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06/5/2webx.html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6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現正討論研議,避免網
路拍賣業者及電視購物業者將廣告不實的罰金,轉嫁給供貨商,以達到行政罰目的。
公平會官員說,消費者網路或者電視購物上買產品,若所賣的產品有廣告不實的情形
,公平會通常是通路商、供貨商2者皆罰。
官員說,網路通路業者以及電視購物業者往往會透過契約關係,將通路商的罰金轉移
給供貨商。
官員說,基於契約自由的原則,在民事上,電視購物、網路拍賣的通路商的確可以締
結條約,將罰金轉移給供貨商。
不過,公平會強調,在行政罰上,若通路業者將罰金轉移給供貨商,就失去了罰款的
意義,因此現正蒐集相關資訊及研議,是否在行政罰上可以與民事切割,期望通路商不要
將廣告不實的罰金,轉移給供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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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網拍的「商機」越來越多,但是有「商機」的地方就有「危機」,
有「危機」的地方就可能有「轉機」
我國在各經濟法(如公平交易法等)的發展還遠不及他國,
而各該機關的功能往往也無法順利執行,
但是,我想越來可以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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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法者,大公不公,大仁不仁,
有功於前,不為虧法,有善於前,不為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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