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ka123ily:我可以同意你的看法 而所謂對多數共識傷害本來就很模糊 05/18 22:04
→ uka123ily:今天政策的走向也不是如同你說的一般 而是一個結果 05/18 22:04
→ uka123ily:結果本來就是如意不如意 何來傷害? 05/18 22:05
→ uka123ily:否則光看到新聞可能就覺得受到傷害 不是? 05/18 22:06
推 uka123ily:光看到一堆奇怪的政治語言違反社會共識 不就氣飽啦? 05/18 22:11
→ stevegreat08:依你論點,法官輕判性侵女童犯,被說成恐龍法官 05/19 01:58
→ stevegreat08:是不是也不構成所謂的傷害,只是如意不如意而已 05/19 01:59
→ stevegreat08:又譬如之前跌死玻璃娃娃,判決文的「量力而為」, 05/19 02:00
→ stevegreat08:是不是也只是不如意,而非法感情的傷害呢? 05/19 02:00
推 uka123ily:的確不是傷害阿 05/19 13:53
推 uka123ily:司法作為一個仲裁機制 除非程序不當 否則何來傷害? 05/19 13:57
→ stevegreat08:嘿嘿,判決是否會形成一種慣例來源呢? 05/19 14:36
→ uka123ily:作為一個慣例來源 傷害何在? 05/19 14:40
→ uka123ily:你還是沒有說到傷害了 什麼? 為何可稱為傷害? 05/19 14:40
→ uka123ily:單一價值被落實與否即構成傷害的解釋嘛? 05/19 14:41
→ stevegreat08:請問名譽權是否為傷害呢?何謂信賴保護呢? 05/19 15:30
→ stevegreat08:傷害不是受傷流血或少了一毛錢叫做傷害, 05/19 15:30
→ stevegreat08:換句話說,被人罵死gay只是我心理不舒服不是傷害囉? 05/19 15:31
→ stevegreat08:判決一旦形成判例或成為判決參考就會造成後續效應, 05/19 15:32
→ stevegreat08:會開始發生公平正義或適用法條上的實質利害形成, 05/19 15:32
→ stevegreat08:否則為何我們會這麼重視判決確定或判例呢? 05/19 15:33
→ stevegreat08:反正只是「奇摩子」的問題,不是嗎? 05/19 15:33
→ stevegreat08:我一直說,「婚姻不是兩個人」似乎很難懂,是嗎? 05/19 15:34
→ stevegreat08:現階段的同志婚姻到底是創造新家庭,還是破壞兩個家 05/19 15:35
→ stevegreat08:庭?而根本無法讓大家普遍接受,要如何形成多數? 05/19 15:35
→ stevegreat08:想要通過制度上的改變,必須先說服那些多數, 05/19 15:36
→ stevegreat08:永遠不要忘記「民主程序最終絕定的方式是多數決」, 05/19 15:36
→ stevegreat08:我想d大的反對意思不是說反對我們提,而是反對我們通 05/19 15:37
→ stevegreat08:過,只是就算他們反對照你意思對你也沒有傷害啊, 05/19 15:38
→ stevegreat08:如果真的沒通過這項法案,對你有傷害嗎? 05/19 15:39
→ genica:「多數決」是一個民主程序沒有錯, 05/19 16:12
→ genica:但是多數決卻是民主最後也是最差勁的手段。 05/19 16:12
→ genica:以多數決來解決社會共識無法解決的事情是民主最後的悲歌。 05/19 16:12
希望我說的「多數決」論,不會造成你們的不滿,
因為法案就算要靠「討論」取得共識,
但是無論哪一種決定方法,譬如舉手、投票或拍手(某些國家),
都是要靠「多數決」而非「少數決」,少數能有「否決權」就已經很棒了,
譬如某些國家的原住民就原住民事務有這樣的否決權,
但是一般法案的通過,或者這樣的「少數否決權」,也要靠「多數決」,
所謂「保護少數也要靠多數」就是在說法案的通過都是靠多數的
「同志議題」竟然討論到「民主本質」與「憲政」,
其實,我只是站在「圈內某些人」的立場,說明到底同志朋友需要什麼而已,
想要爭取權益,首先就是先獲得多數認可或容忍,
就像我們容忍「某些異性戀的恐同」一樣,否則起不是要把他打死了?
