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c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簡單的問題是,「偵查不公開」跟保障人權的關係是甚麼? 只要不公開就是保障人權嗎? 從媒體的角度來講, 資訊、會議和程序等資訊的取得與報導是新聞工作的核心 而新聞媒體的良好運作更是監督工權利保障人民知的權力的重要關鍵 因此記者不但應該也希望採訪 警政新聞如案件發生、偵查、逮捕、送辦等, 也包括法院的審判前、中和後等全部 流程,必要時也可以調閱司法紀錄。 從美國新聞法沿革來看, 直到二十世紀晚期才承認司法新聞接近的重要性 從收視率亦可知觀眾喜歡收看這類新聞,引發了新聞和公平審判的爭議, 記者可以報導部分或全部偵查或審訊資料嗎? 全程審判又如何 ? 新聞自由與偵查不公開的分際該如何拿捏,或許才是討論真材不公開最重大的意義。 我記得,目前檢察官那邊有一個行政命令 (抱歉,我嘗試查過但我查不到,或許板友可以幫我補充?) 內容大概是遇到重大刑事案件時,檢察官有裁量權決定公開與否及程度 這代表的是,職司偵查的檢方有決定公開與否的權力。 這樣合理嗎? 如果不合理的話,像前面板友說的法院如何介入。 想發搜索令之類的由法院事先核可或許是可能的方式? ※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稱孤)》之銘言: : ※ 引述《mimicooper (mimi)》之銘言: : :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01051&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 : 〔本報訊〕為廣詢民眾對司法改革的意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於今天下午2點在新 : : 北市新莊區公所舉行本年度第2場次的「司法改革民意座談會」,會議由檢察長蔡碧玉主 : : 持,邀請新莊、五股等區區長、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及媒體等各界代表,對於 : : 偵查不公開法制及檢察業務提出意見討論。 : :  此會針對「民眾對偵查機關處理新聞現況之滿意度」、「偵查機關發布新聞時,哪些要 : : 件『不能公開』或『能夠公開』?」等議題探討。現場來賓發言踴躍,期待檢察官能在偵 : : 查不公開原則及保障涉案者人權下,與憲法保障人民「知的權利」間尋求平衡點。 : :  會議結束前,蔡碧玉也請現場來賓針對檢察業務提出興革意見,期望能達到意見充分交 : : 流之效。 : 我記得,之前我在上刑事訴訟法的時候, : 提到目前司法程序有兩點不足, : 主要是(1)被害人權益,以及(2)法院在偵查程序的作用, : 其中的(1)在偵辦中,當事人的陳述機會如何?事後對他們的幫助又該如何? : 另一方面,法庭上對於被害人的保護、陳述機會等其他司法權益是否能夠受到保障? : 這些是未來刑事訴訟上,以及被害人保護與補償方面要注意的 : 至於(2)法院在檢察官偵辦過程中,是否能發揮司法人權的保護, : 以及有沒有什麼制度可以限制檢察官最後起訴的權力? : (畢竟哪怕是偷一塊錢,也是被害人權益,是否可以獲得立即性的公正審判呢) : 在司法人權保護與真實發現外,訴訟經濟與專業審判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 我想,在證據法的規定以及「無罪推定」原則應該要落實在刑事訴訟法中, : 而訴訟經濟又不代表可以節約司法程序,而是在法庭辯論時盡可能集中審理, : 在「偵辦不公開」的基本要求下,法院在偵辦過程中有監督檢察官的責任, : 這大概是目前算是比較重要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