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odh:借轉 05/30 21:14
前幾天的新聞
不過我不確定立委 設想中這個選擇權是怎麼一回事,
文中沒提到民間交易電網的模式,
如果選擇權「選擇要綠電」等於要台電購電,那電費恐怕很難算,
還要計入 配電運送的成本
(如果你就是要再生能源發電系統產生的電的話
-- 這是很有可能的,因為如果只是台電向再生能源購了一定比例的電
但卻就近拿附近火力發電廠的電給選擇綠電的企業,
那將來算碳足跡的時候,該企業的電力排碳量可能是以台電平均來算
那不如像友達自己蓋太陽能發電來得有競爭力 )
和批量購電的固定(批次)成本
發電設施再怎麼小量也不至於只有一戶兩戶的供電量
那台電批量購電、長期簽約後 多出來的綠電成本
就變成沒選擇綠電的人要攤 這不公平
在文中又提到台電購電補貼價,
如果是採用綠電選擇權,應該是選擇使用者自己要出綠色溢價才對吧…
也就是不用再談什麼補貼價,各種乾淨能原成本多少就照算照買,
反正是買選擇權的人出的錢
綠能的確是一個 遲早要面對的問題
之前有新聞提到,
加洲修法規定2020年要把再生發電的供電比例從現行的20%提高到30%
在現在它是一個民生議題
可能過幾年後會演變成另類的國貿壁壘
也許政府應該開始從 公家機關、新建大樓、新開廠辦
(我覺得可以不考慮全面性的推動)
開始試行再生能源比例 這回事
至少以上三者是較有可能吸收這7%成本的
(加州官方和能源業推估再生能提高13%所帶來的成電價漲幅)
而且這也能進一步擴大非台電發電的規模,有助整個民間售電市場的成熟
如果以上述三者,比如說15~20% 來做 以風電為主不知道行不行?
新大樓成本可以轉嫁
園區內新廠辦 會得到出口的綠色競爭力,像友達就打算自己蓋了
公家機關則是預算夠支應
-- 許多公家機關都會固定多這種5% 7% 的小錢,辦計畫又不夠、買設備要上面點頭
不花搞不好不足預算數,最後都買一堆宣導品,給印刷禮品公司賺走
空間上來說 公家機關、園區地多,
大樓可能麻煩點,不過可以讓他們插到路中間,
看是要風機公有,然後大樓認養; 還是無償租位置給他們,風機私有這樣
也許會醜,也許會吵,不過正好讓大家預先體驗一下可能的問題並因應
(有興趣的可以去清水休息站停車場那邊聽聽看 即便是小風機還是滿吵的)
其實更重要的是,採「比例」制的話,
這些機構機關 可以改變設計,透過減少用電來提高再生能源比例
又, 雖然也許會衍生出規避模式 (比如說耗電單位外包),不過這也是一種體驗……
-- 提早知道會發生什麼弊端
如果總得來說 ok 的話,可以再推擴到總耗電量、每坪耗電量 達一定標準的大樓、工廠
把「能做到的」和「做了較有附加價值」的部份先推動
民生用電、全面推動的事也就不見得有這麼急了…
以民生和本土能源產業來說 是不急於一時
但以因應國外科技產品貿易壁壘、實驗性投入建置 的角度來說
如果現在的成本是貴7% 只要找到能吸收這7% 的對象就可以先做
不一定要等到它更便宜更有效率;
以最近的新聞看來美德日是一頭熱,
供電是系統性的產品,先展開試點才不會讓國內產業落後太多,
不只是發電產業競爭力不足只能進口設備服務,
還會影響建置的速度和成本 與日後系統整合和維修
你看台灣的軌道運輸就知道了……
綠能的確是一個 遲早要面對的問題
但不代表可以此為由 把綠電的成本要政府、台電、所有用電人、納稅人 來承擔
綠電選擇 是一個很好的構想,但它的推行要相當成熟的民間售電體系
-- 不論是電網的架設,還是上面提到的服務(電費計算、聯營、維修和供電穩定保障)
如果選擇再生能源,如現況,只是叫台電蝕本去買電的話
不只對其他用電人不公平,對綠能選擇的市場成熟化也助益甚小
如上述,先從 公家機關、新蓋大樓、園區內新廠辦 等
既付得出多餘成本,又有資本興建、營運發電設施、本身又是需電市場 的對象
強迫他們先進入這個市場 (也許是 用電量的5%、15% ? )
讓市場稍微有基礎了再來談一般民眾的綠電選擇權也許比較有意義
※ 編輯: oodh 來自: 114.136.198.88 (05/30 21:56)
→ malemma:使用者付費 但不是我的選擇? 願意多付一些又是多少? 05/30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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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odh:因為要轉出,所以把之前的文章貼過來一起轉... 05/30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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