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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稱孤)》之銘言: : ※ 引述《RekishiEJ (超愛類戲劇的EJ……)》之銘言: : :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增訂「死gay」、「娘砲」、「娘娘 : : 腔」、「男人婆」等用語,均認定為「性霸凌」,可比照性侵害、性騷擾加以規範, : : 罵人「很娘」等語,最重可退學。 : 譬如:我們罵一個小偷是三隻手或人渣,請問這是否成為侮辱? : 或者如果某人真的是同性戀,有人在班上大聲宣傳,企圖引起孤立, : 那麼這到底是不是也是一種犯罪?那麼要怎麼抓? 你所說的這個和這個修法要規範的沒有交集哦 說一個人「有偷過東西」或「我懷疑你有偷東西」不是污辱,說一個人「死賊包」則是 說一個人是「同性戀」甚至是「gay」 不是污辱 但,看清楚新聞裡的舉例,說一個人是「死gay」「娘砲」則是 當一個人沒有說話、你無從聽到他的「腔」時說他是娘娘腔 是出於描述事實+語詞的廣義使用,還是語帶污辱呢? 「你們好會穿搭、做事手腳好細哦、」 和「娘娘腔」的差別不言可喻 「我想你有那種特質,姿勢和語氣不是一般男生會有的」與「你這個娘砲」 的差別,真的只是"後者較簡短好講"嗎? 我覺得從這點上來看這項立法是沒有站不住腳的 但問題是實際落實的可能和必要性 就好像你立了法律規定不能穿越馬路、機車要兩段式左轉,然後呢? 真的超嚴格執行它, 所帶來的公益可能還不如所花的成本和造成不便的邊際負效益 這條法律將會審視的是學校裡的孩子 拜託,這些小鬼(這個詞是歧視嗎?) 就是一天到晚「賤人」「孬種」地掛在嘴上 這也不代表他們的教育失敗或將來就會是社會或週遭人的負擔之類的 也根本不可能寄望國中小的學生講起話來像文學作家或社論主筆那樣 在執行上我認為是沒有必要去嚴格落實的 立法,可以作當個案的特殊性到一定程度時,校方、師長和司法的行事依據 但我想真的這樣修法的同時,就要制定出行政準則 像是 紅綠燈路口10公尺內不得跨越馬路 (但10公尺外就不抓吧) 像是 如果沒有待轉區、如果有左轉分流燈號 或其他可能是否就可以左轉(我不清楚) 或,更直接的「指揮交通的不抓這些、派出來站崗的才會開這些單」 也許就有相當效果 你要讓民眾知道「紅燈不右轉是對的」 立法、偶爾抓抓 也就夠了 要讓學生和教職員知道「使用性污辱字眼是錯的」也是 立法,有必要的個案用上它 但同時應該要讓大家知道這個發動機制並不是這麼敏感的 才不會造成不便、恐慌,甚至反對這項修法 -- 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掐倒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72.92 ※ 編輯: oodh 來自: 42.72.72.92 (06/09 00:17)
teemocogs: 同意 完全同意. 06/09 00:17
stevegreat08:我現在所擔心是「以案挾案」與「利用其他方法欺負」 06/09 00:25
stevegreat08:我想很多人都忘了以前國中小的生活了吧,尤其是曾經 06/09 00:26
stevegreat08:被同學獨立的那群可悲孩子... 06/09 00:26
teemocogs: 我與幾位國中小老師最近有處理這類個案 也許可以分享. 06/09 00:41
teemocogs: 基本上有被濫用的"罷凌"一詞 還有ste所說的類似行為 06/09 00:42
teemocogs: 最深的感受大概就是 一條法律真的不夠救全部孩子... 06/09 00:44
teemocogs: 我們急需一個完備且健全的政策 可以解決全部問題.... 06/09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