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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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性侵印傭 引《速審法》竟輕判6年
時間Sun Jun 26 13:01:30 2011
逼看兩人嘿咻 夫妻聯手性侵印傭 引《速審法》竟輕判6年「犧牲司法正義」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5/143/2txm1.html
新竹黃姓夫婦11年前無故凌虐自家印尼籍女傭,要她跪著說話、吃過量食物,並逼她吞下
嘔吐物或喝馬桶水,還多次聯手性侵印傭,更逼看兩人做愛,歷審兩人均遭判7年以上重
罪,還一度判10年、8年半,但台灣高等法院前天更4審宣判,援引剛上路的《速審法》,
依強制性交罪酌減判兩人6年、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該案從1審法院審理至今,已超過8年
遲未定讞,已損害被告訴訟等權益為由,因此同意讓黃姓夫婦援引該法酌減刑度。至於兩
人長期毆打印傭成傷,以及強逼印傭喝馬桶水、跪著說話與睡陽台等惡行,已在更1審時
被依傷害、強制罪,各判兩個3月徒刑定讞。黃姓夫婦昨不在家,無法得知其看法。而被
虐印傭,案發後已回印尼未來台作證。
清白不會求援引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批說:「《速審法》立法目的,原是為解決法官怠惰、訴訟程序
拖延,現在卻變成直接從判決結果下手減少案件,這根本是犧牲當事人司法正義,來解決
法官積案問題,真正受冤枉、力求清白的被告,根本不會要求用《速審法》。」
(後刪略,欲見全文請點進去連結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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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新的判例
不知道大家對這條法規有什麼看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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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80.207.72
推 shaka1aka:重刑犯的福音,一再上訴到減刑(免死免重刑)這樣。。。 06/26 13:57
推 stevegreat08:重點是要趕快判決確定...不要過了追溯期又一直拖 06/26 14:53
→ stevegreat08:當然這條法規是有他的問題 卻又有背景如蘇案 06/26 14:53
→ stevegreat08:法律有其必須客觀而無奈的一面 尤其是刑法... 06/26 14:54
推 hne:審判拖延時間的原因在最高法院一再發回更審吧... 06/27 21:38
→ stevegreat08:誰叫高院一直有程序瑕疵...先解決第三審上訴的問題吧 06/27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