TFT-LCD 面板製造公司。 (二)具主控權。 (三)臺灣應有相對投資,提案申請者須於臺灣進行下世代面板廠之投資及研發,以維持 我國面板產業之成長。 (四)該公司在臺灣依據先前計畫投資新世代面板廠之進度,須列為關鍵技術小組審查之 必要條件。 (五)赴大陸投資之六代以上面板廠,以核准投資三座為上限;其技術應等同或落後臺灣 該公司已設面板廠(已設面板廠:指建物完成且取得使用執照,設備裝機達可量產規模) 之最高世代。 (六)赴大陸投資生產之技術係運用臺灣母公司技術者,須支付臺灣母公司合理之報酬或 權利金。 (七)赴大陸投資可取得全球市場之優勢地位,或可擴大全球市場之占有率。 (八)對臺灣經濟發展有重大貢獻:增加臺灣母公司之營收或收益,或經由與大陸投資事 業整合可大幅提升國內事業技術水準或運籌能力。 (九)促進臺灣設備、材料及其他相關產業(例如數位電視)之發展。 (十)不得因大陸投資而有裁減臺灣員工之情形。 (十一)須經關鍵技術小組參照景氣、成本、產值、良率等因素考量審議,並由關鍵技術 小組作公正、客觀之判斷。 (十二)廠商執行投資計畫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五、製造業未列禁止類之85312000、90138030(併購或參股投資液晶顯示器面板廠),其受 理審查原則如下: (一)應為臺灣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二)臺灣應有相對投資。 (三)併購、參股投資之製程技術,須納入關鍵技術小組進行細部審查。 (四)赴大陸投資生產之技術係運用臺灣母公司技術者,須支付臺灣母公司合理之報酬或 權利金。 (五)赴大陸投資可取得全球市場之優勢地位,或可擴大全球市場之占有率。 (六)對臺灣經濟發展有重大貢獻:增加臺灣母公司之營收或收益,或經由與大陸投資事 業整合可大幅提升國內事業技術水準或運籌能力。 (七)不得因大陸投資而有裁減臺灣員工之情形。 (八)須經關鍵技術小組參照景氣、成本、產值、良率等因素考量審議,並由關鍵技術小 組作公正、客觀之判斷。 (九)廠商執行投資計畫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關鍵字:赴大陸投資、TFT-LCD面板 (經濟部 投資審議委員會,2011/03/08) ---------------- 理想和現實充滿落差 讓人不禁懷疑台灣政府究竟還有沒有能力規劃出「非補貼」的產業政策? -- 應該說,如果讓企業覺得「反正最後政府會讓步」的話, 規劃出來的能不能實踐? -- oodh 進入守備狀態 接著覆蓋一張蠶絲被 結束這回合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0.121.130
hil550:就毛利率,占地面積,對環境的影響來說,面板廠不太適合台灣發 03/16 14:53
hil550:展,但對經濟景氣時期的代工產業來說又有其成本考量因素.但 03/16 14:55
hil550:融海嘯時期的面板業表現看來,最好奇島不要有下一次的經濟不 03/16 14:56
hil550:景氣. 03/16 14:56
hil550:代工業,面板業這種低毛利的產業,都是不定時炸彈,也是過勞死 03/16 15:04
hil550:的火車頭. 03/16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