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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認為實質利害或說是效益應該跟社會認同分開 也就是 社會認同不見得會受到法案政策的實質利害所左右 反而社會認同可能還是必須把倫理納入考量 我其實一直不能理解的是你這句話 為何同志(不論何種方式)組成家庭 結成伴侶或建立婚姻 會有破壞兩個家庭的可能? 所謂破壞為何? 可能我誤解你的脈絡 但是破壞家庭不是所謂保守或宗教份子所稱? 但是即便有同志成員在家庭內 也不會對於家庭功能與意義產生傷害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223.177
stevegreat08:我有說來往問題吧,以及家庭成員認同的問題 05/19 18:01
stevegreat08:我們現在要打破的是一個古老的婚姻傳統, 05/19 18:01
stevegreat08:所以必須先自我解決許多內在的問題 05/19 18:02
stevegreat08:而且凡是政策,都會涉及到價值判斷,無可避免 05/19 18:03
uka123ily:如果這樣可以理解 但破壞兩個家庭的說法是有問題 05/19 18:10
uka123ily:因為原本的家庭並沒有被破壞 沒有分崩離析 05/19 18:10
stevegreat08:我強調的家族成員的「關係」,與對該伴侶的「認同」 05/19 18:15
uka123ily:那我會覺得是你使用破壞並不適當 05/19 18:21
uka123ily:因為你所指涉對象的模糊跟改變似乎不該使用破壞 05/19 18:23
uka123ily:原初的家庭的關係是有可能改變 但不致於被破壞 05/19 18:24
uka123ily:有的只是家庭與同志之間的斷裂與不解 並不是家庭的毀滅 05/19 18:27
stevegreat08:維繫家庭,不是只有成員的離開,還有你上述那些 05/19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