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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georgebb:那... .我想出來的餿主意就只好拖... 拖到老農世代過世 07/22 08:49 : 我覺得老一輩有很多根深蒂固的觀念無法改變,像很多老人會對於自己還能做幹嘛租給 : 別人,所以繼續進行利潤極低的生產模式;或土地是祖產是我祖先給我的,絕對不能賣 : ,我一定要留給子孫,即使子孫根本無人從事農業生產;加上台灣農業傳統上就是小農 : 型態,很難接受失去土地的使用權或所有權。 : 個人認為最有效率的作法: : 1.停止對農業的補助,直接讓市場淘汰成本過高或無效率的農業生產者。 我覺得解決的方法在於.. 讓農業補助歸農業補助 對人的生活補助歸生活補助 現有對身分補助混淆了兩者 原po似乎把市場想得太美好 老農固然守地 但是就算農地免費供人使用 台灣的農業有經濟效益 會有市場競爭嗎 : 2.被淘汰的農業生產者會釋出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沒有任何人會被淘汰 農業生產像做慈善事業 : 3.政策上必須讓農地不能轉為他用。 現在就是這樣吧? : 4.能適應市場的生產者或有意願及資金投入者,可以將農地集中。 沒有人能適應市場 違反理性計算 : 5.大農產生。 沒有補貼 連小農都可能消失 到頭來政府不過是把補貼 從老農身上轉移到所謂的市場投資者 我的構想是.. 透過以地換地 進行農地整合 時過境遷 過去將農地分割以縮小貧富差距 現在要將農地合併 因為從事小農已不是讓人生活無虞的方式 反而讓人落入貧窮 促進老農轉業和就業 無法轉業或再就業者 則是社會福利的範疇 要與產業的補助區分開來 土地採取徵收但不強迫的策略 不願被徵收者可保留所有權 可以繼承但不得交易轉讓 耕者有其田 不耕者收回其田 不願意收回其田者 期限內將撤銷其農民身分 也就是說只能當農地地主 除非出租給具農民身分的人耕作 否則不能逕自將該農地的農產品銷售 以及要修改農民身分的認定機制.. : 不過政治現實會導致下面這種狀況: : 1.破產者自殺,政府要負責。 : 2.不願土地被拍賣,地主自殺,政府要負責。 : 3.建商找到法規漏洞,拿農地蓋房子。 : 4.有資金者通常是為大型企業=財團介入,政府要負責。 : 5.大農產生=財團壟斷,政府還是要負責。 政黑文不予置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145
oodh:現在的法規上的確有派人檢視是否「有耕種事實」以維持農民身 07/26 13:26
oodh:份,不過有性維持身份的,就算不轉租農地出去也會找鄰人幫忙 07/26 13:27
oodh:我的田借你、你幫我種點什麼 種出來是你的,我維持農民身份 07/26 13:28
oodh:所以你的「不耕者收回其田」執行上有其困難待突破 07/26 13:28
ccrimson:以地換地還是小農,而且土地有特殊性,想找到願意換的極少 07/27 10:49
ccrimson:最後還是走回重劃老路,整合2字說得容易,整合給建商財團吧 07/27 10:50
georgebb:只要有農家家中發生家變急需用錢,就會賣田 有錢的就買走 07/27 10:51
georgebb:<--- 並不排斥財團 建商 (合法的前提之下) 07/27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