PS:「」內的人都不是目前討論的網友,未免誤會先澄清,呵呵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05/19 16:35)
推 uka123ily:價值不同會有名譽傷害? 如果不同意你 就是傷害? 05/19 16:26
→ uka123ily:你不如說判決確定對往後的參考價值 而不是傷害什麼? 05/19 16:27
→ uka123ily:你可以說這判決結果你不樂見 但不能證成有傷害 05/19 16:27
→ uka123ily:所以我說一個政策如果與多數人喜好相反 有何傷害? 05/19 16:29
→ uka123ily:你還是要回到實質的權利傷害是什麼 這才是政策討論 05/19 16:29
→ uka123ily:否則你可以反對國光石化 只因為大家不喜歡? 05/19 16:30
→ uka123ily:你總是要討論政策到底跟你自身侵害為何這件事 05/19 16:31
→ uka123ily:多數決之所以被採納 是因得落實多數人的自由 05/19 16:31
→ uka123ily:如果這跟你的權利無關 那你(多數)被反對何傷害之有? 05/19 16:32
→ uka123ily:今天同志議題 無法讓大家接受也許吧 那這跟侵害何關? 05/19 16:34
→ uka123ily:同性婚姻法制化 異性戀還是結婚生子 有什麼傷害? 05/19 16:34
→ uka123ily:就算你要論述侵害 也是該從效益來討論 不是多數共識 05/19 16:35
推 uka123ily:問題是多數人的共識跟個體的本質正當與否有何關係? 05/19 16:41
→ uka123ily:你談的是策略 卻沒有談應然面的問題 05/19 16:41
傷害有好幾種,包含身體、利益與情感等,
同志婚姻只是「價值取捨上的不同」而已嗎?
如果1;33單純的只是價值觀不同,譬如我認為祖先重要,你認為不重要,
但是變成了你罵我祖先,那麼對那個人而就會是一種傷害,
而當一種「價值觀」變成了一種「信仰」,一旦我們挑戰了也是一種傷害,
就像我之前說的,如果異性戀反對同志婚姻,如果這點變成你的信仰,
那麼那也會變成一種「情感上的傷害」,而非單純的「不爽」,
另一方面,還有很多例如社會關係的破壞等,也會是一種情感上的傷害
判決,其實也是一種法律信賴的一種表現,
因此某些國家特別重視判例與判決,對他們不只是單純的不爽,
而是對「可能違背一般法感情或破壞法律原則」的判決,
就會是一種對「法」本身的傷害,或制度上的傷害,
既然是個「法治國」,當法的信賴受到侵犯時,難道不能說這是一種傷害?
或許,是我們對「傷害」的定義與範圍不同,
但是無損於我們討論「同志婚姻是否應該存在」可能會受攻擊的點,
我只是提出「可能」的問題而質疑,不是我真的反對,
涉及到自己的權利時,總希望在「無壓力」與「無阻礙」下受到保障啊,
不然,往後受到的攻擊只會更多不會更少...
只希望台灣人對「性」能夠更開放些,我衷心的期盼著
(希望u大不要把我打成反同,被同類批鬥很累,呵)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05/19 18:00)
推 uka123ily:沒有人說你反同阿 05/19 18:12
感謝,我只是先打預防針
→ uka123ily:如果你考量的是對制度或法信賴的問題 那我可以理解傷害 05/19 18:13
→ uka123ily:但我仍然會主張該傷害是要能被論述提出而且是合理的 05/19 18:14
→ uka123ily:而且不是片面主觀認知的傷害 05/19 18:14
→ uka123ily:因為情感傷害在這裡就是這麼的片面與主觀 05/19 18:15
→ uka123ily:甚至我不認為這會是情感的傷害 因為價值必然有衝突 05/19 18:15
→ uka123ily:而各種價值觀衝突 必然會有一個最後決定 怎能稱為傷害 05/19 18:17
就算我們把這情感的傷害,說成「這是片面或主觀」的,
卻無法去否認這些情感傷害的存在,以及殺傷力,
譬如,被人孤立,被他人當成叛徒,或者不被他人所認同等,
很多時後傷害是無法被證明,否則為何「豬八戒」三個字可以值一萬元?
社會關係的破壞、信仰思想的侵犯都是屬於「情感」類的,
就算是兩個都具有實益卻相反立場的政策,譬如經濟發展與環保的衝突,
傷害是無法在現階段被有效估計,甚至很多時後只是價值的問題,
又譬如,教科書禁止講述某段歷史,或把同志批成疾病或異端,
對於你說的「實質利益」都沒有傷害,但卻傷害了感情,也會被成政策的阻力
婚姻制度是一個古老傳統,他涉及的道德、社會秩序、倫常信仰等,
當然基於婚姻所組成的家庭也必須負擔社會功能,
假使要養小孩或生小孩時,其權益義務如何分配也是個問題,
一項政策的產生,勢必發生利益分配、義務分配、感情、道德評價與選擇等,
無論是有形的,或者無形的,無論是利益,或者傷害,都必須要考慮,
當我們要顛覆傳統時,除非有辦法提出一個更完整的制度,不然就是革命,
否則就是先獲得社會觀感的容許、認同、支持,形成多數後變成法案,
或者不用透過制度或法律,透過習慣、經驗的累積來形成「法習慣」,
如此也比直接討論同志婚姻,會好比較多....
況且,你真的確定要提出嗎?台灣人對「性」的態度,似乎並非十分開放!
我覺得讓台灣對「性」的態度開放,其他問題都是旁枝末節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2.162 (05/19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