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martken:你跳太快了 並沒有甚麼去建制化或是失序的問題 05/18 02:18
→ smartken:充其量就是多元主義式的共存 然後拿近親與幼兒婚姻來講 05/18 02:19
→ smartken:更是跳針典範 同志婚姻訴求從來就不是要求全面終極的自由 05/18 02:19
→ smartken:另外婚姻制度也是有歷史性的 所以會發生新的挪移也是可能 05/18 02:20
雖然為什麼提近親和幼兒的原因我想我解釋一百遍都沒用
還是 Christianity 的人比較聰明
講個兩次就都看懂了
如果我下面講的還是讓你看不懂
就請你重翻提莫前面節錄 Michael Sandel 的段落來看吧
如何決定婚姻權?
一般人直覺的想法就是:『只要情侶願意給予對方承諾,那就可以。』然
而這並不能解釋為何近親婚姻、幼兒婚姻、人獸交、同志婚姻為何在目前
被視為不道德的現況。
事實即是顯然在當今社會下,人們對於婚姻有著其他界定的標準,不僅只
是戀愛意識的自由與承諾的維持,參見大法官釋字亦可看到大法官對於婚
姻有著其他期許。
就近親婚姻而言,我們知道有一種準則是:『近親婚姻對嬰兒不好,所以
儘管他們真心相愛且擁有戀愛自由與承諾,我們還是不能給予他們婚姻權。』
就幼兒婚姻而言,有下面所說的『幼兒的自我意識不健全(難不成現在成
人的意識就真的比較健全?婚姻前是有作意識健全量表評估嗎?)』
因此我們知道婚姻的決定準則是多面向的,並非單一戀愛自由可以界定。
所以在 justify 同志婚姻權時,我們應該找出婚姻權應該有哪些界定準
則,才能幫助我們去 justify 婚姻權。
婚姻權的新的挪移的可能性這就......
以前近親婚姻與幼兒婚姻是合理可被接受的,現在則不是了。真的要挪移
我只怕婚姻權會被更加限縮勒 哈哈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35.210 (05/18 02:39)
推 smartken:OMG 所以這些不同的婚姻道德標準是同一個?可以這樣比? 05/18 02:42
我就說了是多面向了
你要跳針成這樣我也拿你沒輒阿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35.210 (05/18 02:44)
推 smartken:幼兒婚姻的標準和近親婚姻不被允許的理由不同 同理也不能 05/18 02:49
→ smartken:拿來用在同志婚姻上 同志婚姻要建立自己的規範準則 05/18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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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 我就是在跟你講這件事阿
但很顯然的這準則不能單只是『戀愛自由』
而且在找不出這準則之前你永遠無法 justify 同志婚姻權
只能走向oodh所說的"爭取支持"
→ smartken:所以我不懂你拿這個能證成甚麼 同志婚姻亦非極端自由主義 05/18 02:51
→ smartken:Sandel這段話反而證成的是如何建立多元規範 而非放任 05/18 02:52
→ smartken:當然 如果你認為同志婚姻是完全自由至上的戀愛 那就沒什 05/18 02:53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35.210 (05/18 02:53)
→ smartken:麼好講的了 我們對同志婚姻運動理解的角度不同 05/18 02:53
我們在基督教信仰版的討論是採用政治哲學面上討論justice的手法
之所以你認為理解的角度不同也是因為如此
另外我同時也利用正反合辯證 由我負責提出反方意見刺激思考
所以我很可悲的才被當成反同打
→ oodh:就說進入了無知之幕後只要追求私利 就會得到 05/18 10:08
→ oodh:相同的結論 那就是公義。 我不懂一個古人有限知識和有限思 05/18 10:09
→ oodh:考角度的產物有什麼好捍衛的 它是很具獨創性和應用面沒錯 05/18 10:09
→ oodh:但它依然是充滿瑕玼的 05/18 10:10
推 oodh:推錯篇了,你可以把上面刪去 歹勢,我會自行搬過去 05/18 10:13
我保留這些
因為無知之幕的確有其爭議
我自己懶得介紹不代表我故意隱瞞
然後Rawls是近代的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35.210 (05/18 10:22)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35.210 (05/18 10:23)
※ 編輯: dans 來自: 140.119.135.210 (05/18 10:25)
※ teemocogs:轉錄至看板 gay 06/11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