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samia:最基本的就是資產外移去避稅區域吧 09/21 18:44
→ zbuda:可以看看邱彰等人對最近國稅局的暴行的看法 其他順便了解吧 09/21 18:48
→ stevegreat08:但是實質資產避不了稅吧... 09/21 22:10
→ zbuda:聽說也是啦~不過還是有不過啦 09/21 22:19
推 oodh:很少人在課資產稅,因為會有重複課稅的問題,通常是課「資產 09/21 23:27
→ oodh:增值稅」,資產稅有的話都是很低額度的,否則這棟房子,你賺 09/21 23:27
→ oodh:到錢政府先克所得稅,然後你買了房子,變成每年再課一筆,就 09/21 23:28
→ oodh:算只課 1% 十年下來就害你損失10% 比許多房產折舊還快 09/21 23:30
→ oodh:十年來重複課稅十次並不合理,通常是當這房子有增值、股票賣 09/21 23:30
→ oodh:掉有資本利得 的時候才會課;否則存款也是資產,所有賺不消費 09/21 23:31
→ oodh:可以留存轉移甚至增值的都是資產,全都這樣課稅的話,變成懲 09/21 23:31
→ oodh:罰節檢,逼大家賺到的都花掉,想再用錢就得再賺、也不能留存 09/21 23:32
→ oodh:轉移(否則每年扣個1%)以確保親人子孫的生活品質;這與現有文 09/21 23:33
→ oodh:化和人文思維相悖; 某些比較激進的社會駐義運動者會推行 09/21 23:34
→ oodh:貝腐敗性的小眾實驗貨幣、只為了流通而壓抑留存、投資、繼承 09/21 23:35
推 oodh:除此之外,就是一些歷史上保留下來、當初真的就是為了課稅方 09/21 23:35
→ oodh:便的稅目,像房屋稅之類的,現代我很少看到有這樣的新設計 09/21 23:37
→ stevegreat08:北歐國家呢...之前新聞有看到 09/22 22:46
→ stevegreat08:再者,遺產稅難道沒有這個問題嗎?? 09/22 23:39
→ stevegreat08:而且我認識很多人家裡房屋土地一堆 卻是低收入戶... 09/22 23:40
→ Lsamia:北歐的話應該是將社會住宅普遍推廣 09/23 00:46
→ hil550:對富人課消費稅可避免造成超額負擔,且可兼顧公平性,是目前 09/23 14:11
→ hil550:普遍的趨勢 09/23 14:11
→ stevegreat08:我認為應更廣泛的推廣附加價值稅,而非單純的消費稅 09/23 14:19
→ stevegreat08:另一方面,目前北歐已經將原本停止的資產稅恢復了 09/23 14:20
→ stevegreat08:資產稅或附加價值稅的稅率不用高,就已經有很驚人的收 09/23 14:20
→ stevegreat08:入了...再加上推廣的年金制度...應該蠻夠的 09/23 14:20
→ hil550:如果不會造成富人在國際間用腳投票,應該是可行. 09/23 14:48
「用腳投票」的現象,是否會造成下面的人升上去呢?
只要「實體資產」還在國內,而「金融資產」還留在國內,
那麼就還是能課徵的到,尤其是實質資產上的稅更是如此!
況且,我在前面說了,課徵資產的前提是「免除或將所得稅平均稅率降至10%以下」,
所以不用在乎租金收入或其他資本利得等,轉嫁機會不高!
那麼「課徵資產稅」的本身是否對那些「無資產的年輕人」好些呢?
再者,當前台灣的稅收不過一兆,所得稅約四千億左右,
對於那些薪水族而言就已經「感到」很吃不消了,至於其他林林總總的稅更多,
既然如此,不如就把所得稅下降而空缺由「附加價值稅」與「資產稅」代替之,
至於社會安全捐或國民年金等,以所得計價,但比率一樣放低
一般而言,所得對於民眾而言,有分「主觀」意識與「客觀」意識的,
影響民眾支出的,往往不是客觀計算下的「實質所得」,
而是主觀上願意支出的份額,即所謂「生活成本」的概念,
只有「真正支出增加」對於民眾才是「真正所得增加」,
既然如此改以「加值稅」代替「所得稅」,而非單純的以銷售稅或消費稅計算,
進一步言,每個生產環節增值部分都要被課稅,如此企業避稅管道應能減少
目前政府課徵空屋稅、奢侈稅等,反不如直接課徵資產稅實在些,
而且當局的主觀意識也比較不會受到挑戰,而課稅目標也是「有客觀標準」的,
不管是否有出租,反正有房屋就課稅,有車子就課稅,有儲蓄或金融資產就課稅,
不用太高的稅率也能有很大的稅收,這些實物資產的總不會「生腳」跑了吧,
就像我上文說的,對於薪水族而言負擔比較低,且老人與兒童有年金與社會保險,
在「負擔並未加重下,可增加國家稅收與社會福利」,何樂而不為?
再者,每年按照所得多寡進行分擔社會安全保險與國民年金制度,
稅率維持在10%以下,而且不能拿來作為政府政策操作的資金,
如此就有相當資金可用在社會福利上,就經濟學角度就是「強制儲蓄穩定消費」,
至於其他稅收則「能免則免」,或僅是以上三者的「補充」,
譬如「交易稅或自願移轉稅」為防止稅前移轉金融資產的手段,
「遺產稅」也能藉由「資產稅」課徵自然可以免除...
再者,廢除或減免所得稅,課徵資產稅,
就某種程度上也是種「延遲繳稅」,應不生「重複課稅的問題」,
甚至就「量能原則」與「所有權社會化」觀之,也是符合「福利國原則」的,
另一方面,要求政府減少對經濟活動的干擾,放寬法律限制,
充實地方財源,而減少中央對地方財源的干涉,則對於地方自治也是有好處的,
以上,作為上述論述的補充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7.44 (09/23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