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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報導倒是讓我聯想到 台灣的國民年金制度是否有違憲的疑慮? 難道中華民國的國民,沒有不買年金保險的權利嗎? (尤其是個收支疑慮頗多的保險) 大家討論看看? 版主如果覺得標題沿用不妥,請告知 -- 花式迷蹤拳煙火版 ﹍﹎ ﹍﹎@@ · . 使用易招致嘔吐噁心,請注意 圖案由nightside網友改編並授權,請勿盜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22.62
Oikeiosis:沒有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必須成立健保 修正前條文是公醫制 10/02 02:24
Oikeiosis:如果是國民年金 則是原文跟增修都有說必須做 10/02 02:25
georgebb:台灣的國民年金公平性很糟糕 10/02 08:41
georgebb:比方說 家母今年63 只要繳兩年 領3000權益.... 10/02 08:42
georgebb:竟然與現年35的家兄要繳費三十年的月領年金權益一致 10/02 08:43
stevegreat08:知道社會保險與私人保險的不同吧.... 10/02 09:27
georgebb:現在就要領錢的人爽是爽了 將來領錢的將會很不爽 :D 10/04 11:29
georgebb:也就是短視的政策 遭殃的絕對是還要過日子的人們 10/04 11:30
georgebb:其實還是有對應之道 但只對個人模式經濟有效 10/04 11:31
georgebb:也就是在個經方面採行可以無視政策影響的強大化方向 10/04 11:32
slang:那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賺到足夠的分母的 10/05 23:54